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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25 11:58     标题: 给政法委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的公开信

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你们好!
    因为我在政法机关干警社会公开招考中,被南昌市人事局诬陷“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并以政审不合格者身份被发配到集体企业。去年12月3日,我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了控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或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一:我要求立案的依据是:
    1,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党组织查获的南昌市人事局公文。公文中白纸黑字诬陷我 “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
    2,对“打架拘留”之说,人事局拿不出任何证据,而且事实上,我和兄从来没有“打架拘留”的经历;
    3,这起诬陷事件造成的损害是:
     A :我兄经不住打击,精神失常,对此,有江西省精神病院多次住院治疗记录为证;
     B:我被含冤取消政法资格,以政审有问题者的身份被发配到集体企业,我的政治人生前途遭重大打击.对此,被查获的人事局公文已经记录了这一点;
     因此,这起诬陷事件给我兄弟两造成的损害时实质性的、是巨大的!诬陷者已涉嫌犯罪!
     二:我要求检察机关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的依据是:
     1,刑事诉讼法86条: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最高检察院针对86条执行问题的答复函:只要是由被害人控告的,即使不归检察机关受理,都必须给被害人书面告知书。
    在这样的情况下,江西省检察院给我的答复是:“您反映的情况,不归检察机关管辖”,对我要求立案或给我《不立案告知书》的请求,省检察院不予理睬!
   《不予立案告知书》是我依法提起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必需材料,检察机关的做法,使我无法行使这样的权利!如此,检察机关在这起案件中,非法摆脱了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一手遮天!因此有理由怀疑,其中涉嫌违法违纪!这是国法不容的!!!
    强烈谴责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这起事件上,作出支持下级检察机关违法、蔑视被害人诉讼权利、无视国法的答复!
    我将前往省检察院质问:

    1,政府官员诬陷老百姓要达到什么严重后果,才够立案标准;

    2,省检察机关为什么公然违反刑诉法86条和最高检的文件。

    我将及时把在省检察院质问的情况告诉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们。
    呼吁更多的网友关注这起南昌市人事局对底层老百姓的诬陷迫害事件及检察机关对此的所作所为!
   
      政府的诬陷行为,造成被害人一个精神失常、一个政治人生前途被毁。。。,对此,省检察院的答复是:检察院不管这样的案件!!!

                被害人:刘午阳    2011年1月25日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26 10:18

情况通报:
   昨天我到了江西省检察院。检察官要求我把证明我被诬陷“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而取消政法机关录用资格的书面证明,即南昌市人事局写有这个内容的公文交给他们。为此,今天我将再次到省检察院交这份材料的复印件。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知道这个情况后,也非常高兴,再次告诉我:如果检查院需要原件,他们将立即把原件从党组织的保险柜中拿出交给省检察院。
   后续结果,我将及时在网上告诉所有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们。
   发生在政法机关国家公开招考中的这起陷害事件,不但导致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受沉重打击,而且导致我兄因此精神失常。。。若果这样的事件检察机关都认为后果不够严重,不够立案标准,那真不知需要什么后果才够立案标准?
   期盼省检察院的结果的不但包括我及家人,还有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他们也急切盼望知道到底是人事局哪个或哪几个官员干的这起诬陷勾当!!!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31 08:34

此前,省检察院给了我明确的文字答复:检察院不管这个案件!我因此激动而愤怒!
    在我向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反映后,如今,省检察院叫我将材料交给他们,他们一定会极其严格地按法律制度办,绝不会枉法!我因此有了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把一切置于阳光下,即是对我依法维权的监督,也是对舒晓琴、曾页九领导及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监督!
    请所有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人们,都关注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领导的检察机关将如何处理这起案件。我将及时把案件进展情况“直播”给大家!
    网友们:春节后再见!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5 12:07

特大特大的好消息!

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亲自(亲自啊)指示省检察院举报中心:

必须严格依法律程序,处理此案!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坚决立案查办!决不袒护!

之后,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检察官也对我说,检察院一定会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要我放心。。。

敬请社会关注正义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该事件的进展,看看具体是哪位“公仆”犯下了葬送我兄和我人生命运的罪行!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10 14:32

江西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我,他们将我的控告材料按照程序移交给了曾页九检察长做最后审批。该如何处理,现在就等曾检察长的审批结果了。

      重申最高检察院颁发的《检察机关立案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在国家招考录用学生、公务员的工作中,徇私舞弊,使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致使本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2,对他人实施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必须立案。

      相信有曾页九检察长最后审批把关,国法一定不会被践踏!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

      请大家关注后续“直播”!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14 13:49

今天,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我,他们还在等待曾页九检察长的审批回复。

于是,我又打电话给曾检察长询问。曾检察长还是坚决地答复我:一定会严格按国法处理,我尽可放心!

有赠检察长这么答复,我就耐心地等待曾检察长的批复结果吧。

继续呼吁广大网友关注我后续“直播报道”!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3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15 10:03

网友们:
现在暂时还没有省检察院的消息。我在继续等待曾页九检察长的审批结果。

曾页九检察长说的话: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坚决立案;任何侵害群众权益,触犯刑法的人,别想在他手中逃脱!相信曾检察长!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3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16 21:55

重要情况通报:
   今天下午我到了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的姓查的检察官是这么对我说的:
    1:因为省检察院不知道南昌市人事局为什么要以“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的虚假理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因此无法确定到底是报复陷害,还是徇私舞弊,所以不能立案!并要求我自己到人事局去问个明白!
    2:只有归检察院管的,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不归检察院管的,是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
针对查检察官的上述说法,我给予了愤怒的回击:
    1:查清案件真相,之后确定罪名,这正是检察机关立案的目的所在!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省检察院竟然以因为不了解情况,所以不知道属什么罪名的理由,拒绝立案!竟然要求我自己到人事局查清情况!
    “个人不能调查自己的问题”,这是我国的组织原则,省检察院如此,不是在刁难我,就是在教唆我违法犯罪啊!这是省检察院在玩忽职守!这是腐败!如此,造成严重后果,就是玩忽职守罪!
    2:刑诉法86条和《检察院刑事工作规则》规定: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必须给被害人《不予立案通知书》!
    但省检察院却说:“只有归检察院管的,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既然归检察院管,却给被害人《不予立案通知书》?江西省检察院啊,我要问你们: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你么此前做了多少这样的事啊?你们疯狂了吗?!归检察院管的案件,你们却给被害人《不予立案通知书》!你们这是在犯罪啊!
     但查检察官最后说,对我的控告怎么处理,领导还在讨论中,要我等待!
     我等待着曾页九检察长的对我的控告如何处置的最后定夺!
     曾检察长说:任何犯罪人员决不会从他手中逃脱审判!
       呼吁大家关注我的后续直播,看看省检察院最终如何做到不枉法!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3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17 15:36

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告诉我,他一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置我的控告!!!
现在怎么会这样的结果???
究竟是我胡搅蛮缠,还是省检察院在这起案件的处置上,腐败到了疯狂的地步???
呼吁大家说说看法,以便我或省检察院,或曾页九检察长正确行使权利和权力。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24 11:15

曾页久检察长今天在电话里告诉我: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坚决立案!一旦立案调查了,不管查到谁,不管他官多大,都必将严格依法惩办!绝不姑息!
多好的检察长啊!有这样的省检察长,江西的公平正义事业值得4千多万江西人民期待!!!
敬请网友关注后续直播!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2-27 09:40

今天继续期盼着曾页九检察长的审批结果。。。
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对我所说过的话(只要达到立案条件,坚决立案查办!不管查到谁,不管这人的官有多大,绝不姑息!)一直在我耳边响起!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 11:35

昨天我接到了曾页九检察长打来的电话了!他要我耐心再等待几天,说省检察院一定会严格按法律程序办,要我尽管放心!
多好的检察长啊!我对公平正义充满信心!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4 11:03

还没有等到曾检察长关于是否立案查办的结果,今天下午我将去电话询问他。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6 12:23

前天,省检察院告诉我,要我再耐心等待。
我坚信,曾检察长一定会按照他亲自告诉我的那样,严格依法处理、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坚决立案、不管查到谁,绝不枉法姑息!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7 09:41

对于这起陷害事件,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极其重视,并查获了南昌市人事局诬陷我的书面铁证!在这份盖有人事局公章的书面铁证上,人事局写道,我因“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被拘留”的问题而取消政法录用资格,并发配到集体企业!
江西电力学院及其上级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已将这份铁证复印给了我,继而我又将它交到了省检察院!
江西电力学院党组织告诉我,该铁证的原件已经十分安全地保存在党组织最安全的保险柜中,如果省检察院需要,他们将立即提供!
作者: mucha    时间: 2011-3-7 23:21     标题: 祈福公正

这样好的检察长是人民的福份,愿你早日得到公正。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8 11:29

是啊!希望在江西这块共和国的摇篮的红土地上,公平正义事业领先全国!
=============
省检察院曾经要求我拿出我被陷害并因此被取消政法资格的书面证据来,否则,没有证据证明被陷害的客观事实存在,就无法立案!

在这样的情况下,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给了我上述这份南昌市人事局的公文,我转交给了检察院,这样,省检察院就接受了我的控告。我现在继续等待省检察院的结果。

如果没有该学院的鼎力帮助,省检察院就不可能接受我的控告!

在此,向敢于调查真相、敢于主持公平正义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及其上级省电力公司致以敬意!!!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5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0 09:19

重要情况预报:
    昨天下午,江西省检察院电话通知我:
    关于我对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指名控告是否立案的问题,曾页九检察长在去北京开人大会之前,就已经做了最后的审批结果,要我3月11日(明天)上午到省检察院去听结果!
    ====================
      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
=====================   
    我已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有: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写道:刘午阳因为“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事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因此,改安置到集体企业南昌市第三运输公司。该公文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和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查获并提供给我,来源合法;
    2、江西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在知道我被陷害的一年后(89年),开始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证明书;
    3、。。。(暂时不宜公开)
====================
      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对我说过:他将严格依法处置我的控告;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坚决立案;不管查到谁,他将决不姑息枉法!多么耿直公正的省第一检察官啊!相信:有这样秉公执法的检察长在、有上述《检察院立案标准》在、有证据在,对正义的伸张,值得期待。。。
    明天从省检察院回来后,我会及时将在省检察院的情况,在网上告诉大家!敬请广大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群众,继续关注我明天的“直播”!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1 14:27

今天上午我到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暂时没有明确告诉我是否立案。他们询问了事件的详细经过,并作了仔细的记录。他们一再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置我的控告,要我放心。
我将继续向大家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敬请网友继续关注这起发生在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诬陷事件的最终水落石出!看看这位犯下无耻卑鄙行径的“公仆”是如何被押解出南昌市政府大楼,被扭送上审判台的!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4 09:25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人事局的外围,查获了人事局诬陷我“打架拘留”的公文!
    但作为电力学院,他们没有侦查权,无法继续深入人事局内部调查。因此,其上级单位省电力公司将人事局这份公文复印给我,要我以此为证据,向检察机关报案,请求立案调查。
    有了人事局的这份公文,检察院可以采取“顺藤摸瓜”的办法,将这起卑鄙的陷害实施者揪出来!
    有国法在,有舒晓琴、曾页九领导和检察机关在,我们可以期待着最后激动人心的时刻一定会到来--这就是导致我兄精神失常、我的政治前途被毁、人生命运遭受沉重打击的陷害事件的实施者被押解出南昌市政府大楼的那一刻!!!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6 09:06

为了向南昌市政府人事局讨说法,我在没有与市政府任何官员发生争吵的情况下,曾两次被从市政府送进公安机关!最后这次是去年国庆前夕,被送进红谷滩派出所。证明人:该派出所民警胡峰同志。
    而陷害我、毁我兄弟俩人生、严重违反政纪甚至国法的人事局官员,却昂首挺胸进出南昌市政府大楼!
    相信,有国法在,有舒晓琴、曾页九领导在、有省检察院在,正义必将得到伸张!因为,在我们国家,邪不压正!
    我将一直“直播”到将实施了这起陷害事件的市政府人事局官员,被正义力量押解出市政府大楼,得到法律审判的那一天!呼吁网友关注最后的那一时刻!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7 16:10

重要情况通报:
    今天下午,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电话正式告知我:
    1,对我的控告做出不立案处理;
    2,绝不给我书面《不予立案告知书》!
    控告中心告诉我,上面两个决定,是曾页九检察长亲自做出的决定!
=====================  
  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因此,人事局官员涉嫌上述两种犯罪之一!
=====================   
    我已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有: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写道:刘午阳因为“个人参与打架,兄又因此事被拘留”而取消政法资格,因此,改安置到集体企业南昌市第三运输公司。该公文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和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查获并提供给我,来源合法;
    2、江西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在知道我被陷害的一年后(89年),开始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证明书;
    3、。。。(暂时不宜公开)
===================
     国法在,证据在,曾页九检察长凭什么做出坚决不立案的决定?!国法大于天,不容践踏!!!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监督并纠正曾页九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强烈请求曾页九检察长尊重国法,不辱国法,依法立案!
   强烈呼吁广大网友对曾页九检察长的不立案、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决定进行评述!到底是我无法无天,还是曾页九检察长违法处置我的控告?
  
    补充说明:最高检察院文件规定: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被害人书面《不予立案告知书》。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6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18 10:44

提示:各位网友:如果我的帖子被本地网站删除或锁定而无法更贴,请在网上搜索本帖,我正在全国范围的网站大量转发此贴!

    曾页九检察长曾经亲自庄严地告诉我:对于我的控告,将严格按法律要求办理,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坚决立案查办,不管查到谁,不管他官多大,绝不姑息。。。曾检察长的话,至今在我耳边回响!多好的检察长啊!这就是我此前对他的美好印象!

      但今天,曾页九检察长却做出即不立案,又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的决定,这是在蔑视国法!!!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依法立案,或依法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呼吁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现在是您履行党对政法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督的职责的时候了!请求您督促曾页九检察长遵守国法、依法办案!

     呼吁广大网友对曾页九检察长做出的上述两个决定,和我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等要求进行评论,说说是我胡搅蛮缠,还是曾检察长违法处置我的控告!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和99年最高检研发第八号文件指出: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属于法纪案件,都必须给被害人《不予立案告知书》!曾页九为什么既不立案,又坚决拒绝给我《告知书》?因为他知道,如果给了我《不予立案告知书》,这将是他渎职的书面证据!因此,曾检察长不敢给!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0 11:29

舒晓琴、曾页九领导:
    国法在!证据在!请求你们依法处置我及家人的控告!国法不容戏弄践踏!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你们的职责!
    呼吁广大群众依据国法规定,对曾页九检察长做出的1:不立案,2:绝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两项决定,进行评述!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1 08:37

由于曾检察长做出不予立案、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决定,导致诬陷我和兄,致使兄精神失常,我的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而被彻底改变的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可以成功地逃避法律制裁!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依法处置我的控告!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履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职责,尽快纠正曾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7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2 08:59

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利用政府工作便利,采取无耻卑鄙的诬陷手段,毁了我兄的健康(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和人生,毁了我的前程,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

     《检察院立案标准》关于报复陷害案件和徇私舞弊案件都规定了,对这样的损害后果,检察院必须立案!

       然而曾页九检察长却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触犯刑法的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就要在这样的决定的庇护下,逃避刑罚的制裁了!!!

      因此,呼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群众,关注此案件的发展,谴责人事局对我和兄的陷害的卑鄙行为!向曾检察长呼吁依法处置我的控告!

      强烈请求曾检察长纠正不立案、坚决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的违法决定!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履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职责,尽快纠正曾检察长的违法决定!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3 09:02

重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从网上粘贴下来的):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人事局为什么诬陷我?不外乎两个原因:或为了录取不合格考生而徇私舞弊;或是对我的报复陷害!因此,人事局官员涉嫌上述两种犯罪之一!
------------------------------------
      已经向省检察院提供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国法在、证据在,但诬陷我和兄、并致使精神失常的人事局官员,就要在曾页九检察长不立案的决定的护佑下,成功逃避法律审判了!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7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3 09:31

刑事诉讼法86条、《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察院99年研发第八号文件规定:

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属法纪案件,检察院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其中必须说明不立案的法律依据!

但昨天,在电话中,曾页九检察长仍然态度坚决地说:对我的控告,1:不立案;2: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要求曾页九检察长依法立案,或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国法不容蔑视践踏!

打倒司法腐败!!!

打倒司法腐败!!!

打倒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4 08:35

昨天我又一次与曾页九检察长通了电话。曾检察长说:
他已在网上看了这篇帖子,不管我怎样在网上大量发帖反映此事,不管我到哪告,他都坚决不予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作者: 郭宏亮    时间: 2011-3-26 15:56

法律青天大老爷还是有的,不过在中国社会现状下却太少了。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29 10:06

为什么在舒晓琴书记对此帖作了书面批示之后,省检察院公然作出违法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呼吁舒晓琴书记继续履行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责,纠正省检察院公然违反国法的决定!!!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3-31 09:57

昨天,我又一次打通了曾页九检察长的电话。曾检察长还是和以前一样的说法:
1,坚决不立案;
2,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3,随便我到多少网站上发帖反映此事,随便我告到哪里,上述两个决定绝不改变!!!
================
重申《检察院立案标准》:
一: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自杀的,应予立案;
    二:报复陷害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重申《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最高检99研发第八号文件:只要是被害人控告的案件,即使不是法纪案件,也必须给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
================
重申我已向省检察院递交的证据:
1、盖有南昌市人事局公章的公文一份。该公文白纸黑字诬陷我“个人参与打架,兄弟又因此被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录用资格!
2、江西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证明我兄在知道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
3、。。。。(暂不宜公开)
===============
在这样的情况下,曾检察长却如此坚定地给出上述说法!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结论:打倒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8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10 20:19

明天或后天,我将把由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出的我兄患上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贴在网上让大家瞧瞧。

我兄是在88年得知我被陷害,且无法讨回公道后,于第二年(89年)被江西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至今,兄还常常念叨:“我们被人害了,有人害我们”。

因为四月四号,我把我兄从江西省精神病院接回了家,所以这几天我都在陪伴我兄,隔了6天没来网吧上网了。

生命不息,抗争不止!这就是我的决心!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9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18 10:12


上面是我兄的疾病证明书。
因为我哥出院在家,我一直陪伴他,所以没有按许诺的时间上传上面的材料。
说明一下:名字删去了中间一个字,相片经过了模糊处理,我兄实际住院治疗4次,而上面的证明中只写了其中两次,我们是在88年得知被人事局陷害的,我兄是在89年精神失常的!
------------------------------
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报复陷害或国家招录公务员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为什么坚决不立案?

难道作为国家机关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在老百姓对其刑事指控后,还有刑事豁免权不成?
犯罪的南昌市人事局官员就要在省检察院给我的不立案的口头决定下,成功逃脱刑法的审判了!!!

呼吁广大网友继续围观,看看江西省检察院是如何蔑视国法,如何让犯罪的政府官员逃脱的!!!
我会继续与曾页九检察长联系,请求他依法办案!请求他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0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20 11:30

为帮助缓解家贫状况,我哥16岁坚定地放弃上学,在南昌市水泥压力管厂做零工,干的是极重的体力活。

从88年得知我们被南昌市政府人事局陷害且无法讨要说法后,终于在第二年精神失常!至今病休在家!

这就是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给我哥的“杰作”!!!

对于这起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事件,省市区三级检察院都仅仅口头答复我:坚决不立案!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22 15:21

下面是已发给省检察院的信件。
省检察院:
1:首先,非常感谢省检察院此前为力求解决我出路问题而与南昌市委市政府进行的协调工作。
2:今天,南昌市信访局李耀辉副局长告诉我:我只有做临时工唯一出路,我必须删除所有反映此事的所有帖子。
因此,事实证明,你们的努力,毫无效果!
为什么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作为检察机关,在对于这起涉嫌犯罪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查办!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仅仅采用协调方式,这是国法不容的,现实中也行不通!
=================
法规定:
实施报复陷害或在公招中徇私舞弊,致使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必须立案。
我已提供给你们的证据:
1,南昌市人事局陷害我的公文一份;
2,省精神病院关于我兄精神分裂症的书面证明;
3,。。。。。。
因此,我再次请求你们对我的控告,依法立案。
==================
AafxYFiJHyUb7T4Z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28 11:57

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28 11:57

下面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条款:

(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3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

南昌市人事局无中生有,说我“打架拘留”,并以此为由取消我政法资格,可能是出于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的目的,造成我政治前途人生命运遭重大打击!造成我大哥精神失常(有上传的省精神病院疾病证明书为证),但省检察院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我《不予立案告知书》!
    强烈谴责江西省检察院的司法腐败!
    强烈请求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继续关注这起省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事件!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4-29 08:39

对于徇私舞弊和报复陷害案件,《检察院立案标准》都明确规定:
      致使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这个标准的规定如此之明确,我已交给省检察院的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也明确写着:我大哥是在我们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第一次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入院治疗的!
      国法在!证据在!省检察院却无视国法,对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实施的犯罪案件,仅仅采取和南昌市委政法委协调的方式处理,仅仅以口头方式告诉我说:不归检察院管!连《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34条规定的必须给被害的控告人《不予立案告知书》都不执行!这就是司法腐败!全社会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省检察院无权蔑视国法,给南昌市政府人事局官员刑事豁免权!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说明:省检察院曾在4月15日到南昌市委政法委协商市里给我一条生活出路,但遭到市里的坚决抵制!
作者: jzd138    时间: 2011-4-29 10:09     标题: 打倒腐败~~发到凤凰网去~~~

打倒腐败~~~~~有良知的中国人,曾被欺压过的人。,,,一起顶起来~~~~
作者: 53892516    时间: 2011-4-29 10:41     标题: 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贪官、政法人员都可以一手遮天官官相互的话。法律在当今社会就是给百姓用的,吓唬那些没文化的人的、不是给她们用的。他们不给予立案,你就去其他告发他们,要不就到中央去、
作者: wu833883    时间: 2011-5-1 23:20     标题: 中国没有公正可言

在中国没有公正可言了,尤其在官民之间,我也遇到差不多跟楼主一样的问题,我也想告到中央去,可是可能吗?就算是告到中央又是不是跟楼主说的那个检察长一样呢?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4 11:24

难道我们用消灭数百万国军生命的战争,和用数十万革命先烈的生命为代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当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对老百姓进行迫害,致使其精神失常、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后,国家规定这样的官员不犯罪吗?
我的看法是:完全不是!现在的状况,是省、市、区检察院官员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所致!
呼吁:为捍卫国法的执行、为捍卫公平正义,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市区检察院蔑视国法的腐败行径!
作者: 124635644    时间: 2011-5-4 20:46

现在怎么样了,检察长处理了吗,老百姓想要得公平难啊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6 11:32

至今,省检察院坚决不受理!
-----------------------------
舒晓琴书记:您好!

      党交给了您领导、监督、检查省政法机关的职责,现在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刑法,您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纠正省检察院的错误!

      国法明确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检察院应该立案查办!国法不容省三级检察院蔑视!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呼吁省政法委和舒晓琴书记继续纠正省检察院的玩忽职守的错误!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1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13 10:49

无比尊敬的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党信任您,派您来领导江西省司法工作。如今省检察院公然与国法对抗、蔑视老百姓的权利,对国法明确应该立案的案件,作出不受理决定!现在您应该出击了!您应该纠正省检察院的腐败行径!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18 22:41

中国*领导人民,前赴后继,用鲜血和生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新中国,不会也不应该葬送在腐败分子手里!

新中国是在消灭了数百万国民党反动派军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新中国的老百姓还不如台湾老百姓更享有人权,这不但无法向*的先烈们交代,也无法向被消灭的国民党反动派交代!

团结起来,打倒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24 21:50

尊敬的舒晓琴书记:

      对于这起南昌市政府人事局的陷害事件,您下达给省检察院的书面批示,并没有纠正省检察院曾页九和其他副检察长公然对抗国法的行为。国法规定:报复陷害和徇私舞弊行为,造成被害人或亲属精神失常的,应该立案。但曾页九检察长以及其他副检察长铁了心坚决不立案、坚决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事实摆在这:在这起案件中,您没有办法保证国法在省检察院得以执行!

       因此敬请您加入我一道,咱们振臂高呼---------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0&star=12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5-30 16:50

呼吁江西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让我们振臂高呼吧-------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加强党对政法机关的监督与领导!!!
                国法不可辱!!!
                老百姓的权益不可蔑视!!!
作者: Mar9    时间: 2011-5-30 18:19     标题: 为何这样的人可以评十佳律师

此人名叫彭红心是湖南省张家界市2010年的十佳律师之一,确真真实实有一颗黑心, 已经结婚四次,第一人老婆生的是个女儿,第二人老婆是法官,第三任老婆是比自己小18岁的一个父亲去世的孤女(但是此孤儿继承大量财产)育了一子,第四任老婆就是现任老婆。此人与正直,城市守信没有任何关系,曾私底下行贿受贿不计其数。并且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曾经有大型扳手殴打妻子已经妻子姊妹兄弟,如果有记者或者报刊想要知道他的生平事迹,只要跟他的几任妻子或者妻子的家人询问就能得到答案,但是此人口才俱佳(曾有人直面询问,为何这样对待自己的妻子,不怕被告吗?他回答:“张家界死个人算什么!”不管大家相信与否,我只是想揭露这样一个伪君子,不愿一个道德败坏的人在这个社会继续欺骗淳朴的张家界人。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2 21:52

敬请舒晓琴书记和我一起振臂高呼----------------
            打倒江西省检察院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分子!!!
         江西省检察院必须接受党的监督与领导!!!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9 14:48

重要消息

      几天前,江西省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同志针对这起陷害案件,非常愤怒!并当面严肃地对江西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下达了指示:必须查清真相,严格依法处置,不管查到谁,决不允许官官相护!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

       曾页九检察长回应说:虽然刘午阳(我的名字)被“打架拘留”的诬陷之词陷害而取消了政法录用资格,命运彻底改变了;虽然他的大哥在知道被陷害后的第二年,精神失常了,等等,但仅仅就因为被害人受了这样的损害,检察院就要去查南昌市政府,就要有官员受刑事处罚,这在江西省检察院是坚决不允许的!

        最终,曾检察长也当面明确告诉舒晓琴书记:对于刘午阳控告的这起南昌市人事局实施的这起陷害事件,我们省检察院上下一致,绝不立案!不止在省检察院不立案,而且,在江西省范围内的所有检察院,都坚决不允许对这起事件立案!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3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9 15:21

省院:举报密码:  6teGPjCYS6PtkPGa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14 15:58

敬请大家看一看舒晓琴书记和曾页九检察长的当面对话:
      
     舒晓琴书记说: 有证据证明南昌市人事局陷害了考生,致使其合法权利遭受重大损害,特别是,造成人精神失常,按照法律,检察院确实必须立案的!。。。
      曾页九检察长则回应说:你不要也和刘午阳一样,拿《检察院立案标准》里对报复陷害案件和徇私舞弊案件立案的规定来套,这样套法律的方法,我们检察院不会认可的!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那不都要调查?!不要说刘午阳现在仅仅只提供了他哥哥一个人的精神分裂证明书,就是他全家都被医院证明在被陷害后患了精神分裂症,我们检察院也绝不能立案!
       最后,曾页九检察长说:即使以后又出现一样的考生被陷害的事件,也一样地在被陷害后精神失常了,检察院也绝不可能立案!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
       没办法,舒晓琴书记只好走了,走了。。。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15 17:58

Post By:2011-6-15 17:57:00

今天,我终于又和曾页九检察长通了电话。曾检察长对我说:
  “你叫什么大官来和我谈都没用!谁也别想动摇省检察院的决定!对这起你控告的南昌市人事局的陷害案件,你拿什么法律来套都是徒劳的!作为南昌市政府,犯了一点这样的错误,难道还要负刑事责任吗?!就是北京来人,我们也决不立案!不信,你就去北京找中央领导去吧!”
  
  天翻地覆!真是天翻地覆了啊!《检察院立案标准》有刚性规定: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致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我已提供了人事局白纸黑字诬陷我的书面铁证,和江西省精神病院的疾病证明书,曾检察长凭什么如此斩钉截铁说,《检察院立案标准》不能往人事局的这起陷害案件上套呢?

我继续问曾页九检察长:如果我也来诬陷你们检察院的人,而且我的诬陷导致你们被踢出检察机关,之后还精神失常,请问我犯不犯罪?
曾检察长说:你敢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将严惩不贷!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3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6-20 22:44

今天,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再次要求曾页九检察长认真对待我的控告,要求他查清基本情况后,严格按法律规定办理!
但曾页九检察长还是回答说,即使省精神病院提供了刘午阳有100个亲人在被陷害后,精神失常的疾病证明,省检察院也决不立案!并要舒晓琴书记转告我,我对此不服,到北京找大官去告就是!
我震惊啊!《检察院立案标准》刚性规定: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使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但曾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其他领导为什么胆大包天,面对舒晓琴书记,公然蔑视国法?!曾页九等检察院领导敢于对抗国法的这股牛气,是哪来的?!
团结起来,打倒江西省检察院领导公然对抗国法的腐败行径!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8-19 02:45

国法重如山!国法不是谁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的!由于至今省检察院蔑视国法,拒绝依法立案,明天我将继续前往省检察院!只要我没有失去自由,我从检察院回来后,会立即向广大网友通报在省检察院的情况!呼吁广大网友看看那些腐败的检察官将是如何面对国法的!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8-20 07:49

昨天我到了省检察院。我试图进大楼见省检察院的领导,但反复被保安挡出来。期间110警车还来了。后来在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与我进行了谈话。

谈话的最后结果是:1,检察院认为,即使要做刑事控告,也不是向检察院控告,而是向公安机关;2,检察院争取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我的一些实际问题。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8-29 21:00

今天上午我到了省检察院。我继续要求当面向曾页九检察长递交书面材料。我还带去了市政府为这起陷害事件而“救助”我的这6万元现金,要交给曾检察长处置。

     因为国法规定,对这起造成我兄精神失常、我的政治前途遭重大实质性打击,人生命运被彻底改变的陷害事件必须刑事立案,因此,我要把市政府拿人民的血汗为犯罪分子个人顶责的这6万元交给曾检察长处置!但是,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和保安不允许我进入省检察院大楼!为此,还先后来了三辆110警车!

      南昌市政府曾强迫我签署了协议,要求我得了这6万元后,不准在网上继续揭发这起陷害事件,不准继续到检察机关举报!

      因为我无法进省检察院大楼把准备好的材料和6万元现金交给曾检察长,被逼之下,我愤然向大街上的群众揭露南昌市政府的这起陷害事件和用纳税人的血汗来包庇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顶责的腐败行径!揭露省检察院公然蔑视国法,对国法明确规定必须立案的案件拒绝立案的玩忽职守行径!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则反复驱赶围拢过来希望了解情况的群众!


今天上午在省检察院门口的时候,还发生了一些很感人的事情。

之一:

一些路过的群众愤愤不平,纷纷谴责官员对我的欺凌迫害,其中有多名群众拿起手机拍摄记录现场,但遭到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警告、拉扯和驱赶!但这些群众不但没有退缩,而且与之对峙,并谴责官员的腐败!

之二:

当我一面向群众揭露南昌市政府的这起陷害和包庇事件,一面展示着市政府为封堵我的嘴而给我的这6万元现金的时候,突然百元现钞散落一地,并被大风瞬间刮向远处。但在场的广大群众没有一个有丝毫杂念,他们纷纷帮我拾起四散的百元钞票。我刚才点了一下,一张不少!

多好的群众啊!

从这里我看到:在我们广大老百姓的心灵深处,与生俱来地保存着人类道德与良知!如今社会道德整体败坏,正是一批批腐败堕落的官员造成!这些官员正在用自己各种形式的腐败扭曲人类美好的心灵,毒害社会!

这些卑鄙龌龊无耻的腐败官员,总有一天,必将激起广大群众怒火的爆发,并把他们埋葬!

我们国家有这样的老百姓,一定有希望!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9-2 20:33

这个星期又过去了,省检察院仍没有立案。

     国法不是任何人和集团手中的玩物!由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执行!下星期一,我将继续去省检察院要求立案!我仍然会带上市政府为包庇陷害者而作为“封口费”给我的这6万元“救助款”!  我仍会及时把情况在网上告诉大家。呼吁网友关注!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16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9-5 12:43

重要情况通告

      今天上午我到了省检察院。
      因为检察院仍然拒绝依法立案,所以我再次愤然走向大街,手举市政府为包庇犯罪分子而给我的6万元封口费,向群众揭露市政府拿纳税人的血汗包庇犯罪分子腐败行径;揭露省检察院及曾页九检察长公然蔑视国法,拒绝依法立案,以此纵容犯罪分子的行径;痛斥陈俊卿市长当我的面说过的他不管这起发生在市政府的陷害案件和市政府正在进行的包庇犯罪分子的事件的玩忽职守行为!

      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围过来了解情况的群众进行威胁、拉扯、驱赶,并叫来了110警车。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代替110民警强行把我推进车内。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6&id=393620&page=1&star=6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9-25 20:06

如果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有法将比无法更黑暗!

南昌市政府的实权机关南昌市人事局官员没有权力凌驾于刑法之上!

强烈请求舒晓琴书记、曾页九检察长对南昌市人事局这起造成严重恶果的陷害事件依法立案查办!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18 12:15

重要情况预告

    十几分钟前,省检察院控告中心在电话(88636220)里告诉我:省检察院对此案的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并已报给了曾页九检察长,由曾检察长亲自把关如何处置。之后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式书面告知我结果!

    到底是南昌市政府人事局里面的哪位或哪几位官员干下了这起卑鄙无耻的陷害勾当?呼吁网友关注即将从曾页九检察长那里传来的终极结果!那将是激动人心,并且一定是令人震惊的结果!

    曾检察长必定会用实际行动告诉腐败的政府官员们:凭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陷害人民中的任何一员,且造成其精神失常等人生悲剧,刑法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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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19 10:49

省检察院说,领导已经决定将把这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件,在省属各级国家机关中作教材,用于教育公务员们:什么是侵权犯罪!什么不是犯罪!
   数十万牺牲在消灭国民党反动派的解放战争战场的先烈们:由你们用鲜血打下的人民江山,已经牢牢地掌握在象舒晓琴、曾页九这样的代表人民、代表公平正义的的优秀领导者手中!
   现今中国的老百姓,在大批这样的领导人的领导下,过着幸福无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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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20 12:17

    南昌市人事局的公文诬陷说,是因为我的政审有打架拘留的问题,所以要取消我的政法干部录取资格!
    人事局这一招,即达到了陷害我的目的,又将陷害案件栽赃于提供我的政审材料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人事局的栽赃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学院的社会声誉,由此严重影响了该学院的招生工作,对此,该学院党组织和领导无比愤怒!
    如今,该学院得知省检察院已经将此案调查清楚并报曾页九检察长后,学院领导在会议上宣布:学院领导将亲自带领舞蹈队,敲锣打鼓向省检察院送锦旗!
    那将是一个欢呼的时刻,是正义压倒邪恶的时刻!呼吁大家关注这一时刻的到来!


[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0-20 12:18 编辑 ]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24 11:35

对市人事局这起案件做一回顾:
    1,首先是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成立的以党办主任王建一、保卫处长刘海林、党办成员华平为成员的特别调查小组,对陷害事件展开调查。他们经过数月艰苦调查,最终查获市人事局诬陷我“打架拘留”的公文。在证据面前,市人事局终于象泄了气的皮球。
    2,由于事关重大,该学院将市人事局这份陷害我的公文上报给了上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组织部门。为彻底揪出隐藏在市人事局里的陷害人,省电力公司将人事局公文复印给我,作为我继续向检察机关报案的依据。
    3,正是人事局这份公文,证明我被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于是,舒晓琴书记和曾页九检察长亲自批示查办,这才有了渎职侵权局现在的调查结果!
    假如没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的前期调查,或没有省电力公司向我提供人事局陷害我的公文,我就没有被害的证据请求省检察院查办!那就不会有现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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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25 01:31

好消息!   
        昨天接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的电话。
      学院考虑到陷害案件对我和亲人的巨大侵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少,为有效地维护我的各项权利,该学院决定由学院出资,为我聘请律师!并明确只请外地名律师。

      学院还明确了,将由院领导带领舞蹈队,派出一辆大客车,一辆小轿车,敲锣打鼓向省检察院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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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0-25 01:34 编辑 ]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28 15:26

继舒晓琴书记对此案亲自批示后,曾页九检察长等省检察院领导表示:

      将以对我这起案件的查办作为现实材料,向全省人民昭示:在中国*的领导下,政府官员绝没有权力对老百姓肆意陷害!陷害老百姓致人精神失常等等人生悲剧的政府官员,党领导的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

      我和亲人的人生经历已充分证明:只有中国*,才是社会正义的主张者和捍卫者!没有中国*,就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人民的权利与尊严!

      这就是为什么全国人民宁愿牺牲数十万优秀儿女于解放战争战场,也要选择社会主义、选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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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0-31 12:00

                                   重要消息
鉴于:
1,南昌市人事局的公文白纸黑字宣称我的政审有“打架拘留”的问题,以此把陷害事件栽赃于提供我的政审材料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龌龊行径;
2,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曾经声称,针对市人事局的这起陷害案件,经过调查后,曾向该学院和其上级省电力公司签发过检察建议书,这一说法,在社会上对学院声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已经决定:等省检察院将制造了这起陷害案件的南昌市人事局的官员揪出来之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把市人事局和青山湖检察院告上法庭!


[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0-31 12:01 编辑 ]
作者: 605843436    时间: 2011-10-31 19:43

只有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公仆做到爱民如子.公正廉洁,把真正改善百姓的生活当成当前首要任务;而百姓才会拥待我党,才会认可党人的所作所为,人民才会有信心。国家再大,也是由人民组成的;人民有了信心,国家才会有希望!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1-11 10:02

省检察院说,罗处长已经回来了!按照安排,他即将会同渎职侵权局将曾检察长如何处置此案的批复正式告知我。南昌市人事局里干下了这起卑鄙陷害与栽赃勾当的犯罪的党员干部,即将现原形了!呼吁大家关注这一时刻!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领导说,到了那一时刻,他们立即带领舞蹈队从学院出发,一上八一大桥,便开始敲锣打鼓,穿过繁华的阳明路、八一大道、人民广场、北京西路,直到省检察院,向省检察院献上感激的锦旗!

    学院领导说,一定要让全社会都知道,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及其领导是怎样被栽赃陷害的!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1-14 13:48

非常遗憾,上午省检察院在电话(0791-88636220)里告诉我,刚回来的罗处长又出差了!估计下个星期回来。

   南昌市人事局党员干部利用党和老百姓赋予的职权,反过来对老百姓和省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党组织进行栽赃与陷害,造成老百姓精神失常、人生毁灭和学院社会声誉重大损害的恶果!

   如何处置这样卑鄙龌鹾的党员干部,将昭示着中国*是怎样的党!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政法委舒晓琴书记

             中共江西省委委员、省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

   将用实际行动告诉社会:

   中国*是具有“三个代表”的先进性的党!

   中国*决不允许犯下了如此卑鄙案件的中共党员干部逍遥法外!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1-18 11:45

今天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罗处长回来了!

   但是,罗处长在电话里告诉我:此案不归检察院立案查办!这令我大吃一惊!

   这就是中央候补委员舒晓琴极其重视并亲自批示的结果!

   这就是曾页九检察长对此案批复的结果!

   省检察院还明确告诉我:在我们中国,在江西,老百姓遭受这样的陷害毁了前程,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是不可能的!绝对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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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1-20 13:20

今天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罗处长回来了!

   但是,罗处长在电话里告诉我:此案不归检察院立案查办!这令我大吃一惊!

   这就是中央候补委员舒晓琴极其重视并亲自批示的结果!

   这就是曾页九检察长对此案批复的结果!

   省检察院还明确告诉我:在我们中国,在江西,老百姓遭受这样的陷害毁了前程,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是不可能的!绝对不现实的!

原文出处[江西论坛]:http://bbs.jxcn.cn/dispbbs.asp?boardid=34&Id=363864&page=1&star=24

[ 本帖最后由 adm16 于 2011-11-20 13:22 编辑 ]
作者: adm16    时间: 2011-11-20 13:22

昨天下午我到了省检察院。

   因罗处长不在。我便来到了斜对面的南昌大学科技学院门口。我面对面向广大市民揭露南昌市人事局对我们的陷害事件,批评省三级纪委监察机关和三级检察院、曾页九检察长拒不执行党纪国法,以及陈俊卿领导玩忽职守,拒不履行职责的错误行为!

   在场的市民纷纷建议我找新闻媒体声援,建议我去北京告这些腐败的地方机关和官僚···

   之后,我返回省检察院,控告中心的黎(音)处长、罗处长和渎职侵权局的蔡(音)处长先后接待了我。他们很耐心地反复地说这起陷害事件不归检察院管,但至始至终说不出理由。

   因为刑法,特别是《检察院立案标准》规定得再具体且清楚不过了:报复陷害或徇私舞弊使人精神失常,必须立案查办!所以他们想找出不立案的理由实在找不出来!

   国法不容蔑视、老百姓的权利不容侵害,省检察院不执行法律,我将不断向他们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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