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社居委会计贪污罪被判缓刑 现在仍在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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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19 09:37
标题:
社居委会计贪污罪被判缓刑 现在仍在原岗位工作
2010年12月初,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居委四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其中该社居委原报账员钱朝芸参与此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个多月后,钱朝芸仍在原单位工作。
“这样的人,还在管钱,我们老百姓能放心吗?”五里社居委辖区不少居民对此提出质疑。对此,该社居委党委书记郑华岭回应:“新的人员已经选定,正处于工作交接中。”律师则表示社居委做法欠妥。
投诉
判刑后,她仍然“在位”
刘得忠(化名)家住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居委辖区,他对去年社居委四位干部贪污被判刑一案记忆犹新,“整个村,大人小孩都知道这事”。刘得忠说社居委辖区的所有居民当时都很兴奋,“反正觉得很畅快,觉得终于能过上好日子了”。
可让刘得忠没有想到的是,当初被判刑的干部竟然还有一个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刘得忠说的是社居委报账员钱朝芸。2010年12月初,钱朝芸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前几天社居委发征地的补偿,我去领钱,发钱的还是钱会计,让我大吃一惊。”领钱后,刘得忠问过不少邻居,都说一个多月来,这个被判刑的会计“仍然在位”。刘得忠不理解了:怎么一个贪污犯、一个被判过刑的人,还能当会计管整个社居委的账目呢?
调查
“钱还在钱会计那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居委。在办公楼一楼旁的宣传栏上,贴了一份捐款明细,日期为2011年1月2日。钱朝芸的名字赫然在列,并排在前几位,工作单位一栏均标注为“五里社居委”。
记者问了周围几个做生意的商贩,都说知道去年这个社居委出了大事。一说起钱会计的事,大伙都摇头,闭口不谈。只有一位路过的老人家丢了一句:“会计还不是那个女的吗?没听说换人啊。”
15点,五里社居委办公楼三楼财务室挤满了人。他们都是辖区居民,当天是来领相关补贴的,给他们发钱的正是钱朝芸。半个小时后,钱朝芸接受了记者采访。
“只不过在这里帮帮忙,也是领导的意思。”自去年12月法院宣判以来,钱朝芸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工作岗位,也没有人通知她需要离职。她告诉记者,领导也想过换别人。“只不过新选的人还没有通过,所以我还在干。”
这一个月来,钱朝芸工作照做,相应的工资福利也和原来一样。唯一不一样的是,她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每天过得都不踏实,心里清楚以前犯过错”。
回应
“月底肯定不让她干了”
因贪污罪被判刑的人,为何还能管理账目?对此,五里社居委党支部书记郑华岭解释,都是时间惹的祸,“她已经不是报账员了,目前正在做交接工作”。郑华岭称去年法院宣判后,社居委一直在考虑更换人选,只是当时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
“我们选过四五个人,现在终于找到了一个。”郑华岭介绍,社居委已经确定了新报账员人选。不出意外,1月底,新人便会接替钱朝芸的工作。
可为何让一个因贪污罪获刑的人继续担任报账员,而且长达一个月之久呢?“社居委的账务很多,时间跨度又大,整理账目的时间自然会久一点。”郑华岭如此解释。
律师
社居委做法欠妥
对钱朝芸仍在担任五里社居委报账员一事,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发表了各自看法。国运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认为,五里社居委的做法欠妥,“会计是一个很敏感的职位,让一个因贪污罪被判刑的人继续担任这个职位不合适”。
不过,吴定兵律师表示每个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被判刑的人不可担任公职。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的陶涛律师称,在缓刑期间,五里社居委再聘用钱朝芸工作法律上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最好应将她调离会计工作,“毕竟她是在这个岗位上因贪污获刑的”。
本报记者 方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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