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教您如何认领地震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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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足道
时间:
2008-5-20 13:10
标题:
教您如何认领地震孤儿
一场突如其来的5.12汶川大地震,震动了大半个中国,震撼了所有中国人。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照片,一张张痛不欲生的面孔,牵动了所有中国人的心,有多少个生命在这突如其来的天灾中丧生?有多少个家庭在这场灾难中家破人亡?有多少个孩子在大地震中失去了亲人?
在灾难面前,作为一名中华儿女,我们应同心协力,帮助灾区人民共渡难关。“孩子们挺住,我是温爷爷”的新闻震撼了每一个关注灾区的人,多少个孩子瞬间变成了孤儿,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会给多少幼小孩子的心灵留下一生的阴影?他们该何去何从?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南方都市报》联合天涯社区、奥一网,以及广东红十字会推出“汶川大地震孤儿认捐认养计划”,如果有意向认养孤儿或提供资助的网友及其亲友都可以及时报名联系我们,将您的意向认养情况及详细联系方式告诉我们,
联系电话:志愿者报名/助孤热线:4008866166 0755-83325449、0755-83322205 0755-83261241
救助灾区,我们责无旁货,请伸出你友爱的双手,为灾区孤儿找一个家!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
红十字会的总部电话:(8610)65139999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附评论一篇:
天地不仁,人间有爱
——“南都·天涯·奥一”助孤大行动札记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次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千上万家庭惨遭横祸,成千上万同胞倒在废墟之中。此次地震是中华民族近30年来最惨重的损失,让祖国失去了太多儿女,也让我们失去了无数兄弟姐妹,可以说5·12就是我们的国殇之日。
遇此国殇大难,除了为那些逝去的死者默哀祈祷,除了要十万火急救出那些犹存的生命,还有一件最令人揪心的事就是那些瞬间失去亲人的孩子怎么办?那个在总理面前“哭泣的女孩”让亿万人民心都碎了。虽说“政府会管你们,管你们生活,管你们上学,像以前一样”,但政府毕竟只能完成收养义务,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来说意义完全不一样,对她(他)的成长可能还是更自然人性一些。
为了能够让孩子拥有一个“家”,南方都市报联合天涯社区、奥一网以及广东省红十字会,携手社会各界,发起救助地震孤儿大行动,让她(他)们感受到失去的家庭温暖,为她(他)们抹去隐藏于心灵深处的阴影?虽然我们知道这个世界不缺乏“真善美”,只是万万没有想到,“助孤大行动计划”刚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热烈关注,在24小时之内,上海、湖南、广西、浙江、山西、深圳……的爱心人士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认养在这次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小孩,由于只有一部电话,还不知道有多少电话没打进来,截至笔者搁笔之时,现已经登记的人士达到上百。
此次汶川地震后,虽然我们为一些民族败类发“国难”财而悲哀,为某些官员为了自身前程捐款捐得“左顾右盼”,为那些地产商的捐助寥寥而遗憾,更为部分明星的吝啬而叹息。但看得更多的是总理的义薄云天,子弟兵感天动地,人民的无私捐助,医护人员的舍身前往,整个民族意志的钢铁长城!面临30年来一遇的劫难,这个国家展现在世界面前的是一个被洗练的中国,一个不得不让人动容的中国,一个让我们自己也为之感动的中国。这个平时温驯平和的民族,在遭遇重重打击时毫不气馁,能够百折不挠,越挫越勇。我们的人民在倍感厚重与悲壮时,从不缺乏战胜的信念和勇气!面对如此沉重的灾燹之时,她的儿女们紧紧的拥抱在一起!
我今天看到同事电话就没有停过,只怕比10000号还要热,每来一个电话,就多了一份感动。现在还不能说这个活动将来会取得多大成果,能为多少“父母”与“孩子”牵线搭桥?但我相信,与“那个战士哭着要再救一个受难者”一样,一定是2008年感动中国事件之一。
来这片土地上这么久,一直不明白这个国家为什么能传承至今,也一直在批判我们这个民族的丑陋,这次地震后我明白了: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延续5000年!是因为在这片黄天厚土下,总有无数的高尚灵魂,也就像央视主持为之哭泣的那句话:“为什么我们能够这样,是因为这片土地的人民懂得互相守望和帮助”。
祝福孩子,祝福汶川,祝福中国,祝福“南都助孤大行动”。
作者:
邓杰才
时间:
2008-6-5 04:11
标题:
我有一个小孩,但还想收养一孤儿可以吗?
现在四川的孤儿要怎么收养啊,我现在有一个小孩还想收养一可以吗?有人可以告诉我吗?如红十字会看到可以给我电话13229991671
作者:
liqingzhiq
时间:
2008-6-5 22:38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但据我听到的有关报道是收养灾区的儿童要求收养人无子女。你找有关部门具体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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