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给臭豆腐提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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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ybt
时间:
2011-1-19 14:24
标题:
给臭豆腐提点意见
最近臭豆腐经常在一些帖子中骂版友为“汉奸”,这种倾向是非常不好的。作为一个版主应当尊重版友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护言论秩序,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不屑讨论的问题大可置之不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年俺在论坛上最讨厌那些愤青动不动就把“汉奸”,“卖国”这样的大帽子扣给意见不同的版友,希望臭豆腐也不要做这样的事。
作者:
焊线
时间:
2011-1-19 14:25
最近臭豆腐经常在一些帖子中骂版友为“汉奸”,这种倾向是非常不好的。作为一个版主应当尊重版友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护言论秩序,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不屑讨论的问题大可置之不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年俺在论坛上最讨厌那些愤青动不动就把“汉奸”,“卖国”这样的大帽子扣给意见不同的版友,希望 ..这个嘛,对任何其它言论本人都不扣帽子,唯独汉奸言论,例如“给日本扔原子弹太残忍”,“不能尊重”抗日阵亡将士。其实就是对这两句话特别愤怒。
我个人觉得,既然有发表汉奸言论的权力,我就有称呼此人为汉奸的权力,谁也没封谁的口。
我其实从来没把我当个斑竹,如果真当斑竹了我就住口了。
我欢迎你的批评,但这一条我绝对不会改变。作为中国人,谁不尊重抗日阵亡将士就是汉奸。难道还有其它?
比如我的外公,抗日战争没有开过一枪,也没有加入什么抗日组织,只是在天津开几家西药房(本人是西医大夫),一个本分的生意人。由于给抗日军队卖药被宪兵队抓进去折磨致死。抓进去一个星期后,宪兵队通知我姥姥去领人,强迫我姥姥在领人书上签字,说领的是活人。人领回来了,但是死的。
我外公算抗日阵亡吗? 不算。按照汪伪汉奸政府的法律还算是个不法商人,给非法武装私卖药物。但我很尊敬这种人。更别说那些为祖国捐躯的将士了。即便是没开一枪,也没杀一个日本鬼子,但人是为中国而战捐躯的。谁敢说不尊重我跟他/她急。这狗汉奸的帽子是戴定了。
这一点绝对没有商量的余地。
再次欢迎你善意的批评意见。
作者:
小七哥
时间:
2011-1-19 14:26
最近臭豆腐经常在一些帖子中骂版友为“汉奸”,这种倾向是非常不好的。作为一个版主应当尊重版友言论自由的权利,维护言论秩序,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具体问题具体讨论,不屑讨论的问题大可置之不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年俺在论坛上最讨厌那些愤青动不动就把“汉奸”,“卖国”这样的大帽子扣给意见不同的版友,希望 ..我以后把说这两句话的不再叫汉奸了,改称“汉奸言论者”。
作者:
好诗岚
时间:
2011-1-19 14:27
爱祖国,更爱真理。
自由是对真理的论证,热爱真理的人必然尊重自由。
不管你爱不爱祖国,尊重自由是最低价值底线。
维护言论自由,维护言论秩序,是每一位驻足论坛的版友的基本公德。不管其言论在你看来如何荒谬可鄙,都应尽量对事不对人,将“汉奸”这种明显的人身攻击称谓加诸版友都是错误的。
站在客观立场上,我认为:臭豆腐从当初的客观平和,到如今动辄将版友斥为“汉奸”,明显有被权力腐蚀的迹象。
作者:
@地瓜叶
时间:
2011-1-19 14:28
爱祖国,更爱真理。自由是对真理的论证,热爱真理的人必然尊重自由。不管你爱不爱祖国,尊重自由是最低价值底线。维护言论自由,维护言论秩序,是每一位驻足论坛的版友的基本公德。不管其言论在你看来如何荒谬可鄙,都应尽量对事不对人,将“汉奸”这种明显的人身攻击称谓加诸版友都是错误的。站在客观立 ..哈哈,权力腐蚀。也许吧。不过我在这里所使用过的权力只是删了几个黄贴,然后借便利删过几个自己发的不满意的帖子。
我以后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也许对于这种言论我应该换个说法。让我想想。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转贴,如果转帖人不赞同文章的观点还转来做什么。
有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本人从来没有删除过板油的任何言论。
作者:
调调调
时间:
2011-1-19 14:28
哈哈,权力腐蚀。也许吧。不过我在这里所使用过的权力只是删了几个黄贴,然后借便利删过几个自己发的不满意的帖子。我以后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也许对于这种言论我应该换个说法。让我想想。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转贴,如果转帖人不赞同文章的观点还转来做什么。有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本人从来没有删除过板油的任 ..好吧,从今天起,对类似语言一律对事不对人,只指出是汉奸言论。不再称任何板油为汉奸了。接受批评。
作者:
调调调
时间:
2011-1-19 14:29
哈哈,权力腐蚀。也许吧。不过我在这里所使用过的权力只是删了几个黄贴,然后借便利删过几个自己发的不满意的帖子。我以后尽量做到对事不对人。也许对于这种言论我应该换个说法。让我想想。不过话说回来,即便是转贴,如果转帖人不赞同文章的观点还转来做什么。有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本人从来没有删除过板油的任 ..
有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本人从来没有删除过板油的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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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有不同看法。对那种明显的辱骂帖和人身攻击帖,应当毫不犹豫地删除之。
作者:
星☆雨
时间:
2011-1-19 14:30
好吧,从今天起,对类似语言一律对事不对人,只指出是汉奸言论。不再称任何板油为汉奸了。接受批评。
汉奸应该是行为罪。比如说中东路事件中,武装保卫苏联就是汉奸。
作者:
习惯
时间:
2011-1-19 14:31
好吧,从今天起,对类似语言一律对事不对人,只指出是汉奸言论。不再称任何板油为汉奸了。接受批评。
谢谢!俺一直认为臭豆腐是个不错的人。
作者:
xt0728
时间:
2011-1-19 14:32
有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本人从来没有删除过板油的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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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有不同看法。对那种明显的辱骂帖和人身攻击帖,应当毫不犹豫地删除之。是因为作为骂人封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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