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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守夜老人当成小偷 四保安被判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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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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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守夜老人当成小偷 四保安被判拘役五个月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老李怎么也没想到,年过60岁了却遇到这种事情,明明守夜却被误认为是小偷。四名保安为了“教训”老李,竟然一整晚将他吊在了工地的篮球架上,直到早上他的工友发现报警后才被解救。
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先后判处四名保安拘役五个月。
六旬老人被吊起6个钟
老李今年60岁,是湖南人。2008年9月,他到佛山后在电力公司下属的一个施工单位打工。
后来,他所在的该工程队承接了人民路一带的电源拉建工程,为免电缆被偷,工程队每天都留两人通宵看守,老李就是其中之一。
2009年9月6日凌晨1时许,老李在电源拉建工地巡查时,被工地保安屠某、屠某潮、阮某、陈某等4名保安看到。
4人当即怀疑老李是小偷,也没有听老李的辩解,竟将年过六旬的老李带到工地篮球架下捆吊。
清早工友发现后报警
直至早上7时多,老李的工友才发现报警。警方随即到场,将老李解救下来,并将他送到医院救治。
事后,警方将阮某、陈某、屠某潮等人抓获,其所在的公司向老李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等共4.5万元。禅城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阮某、陈某、屠某潮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投五个月。
四名保安先后获刑
2010年10月20日晚,在事发一年多后,另一名肇事保安屠某到祖庙派出所投案。之后,公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对屠某提起公诉。对于指控的事实,屠某在庭审期间没有异议。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屠某伙同阮某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屠某和他的三名前同事一样,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律师:保安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佛山律师徐玉发表示,保安没有权力对公民进行拘禁、搜身,本案中,屠某等保安采取了暴力手段绑吊被害人达7个小时,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徐玉发提醒说,保安或者一般市民,一旦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应该立即报警,移送派出所处理,而不得采取私自关押,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对其进行殴打、拘禁,否则将触犯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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