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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下班途中遇袭骨折 疑因举报耕地建起砂石厂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2 08:12     标题: 男子下班途中遇袭骨折 疑因举报耕地建起砂石厂

前日,丰台区永合庄涉嫌违法占地的砂石厂内,大型设备已暂停作业。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前日,李金海的左腿还打着石膏。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巴士广)去年12月18日,丰台区老庄子乡永合庄村民李金海下班途中遇袭,小腿骨和肋骨骨折,警方随即介入调查。李金海怀疑,遭袭与自己举报本村出租50余亩农地建砂石厂有关,对此,村委会负责人拒绝回应,并表示出租的耕地已经荒废。丰台区国土局表示,已认定出租行为违法,并申请法院强执。

  事发 下班途中遇袭骨折

  去年12月29日下午,丰台医院骨科病房内,李金海躺在病床上,小腿打着石膏,肋部缠着绷带,医生称其左小腿和肋骨骨折。

  李金海说,去年12月18日晚6时许,自己下班骑车回家时,一辆轿车从后方驶来别住自己,车上下来两名约30岁左右的男子,手持木棍对其进行殴打,2分钟后,两名男子乘车离开。

  事发后,李金海被送到医院救治。丰台警方表示,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

  伤者 疑与举报违法租地有关

  李金海说,自己与别人没有矛盾,怀疑遇袭与举报本村村委会将50多亩耕地出租建砂石厂有关。

  李金海说,2009年初,村委会将村内一块51.8亩的土地出租,建了砂石厂。自己认为村委会违法出租耕地用于其他用途,于是一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可能让人怀恨在心,才找我麻烦。”

  村委会 出租耕地已经荒废

  对此,村大队书记苏溢清称,出租建砂石厂的耕地已经荒废,当初和承包这片土地的村民签了协议,才转租建起了砂石料厂,收益由村里和村民共享,目前该砂石料厂已经停工。对于“收益共享”的说法,记者未能找到当初承包土地的村民予以回应。

  国土局 已认定出租农地违法

  据丰台区国土局相关文件显示,建砂石厂的土地中林地占3.4亩,耕地占48.4亩,规划为农业用地。

  前日下午,丰台区国土局工作人员韩先生表示,经过调查认定,永合庄村村委会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于2009年3月将村东南51.8亩集体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出租,用于砂石料加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随后,国土局曾经两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收回土地,恢复土地原状,但对方始终没有收回。

  目前,国土局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探访

  砂石厂停产未停售

  前日下午,位于丰台区老庄子乡永合庄村东南的砂石厂外,建着2米多高的围墙,两个大门只开了一个。几只狗守着院门口。

  村民傅先生证实,这块地之前是耕地,亩产小麦达800多斤,是高产的口粮田,被毁前由近百名村民承包。2009年初,村委会没征得村民的同意,也没履行任何手续,将这些耕地收回并转租给了村外人,开了砂石厂。

  记者以买沙子的名义询问院内工人,一位中年女子称,沙子160元一铲。被问及砂石厂是否曾经停工时,该女子称现在已经不加工了,卖的沙子也是从其他工地运来的,如果想买随时都可以。

  焦点

  时隔四个月为何没强执?

  据丰台分局的韩先生说,由于国土资源局没有强制执行的权限,于是在去年8、9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丰台法院在9月14日做出了准予执行的决定。但直到目前仍没有结果。

  昨日,丰台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是土地案件,且占地面积广,法院非常慎重,正在和被执行人沟通;如果沟通无效需要强制执行,法院组织人力物力也需要时间;国家对行政案件强执时限有明确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荒废耕地能否改变性质?

  对于村民的质疑,永合庄村大队书记苏溢清说,出租的耕地已经荒废了多年。

  对此,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重光教授说,耕地改变用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类似永合庄村的情况,是必须经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或者更上一级单位的批准,仅有村委会和村民达成协议是违法的,而且该地块已被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否定了村委会的说法。

  杨重光说,目前一些地方为了出租土地获得利益,打起了耕地的主意,为了规避政策,故意荒废耕地数年变成荒地。因此土地性质需相关部门认定。

  律师说法

  法大律师事务所郝剑锋律师说,此案的执行从法律的角度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有些实际因素可能影响了案件的执行过程。他说,一是涉及恢复土地原貌,如果义务人不作为,法院需要雇用其他人来操作,由此会产生执行费用,虽然法律上执行费用可以在执行后向义务人追索,但是也存在追索不回来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土地上还存在村民的利益,那么在执行上也会有很大的阻力,需要沟通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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