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办事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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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逍遥
时间:
2008-5-1 22:56
标题:
办事不利
作为110办案民警办事太慢 有 失主报案说丢了电动车!并且有过了两晚又提供线索给110并在当晚抓到偷车贼!可失主去问什么时候可以那回车的时候!110却说抓到人是抓到了!车却不一定那的回!是应为现在的销脏的途径太多不能找回!作为110我想只是不想麻烦去找脏车不想去找!想罚偷车贼一点钱罢了!就一寥寥事了!
而且110还说上次抓到的一个就说出偷车350多辆单车!可110也是已罚款一寥寥事了!
350多辆算一下一辆一销售价260元350辆就有几万元!可110却已罚款几千元了事了!
这不是给犯罪再次偷车的路扑平了吗|?
广东省中山市110
作者:
何足道
时间:
2008-5-2 00:02
这个问题其实说起来很无奈,所谓捉贼拿赃,而且定罪也是以赃物的价值来衡量的,在没有人赃并获而且对方抵死不承认又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换了任何地方都无法仅仅靠揣测来定罪的。或许楼主觉得是种姑息,换个公正的角度来看待就不一定是那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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