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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妓女应当合法化???? [打印本页]

作者: 无语    时间: 2006-12-28 14:23     标题: 妓女应当合法化????

妓女,或说是小姐(也许更为通用)一直处于大家心照不宣的社会地位。她们现在有时被称作CSW(商业性性工作者),这一称谓不管是尊重还是隐讳性的歧视,看来在中国大陆社会容忍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许多人还是不愿意将“妓女”一词拿到桌面上来说,更不用提它的合法化了。

哈尔滨疾控中心怎么也不会想到,原本是善意之举却一石激起千层浪。疾控中心于06年10月11日对50名“小姐”进行了防治艾滋病的培训,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套。在中国艾滋病传播日益严重,特别是性传播逐步成为主流之一的情况下,对高危人群的防艾知识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可是这一举动却引起了公众对妓女合法化的争论及道德上的困惑。本来应是予以处罚或被管教的一群人,现在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参加免费的健康培训班,真是高高兴兴来。平平安安归。

疾病防控中心的做法属于政府行为,那么给小姐办防艾培训班就意味着妓女合法化吗?妓女的存在及其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们不可否认的,这是社会道德及法律所不容的。对妓女的防艾培训,实施安全套的干预措施,对艾滋病的防控具有很大功效。感动中国·2004年年度人物”的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教授、著名艾滋病防治专家桂希恩教授,曾在与温家宝总理的面谈中提及:“现在通过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途径已经基本控制住了,但是性传播、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还很厉害。其中,性传播有明显加剧的趋势。

如果仅从价值观上判断进行简单的斩尽杀绝,只会导致这些高危群体转入地下,使得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举步维艰。艾滋病的传播带给社会的危害,要比卖淫本身严重得多。卫生部制定的这个在公共场所推广安全套、确定对暗娼等目标人群分类开展干预的项目,不是纵容,也决非纵容,而是立足现实解决问题的理性的有效手段。

防治艾滋病更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健康权,而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体现着医疗公平等一系列社会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思维的内在逻辑是:人首先是社会的主人,因此人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评价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成效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根本指标。所以,此次哈尔滨疾病控制中心的做法是应当值得大力推广的,保护妓女的健康权,意味着维护更多人的健康权,更体现着中国人权方面的进步。

抛开疾控中心对小姐开办的防艾培训班是否意味着妓女的合法化,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妓女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妓女的合法化也是大势所趋。

首先,妓女的行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当今社会,虽然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态有所不同,但妓女基本上普遍存在。性产业的出现,是社会上各个利益合力使然,非道德或法律所能轻易约束的。
作者: 花椒大料    时间: 2006-12-28 14:32

娼妓合法化不是灵丹妙药,实际上娼妓合法化是一种人类道德败坏的直接的表现,所谓的娼妓合法化不过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盲目行为而已
作者: pacers    时间: 2006-12-28 14:39

我记得现在好像已经开始叫他们服务行业人员了
作者: 抹茶    时间: 2006-12-28 20:09

在荷兰,光顾大麻和性服务最多的人恰恰就是国外来的观光者们,在那里的性服务人员享受定期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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