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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名幼童溺死在石灰坑内 女老板为逃避责任抛尸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0 09:22     标题: 两名幼童溺死在石灰坑内 女老板为逃避责任抛尸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去年3月,花都凤凰村一起发生兄妹溺亡石灰坑的惨剧,石灰场女老板抛尸逃避责任令人发指。而更令人愤恨的是,石灰场实际经营者案发第二天已举家移民美国,此前自认老板的女子只是为事故责任人背黑锅的小姨子。前日,被告人俞美玲涉嫌包庇罪,在花都区人民法院受审。  去年3月28日下午,6岁的黄陈鹏、3岁的陈非雪兄妹俩在花都区凤凰村凤凰二路附近玩耍,两人不慎失足跌入旁边一个石灰坑内,黄陈鹏、陈非雪兄妹不幸遇难。晚上8时许,黄陈鹏的尸体在石灰池发现,但不见陈非雪的尸体。当晚,自称是石灰场主的俞美玲被警方拘留,其供认为躲避责任将陈非雪的尸体抛入铁山河中。
  前日,花都检察院以包庇罪对俞美玲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虽然俞美玲已构成包庇罪,但有符合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首先俞美玲是自愿认罪,且是单亲母亲,尚有两个未成年人需要照顾,请求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俞美玲的辩护律师亦提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说服俞美玲几个尚在国内的姐姐,让她们倾尽所有,争取与受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希望达成赔偿协议后,法院能顾念俞美玲真心悔罪,认罪态度好,且包庇对象是具有亲情关系的姐夫,考虑她犯罪主观恶性小,还有两个儿子需要有人监护,处以缓刑的判决。
  而受害兄妹的母亲黄艳华则提出8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黄艳华认为,俞美玲的行为直接导致张某得以移民美国,逃避法律责任,其包庇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双方在赔偿方面不能达成和解,将在法庭认定张某为石灰场的实际经营者的前提下,对张某及石灰场所属的新和村15经济社提起民事起诉。即使张某在美国,亦希望能由法院开庭审理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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