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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厂房失盗8万元物品被偷走 值班门卫工资被扣光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27 09:05     标题: 厂房失盗8万元物品被偷走 值班门卫工资被扣光

楚天都市报讯 (见习记者揭明玥)昨日,家住东西湖新沟农场的吴先生反映,本月中旬,他在厂里值晚班,当晚厂房被盗,等月底发工资时,他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被扣光了。

  2009年11月,吴先生来武汉泰天工程机械修理厂做门卫,月薪1000元,包吃包住。今年1月16日晚,吴先生值班。次日早晨8时,吴先生下班时,被告知“厂房昨晚被盗走40多个电瓶,价值8万多元”。吴先生协助警方录完口供后,便回家休息了。

  前几天,单位发工资了,吴先生去银行取钱,发现自己当月工资未到账,便到修理厂询问。相关负责人解释,因单位失盗一事,吴先生当月工资被扣除。“东西被偷了,就扣光我工资,这合理吗?厂房占地40多亩,只有我一个门卫,我怎么能面面俱到?”吴先生感觉很委屈。

  记者联系到该修理厂。相关负责人崔先生解释,警方正在调查这起盗窃案,按规定,当晚值班的吴先生应负一定责任,其工资是暂缓发放,而非扣除,等案件核实清楚后,再进行相应处理。目前,该厂已以借款形式预支了吴先生1000元。

  对此,湖北安达诚律师事务所孙再新律师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作者:揭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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