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难忍家暴带儿女流浪一年 小兄妹捡吃鸡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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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1-29 09:09
标题:
女子难忍家暴带儿女流浪一年 小兄妹捡吃鸡骨头
母亲带着两个孩子流浪。新快报记者王飞/摄
新快报记者 阮剑华
7岁的贤仔和3岁的妹妹彤彤依旧快乐地过着每一天,白天在游戏机室尽情疯玩,晚上还有吃剩的鸡翅鸡腿吃。见到记者,贤仔的第一个动作是伸出小手,哀求:"哥哥,能给我一块钱吗?"增城新塘广场这对"快乐天使"已经在这里近一个月了,他们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在不远处,总有一名女子呆呆地看着,那是他们的母亲。一年多的流浪生涯,已经让她精神错乱,嘴里默默地嘟哝着,"想回家过年。"
增城新塘广场一家三口的流浪生活让人动容,网友发微博求助
微博:希望关注一下孩子
“我们不能做些什么,唯有发此微博,希望有关部门来关心一下这两个儿童。”微博上,网友“Leungkeilung”的一条求助帖在3日内被转发了4800多次。博文称,由于母亲精神有问题,两个孩子每天在广场乞讨,目前则在他们附近观望。
新快报记者随后来到增城新塘广场。只见贤仔和彤彤一大早就穿梭在人流中,追赶打闹,母亲李瑞兴则在一旁看护。贤仔最钟爱位于三楼的游戏机室,晚上他和妹妹会准时来到一家快餐店,在服务员收台前捡顾客吃剩的鸡腿鸡翅。
贤仔见到记者的第一个举动是谎称母亲在楼下,记者找到李瑞兴时,贤仔竟伸手说:“哥哥,你能给我一块钱吗?”
女子:忍受不了打骂出走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瑞兴先是含糊应对,近半个小时才平静下来。她说,自己来自惠州博罗龙溪镇,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贤仔过完年就8岁了,而彤彤刚3岁。李瑞兴说自己本来很能干,在老家卖香蕉没人比得过她。
“2003年结婚第一个星期丈夫就打我,我整整忍了他七年。”李瑞兴说,自己离家出走是受不了丈夫的打骂。
记者根据线索辗转联系上了李瑞兴老家的亲人。据其大哥李志强介绍,未嫁前李瑞兴经常外出打工,最多时每个月能挣两三万元。2003年李瑞兴结婚后,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丈夫经常打她。
家人:路边产下小女儿
2004年开始,受了刺激的李瑞兴开始频繁出走,短则半年,长则几年。家人也多次贴《寻人启事》寻找,好几次被救助部门送回老家。但过不了多久,她又会出走,就像“上了瘾”。李志强表示,全家人都想帮李瑞兴,“但根本管不住她”。2007年李瑞兴怀上了彤彤。一次和丈夫争吵,被踢中肚子,受了刺激的李瑞兴再次带着贤仔离家出走,并在路边产下彤彤。
今年元旦,李瑞兴辗转来到新塘,“白天就在外面,晚上就到24小时营业的商店。”她说,最近几天天气特别冷,孩子经常咳嗽,很想回家过年,但是却没钱。然而,她却不希望人们为她筹款买票,“帮急不帮穷,但不用给我捐”。
流浪在外,孩子难免受苦和缺乏教育,对此李瑞兴不以为然。
律师说法
应停止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李瑞兴的行为虽不属遗弃或弃养,但却没有尽到让孩子健康成长的义务和教育的责任。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无对带儿流浪作出明确处罚规定。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救助部门应该对之进行救助,尽快安排吃住,买好车票送回家,并教育他们不能继续流浪,以免对小孩造成伤害。而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贤仔已经7岁,其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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