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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孕女子生下情人孩子 “雇主”索赔50万元(图)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7 08:53     标题: 代孕女子生下情人孩子 “雇主”索赔50万元(图)

王靓收到的恐吓短信。

王靓与刚出生的儿子。

  海珠区王女士自称订下糊涂协议后做下风流事,家人受到威胁报警求助;“雇主”妻子接受采访否认有代孕事件
  ■采写:新快报记者 吴笋林 李国辉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
  她是有夫之妇,因感情破裂已与丈夫分居多年;他是有妇之夫,虽年近半百却苦于妻子不能生育。他找到她传宗接代,出价是生男20万,生女15万;她起贪念答应代孕,却疑在受孕过程中与网友发生一夜情,导致最终所诞男婴的生父另有其人。面对着这一意外结局,代孕双方为此产生了一段荒诞的“违约”纠纷。
  约定 “生男20万,生女15万”
  1月4日晚,海珠区万国广场附近,王靓向新快报记者讲述了这段荒诞的代孕纠纷。
  王靓(化名)是广州人,家在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自称曾是某街道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丈夫则是长途车司机。夫妻俩有一个儿子,现年6岁,读幼儿园。王靓说,因丈夫疏于顾家,久而久之夫妻感情淡漠直至破裂。“两三年前我们就分居了,为了儿子才没离婚。”
  2008年10月份前后,王靓经一次与同事打麻将的机会,与45岁的广州男子潘荣(化名)相识。潘荣是王靓同事的堂哥,经过几次交往之后,潘荣将王靓单独约了出来。“他对我的家庭情况有一定了解,也讲到他妻子不能生育的问题,就提出帮他生个孩子的事。承诺如果生个男孩就付给20万元、生个女孩就给15万元作为报酬。”
  潘荣几次提到此事,让婚姻不顺的王靓动了心,最终双方口头达成协议。
  代孕 瞒着家人到香港产子
  根据过关记录显示,王靓说她与潘荣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2010年1月18日。“当时是以玩的名义,他带着我去了澳门。”此后的2月份,潘荣将王靓带回了家中五六次,并且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这些他妻子全程都知道的,要不然他不会带我回家。”王靓说潘荣曾告诉她,他为了传宗接代还找过其他女人,“但因种种原因都没能给他生下小孩”。
  2010年3月份中旬,王靓发现自己怀孕了。到7月份,王靓的肚子愈渐明显,便从家中搬了出来。潘荣为她弄了一份香港月嫂工作协议,王靓对家人谎称自己前往香港工作。潘荣则给了王靓一些钱,在荔湾区租了一所房子让她专门休养待产,并约定不能随便外出。
  据王靓出示的一份出生证明,10月2日,她于香港浸会医院产下一子,小孩名叫潘×成。10月7日,王靓与潘荣返回广州。
  意外 DNA鉴定生父另有其人
  王靓说,按照此前的约定,为了给家人一个交代,潘荣于10月6日在香港期间,便与新生婴儿做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显示男婴非他所生。“他不相信,要回广州之后再做一次鉴定。”王靓回忆,11月18日,潘荣带着王靓和新生婴儿三人接受了一次亲子鉴定,11月30日结果出来,再次显示男婴与潘荣之间无血缘关系。“他很激动,认为我代孕期间还瞒着他与情夫交往。”王靓称,她与潘荣之间根本不存在感情,仅有的几次发生关系也是为了能成功代孕拿到钱。她承认,2010年1月25日晚,因情感空虚她于QQ上认识一名网友,并与之发生了一夜情。“那个男的我也不了解,找不到。如果找得到肯定找他出来,起码可以承担责任。”
  “要么再生一个,要么赔50万”
  王靓说,意外发生之后,潘荣给了她三个选择。第一,王靓再为潘荣生一个孩子。对此王靓不答应,“我两胎都是剖腹产,身体还没复原,也担心被骗”。
  第二,王靓赔给潘荣50万元,算是“违约金”。王靓也表示难以接受,并算了一笔账,潘荣为她怀孕期间买的东西、租房、到香港产子共花费在11万元至12万元之间,除此之外她并未得到其它好处,因此赔50万元的要求太高,她也无力偿还。
  潘荣给王靓开出的第三种选择,是“威胁我要把新生的孩子卖掉,把我自己的儿子搞残废,还要伤害我的家人”。
  据王靓称,潘荣真的找了人打探她家人的情况,派人在她家门口转悠。“他和妻子经常打电话、发短信来恐吓,我家人的行踪他都一清二楚,我担心他来真的,不敢再让儿子去上幼儿园。”
  2010年12月25日,担心事态扩大,王靓不得不将此事对丈夫廖某和盘托出。对此,王靓的丈夫廖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没想到妻子会做出这种事,觉得“很荒唐”,夫妻俩已于12月30日正式离婚。
  在潘荣夫妇的“紧逼”和愈发频繁的“恐吓”之下,王靓先后3次前往荔湾区冲口派出所、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江南中派出所报案。“警方说未发生实质性的伤害,几条短信还不构成‘恐吓’。”走投无路的王靓,最终向媒体求助。
  王靓说,家人都劝她出去躲一阵,但她不想走,因为刚出生的孩子“还在潘荣手中”,她一走家人也会受到威胁。她选择了面对,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和平解决”。
  对话
  王靓:我不能让他卖掉小孩
  新快报:你当初怎么会答应代孕的?
  王 靓:第一次没有马上答应,说了好几次,就想歪了,有点贪心。反正跟丈夫感情不好,经济状况也不好,就答应了。
  新快报:那你知道这么做的性质吗?
  王 靓:代孕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这个是肯定的。我是违法,该受到法律惩罚,但我觉得家人不应该受到伤害,也不能让他卖掉小孩。
  新快报:这件事对你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王 靓:这件事对我家庭的影响很大,我现在是众叛亲离,家里人都不想理我。小孩子虽然不清楚这个事,但不能上学,不能外出,很害怕。他要读书,这样不出去是不行的。新快报:你怎么看待他们现在的做法?
  王 靓:他妻子也很紧张这个小孩,当知道小孩不是他丈夫的之后,也很激动。花费了那么多,她心情我也理解,但我希望这件事和平解决,不能说拿不回钱就伤害我的家人,这样也不对。
  新快报:害怕吗?
  王 靓:(落泪)害怕,但是也要站出来。自己的后果要自己去承担。我最怕他卖掉小孩,伤害我的家人,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孩子不是他的,他也不会养的。
  新快报:小孩子是无辜的,连他爸爸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办?
  王 靓:肯定是那个人的(网友),但我找不到他了。我想要回小孩,自己养。
  潘荣妻子:我只是帮她代养
  昨晚8时许,当事人潘荣的妻子池女士致电新快报记者,对王靓所说的代孕纠纷矢口否认,并说出了另一番截然相反的话。
  池女士称,自己并非像王靓所说的那样没有生育能力,并称自己生了一个儿子,如今5岁。王靓与她家的纠纷,缘起于王靓在与别人一夜情产下一子后,将孩子放到她家养。“我们以前很熟,谁知道她一放就是半年,我们是因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闹矛盾。”池女士称,只要王靓付清抚养费,就可以随时领回孩子。
  当记者问到抚养费有多少时,池女士没有回答。当记者再问其丈夫姓氏,以及为何小孩潘×成与其丈夫潘荣的名字同时出现在一张出生纸上时,池女士仍拒绝回答。“我丈夫叫什么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我不知道,总之这件事跟我家没关系,你不要写我的名字和单位。”
  律师说法
  男方应将小孩还给女方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认为,因代孕双方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口头订立的代孕合同应属无效。此事中,当事双方均存在过错,故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小孩经DNA鉴定非男方亲生,男方应将小孩返还女方。如男方不允,女方可通过起诉取得监护权。女方如事先收取了现金等财物,也应当返还给男方。除此之外,双方不存在赔偿义务。
  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警方初步认为此事系一起民事纠纷,建议当事双方通过相关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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