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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方追回男子丢失轿车 收取500元辛苦费引不满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26 09:17     标题: 警方追回男子丢失轿车 收取500元辛苦费引不满

1月22日,家住丰台区的小秦(化名)丢失的一辆奥拓轿车被河北警方找回。当天小秦去河北取车时,河北涿州一名刑警称,破案过程中两位协警很辛苦,希望小秦给些“辛苦费”。小秦凑了500元交给协警后开车离开。

  领车支付“辛苦费”

  据小秦回忆,1月21日晚10点多,他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边。次日早上7点,他接到河北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电话,说查获一辆被盗轿车。“我当时并不知道我的车丢了,出门看时,发现车果然没了。”小秦说,当天中午,他就随北京警方赶往河北涿州。

  在小秦提供给记者的一段现场录音中,一名男子问小秦:“你的车上了盗抢险吗?”小秦说没有。

  该男子说,如果被盗车辆上了盗抢险,破案后保险公司会给警方一些办案经费,一般按车辆价值的20%给,小秦的奥拓轿车价值为两万元,办案经费约为4000元。该男子说,几个协警办案过程中,裤子衣服都烂了,挺辛苦的。但这辆车没有上盗抢险,希望小秦能支付一些“辛苦费”。

  小秦称自己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身上带的现金也不多。“你们看着办吧,办案经费你们不用按保险公司的标准给,你自己觉得多少合适就给多少,给他们买条裤子吃个饭什么的。”对方这样说。

  小秦说,这名和他谈话的男子,是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现案组负责人杨警官。小秦称,他和朋友一起凑了500元现金,给了其中一名协警,随后开车离开涿州。

  警方表示愿意退钱

  “我一直很感激警方,破案很迅速,原本准备制作锦旗感谢他们。但他们提出收取"辛苦费",让我无法理解。”小秦认为,警察拿着纳税人的钱,应该保护纳税人的财产,不应该再向纳税人收取“辛苦费”或“好处费”。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现案组,当事的杨警官表示,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对方反抗特别激烈,两名协警追出3里路,最后将对方按倒在水沟里才将其抓获,协警们的裤子和鞋子都破了。当时他考虑到协警很辛苦,的确对小秦表示,希望对方能给点“辛苦费”,能给两名协警买两条裤子。

  杨警官表示,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满,他们可以将收取的500元退还。杨警官说,昨天下午4点,他们专门开会对此事进行研究,但处理决定还没出来。

  律师说法

  警方无权要求事主“奖励”

  京华律师事务所康凯律师认为,公安部门是国家的专门治安机构,破案是其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人员报酬由国家财政负担,无权要求案件受益人支付报酬。康凯律师表示,为鼓励公安机关破案,以减少对被盗抢的保险机动车辆的赔款,维护自身利益,保险公司愿意为公安机关破案支付一定费用或奖励是可以理解的,但公安部门无权向没有上盗抢险的当事人要求“奖励”或“辛苦费”。

  新闻链接

  保险公司奖励办法有章可循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就被盗车辆向公安机关支付办案经费和奖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公安部曾多次联合发文做出规定。

  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追查归还被盗保险机动车辆的通知》,保险公司领取被盗车辆后,在“施救费”项下,按被盗车辆的保险金额给予破案公安机关一定比例的费用,以补充侦查费用的不足。具体办法包括补充费用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分公司和公安厅、局协商制定。对于跨地市案件的补充费用的比例或数额,可由地、市公安、保险部门协商解决。

  该通知同时要求,对被盗的机动车辆,无论是否投保,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都必须立案侦查,不得拖延不办。

  1994年,两单位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对追回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原则是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奖励经费由退回赃车的公安机关领取,协作办案的由公安机关内部解决,主要奖励破案有功人员和提供线索的人员。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奕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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