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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垫江黑老大李军借拆迁敛财 被判20年欲上诉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溪~    时间: 2011-2-12 08:53     标题: 重庆垫江黑老大李军借拆迁敛财 被判20年欲上诉

  本报讯 (记者 杨野)前天,江津区法院对由市高院指定审理的垫江涉黑老大李军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判处李军有期徒刑20年。
  上面交待的事只管去做
  法院审理查明,李军于2004年7月刑满出狱后,利用其服刑前在垫江县城内的影响,通过姚郭晋、刘晓东等人(均另案处理)纠集了李能文、雷欢等(均另案处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军为组织领导者,姚郭晋、刘晓东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能文、雷欢、刘欢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组织层级分明,形成了成员统一认可的组织纪律:“对上面交待的事情不问原因,无论违法、犯罪,下级只管执行”,“有事情要按层级汇报”。
  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统一租赁房屋住宿、统一购买刀具并集中存放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
  参与拆迁介入民间纠纷
  自2004年至2008年,他们在垫江县城区域,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打击垫江其他非法势力,逐步实现了对垫江县城区域的非法控制,并利用其影响,在垫江县城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钱财。他们通过参与垫江县攀高房地产开发公司、垫江县南新街杂货市场等拆迁,通过介入民间纠纷,获取非法利益,提高其组织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组织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对他人住宅进行搜查,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
  而李军因犯罪刑释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李军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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