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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通劳务工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xu1231    时间: 2011-2-14 17:34     标题: 联通劳务工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说明了劳务工应当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给以说明这是不是说当面对同工不同酬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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