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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人殴打反被处罚200元-神奇的天津警察 [打印本页]

作者: zishuijing04119    时间: 2011-2-16 12:39     标题: 被人殴打反被处罚200元-神奇的天津警察

打人犯法的道理相信是一个基本常识吧,我自认为自己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去年无故被人殴打,派出所拖了几个月的处理结果竟然是罚打人者500,罚我这个受害者200,真的体会到了这个神奇的国度,神奇的天津警察,发生一切事情皆有可能啊!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9日,幼儿园一个班的几个孩子在小广场上玩,不知什么原因董**咬了我们孩子一口,我跑过去发现其家长据无道歉的意思,就说了句“你这人怎么素质这么低”然后拉起孩子转身准备走。这时董的妈妈穆*一把揪住我的头发,拳头劈头盖脸就朝我头上打过来,我的眼镜当时就被打落在地变形了,我一边挡着她的拳头一边挣扎着捡起地上的眼镜拿出手机报警了,这时穆悦已经带着孩子跑掉了。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此时应该做的就是报警,相信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为民做主。



警察处理这件事拖了好几个月,让打人者提供证人,却从未让我们提供证人,当时在现场的证人也不去取证,开始时说取过了,后来又说地址错了,以致2个多月后才去取证。



对方态度蛮横,任何调解条件都不接受, 至今从未向我道歉,而处理结果更是匪夷所思,对打人者罚款500元,说什么不够拘留条件,可治安法上明明写着可以治安拘留的。对我居然也罚款200元!而我,完全是受害者,我头上脸上三处轻微伤害,而对方在打我的过程中自己碰破了嘴,就栽赃到我身上,说我也打了她,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毫无征兆的被对方揪住头发打,眼镜掉到地上,我唯一能做的事情至多是抵挡她的拳头,对于对方近170高150斤的身材而我仅160高100斤来说,我有这个能力打她吗,而且我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从未打过架,而对方是一个大胡同卖货的泼妇,我根本从主观上就不可能打她。她嘴唇鉴定结果是擦伤,明显是她自己在打人过程中碰破的,要是我打的,也不会是擦伤这么简单吧。



她找了两个和她关系好的小孩家长作证说她嘴是我打破的吧,而警察就抓住这点,说我也有责任,而我这边有两个现场证人都能证明我没打她。从以上种种偏袒的迹象表明,她们家一定在分局找了人,因此派出所不仅给她最轻的处罚,连我一起捎上。



头一次跟人民的公仆,人民的警察打交道,终于知道了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国度,还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的呢?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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