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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身份证就让入住 客人被杀酒店被判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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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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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身份证就让入住 客人被杀酒店被判赔钱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番禺一酒店在未登记身份证的情况下让一对客人开房入住。结果,女住客被杀,男住客不知所终,案子两年未破。为此,酒店被判须承担“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2008年5月11日晚上,年仅17岁的小香(化名)与一名男子入住番禺豪X酒店,次日中午,小香被发现死在了酒店四楼8405房间,属索状物勒颈致机械窒息死亡,凶手至今未归案。
案发当晚值班的服务员在事后向公安陈述,客房是78元一晚,男子给了100元。当服务员要求进行身份证登记时,男的说没有带。随后,服务员又让男的交50元押金,小香在旁边插话说:“每次来都不用交押金的呀!”于是,男子便没有交押金,只押下22元作押金,服务员让两人上楼入住了。
一审法院认为,小香初中毕业后由重庆到广东番禺,其母却对她的居住情况及是否参加工作情况不清楚,未能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酒店经营者应承担照顾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即应当在其所能控制的范围内,在能力所及处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消费者遭受不法行为人的侵害。酒店未对二人进行身份资料登记,显然没有尽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豪X酒店应对小香的死亡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小香母亲经济损失53296.88元。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作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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