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男子因一条短信杀害女友 希望在其坟前被枪毙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8 09:21     标题: 男子因一条短信杀害女友 希望在其坟前被枪毙

  只因一条短信怒起杀死女友 悔恨男庭上请求“请在我女友坟前枪毙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仅因女友的儿子发短信希望父母复合,竟怒将女友杀害,其后又自杀未遂。昨天,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郝岑胜悔恨不已,他哭请法官判他死刑,并在“女友的坟前枪毙他”。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17日晚,被告人郝岑胜与女友唐永红在租住的出租屋里,因唐永红拒绝与其在同一间房睡觉后很生气。次日凌晨,郝岑胜偷查女友的手机短信,看到她的儿子发来希望离异的父母和好的短信,郝顿时感到愤怒和绝望,决定杀了唐永红,然后再自杀。凌晨5时许,郝岑胜用砖头在唐永红的头上砸了两三下,因担心唐永红没死,又用水果刀将唐永红的头割下来。之后,郝岑胜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再用水果刀捅伤自己的腹部自杀未遂,导致腹部重伤,九级伤残。
  在昨天的法庭上,郝岑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岑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在故意杀人之后自动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上对话
  如果别人得到她我心里过不去
  法官:“为什么要杀唐永红?”
  被告:“因为我太爱她,好多人莫名其妙打电话给她,吃饭的时候饭碗都没放下来就有人打电话给她,叫她出去。”
  法官:“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被告:“因为我太爱她,如果别人得到她我心里就过不去。”
  法官:“现在你对你的行为感到后悔吗?”
  被告:“后悔,但后悔没用了,人都已经走了,杀人偿命。所以,我希望法官判我死刑,并在我女友坟前枪毙我。”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