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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骗子与执法,孰胜一筹? [打印本页]

作者: 亵渎艺术    时间: 2011-1-7 13:51     标题: 骗子与执法,孰胜一筹?

最近在新闻现场看见报道,说一对刚从外地打工回来的一对老夫妻,刚出火车站就被人骗走3万元现金,让人痛感无奈。这事也让我想起2010年12月15日楼下邻居发生的一件事。
    我楼下是一家经营锁具类服务的小商铺,店主姓王,为人和善,邻里有事总热心帮忙;家有老婆和一儿女,四口人拥挤的靠店铺生活。本来拮据的生活却在这天雪上加霜。
     2010-12-15上午9点多,王师傅接到一个自称看守所工作人员来电话(电话:15802855926)要求安装16把指纹锁,并说上面要来检查最晚后天要安装好。王师傅说指纹锁太贵,店铺无货。对方恳请说找了几家店了,都没办法,恳请王师傅帮忙联系厂商,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王师傅突然想起大约一个月前,有个名叫张高伟(电话:15928176729)和另一名男子开一面包车来本店推销(武汉艾瑞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指纹锁,并留下名片和产品介绍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名片上有张高伟本人电话和厂家网址:www.whtldz.com 电话:027-62372915传真:027-62636117。于是告诉对方可以查找一下。
王师傅拨通了张高伟留下的名片上厂家电话(027-62372915)并跟销售部人员赵自成通话,一番交谈后留下销售人员赵自成手机号码(15972137753)。然后王师傅把情况跟看守所工作人员反馈过去,对方央求尽快订货,尽快安装,并告知王师傅自己正在回来途中,回来就过来交定金。由于时间仓促,厂家又称中午11:46要发货到成都,双方商量后,先付定金:¥15600.00(一万五千六百元整)后厂商发货,并于货到后付清余款。于是王师傅去铺子对面工行汇款。汇款账号(赵自成用手机发过来):
工商银行账号:6222  0217  0202  6707  240开户名:牛巍
    2010-12-15大约中午12点自称看守所工作人员又来电话说还要16把指纹锁,并称中午1点过来交定金。王师傅告知对方货已经发出,只有再联系厂家看能否今天或者明天再发货,对方称他自己再联系联系其他商家。挂断电话后我联系厂家准备询问发货相关问题,电话无法接通。联系工作人员张高伟和赵自成均无法接通。于是联系买方(上称看守所工作人员),电话也无法接通。
  我当时正好去店铺配钥匙,得知此事我建议王师傅报警。于是我陪王师傅带上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去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工作人员听我们讲述后觉得我们只是怀疑被骗,并无被骗证据,建议我们去工商局核实对方营业执照,核对后去公安局经济犯罪科报案。于是我们打的前往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员称对方营业执照属于武汉地区,本地系统无法查证。叫我们自己在网上查实一下。我在武汉工商局网页上查证该公司注册号和税务登记号,均无证明。只有张高伟名片上厂家网址:www.whtldz.com存在,网页上有另一个联系电话:027-62367930但也无法连接。
    于是我们前往公安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听我们讲述后说属于经济犯罪,只是经济犯罪立案要2万元以上,由于资金未到两万,系一般犯罪,要我们直接去水城派出所报案。于是我们由驱车前往水城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当时有事,叫我们晚一点过来。于是我们回去了。回去后我把上诉材料整理打印后,等到6点多,我和王师傅再次去派出所报案。工作人员给我们做了笔录后叫等候通知。
    至今,我一直在思索这个问题,我痛恨诈骗犯,对受害人的遭遇深感同情。在这个执法与犯罪的对弈中,到底孰胜一筹,到底是谁更思变?并能找住对方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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