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州4月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 违规者每次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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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2-18 08:49
标题:
广州4月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 违规者每次罚50元
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4月施行
处罚
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目标
今年:垃圾分类率力争达50%。
明年: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将对物管城管
进行分类培训
据透露,今年将重点抓几大措施,确保垃圾分类目标实现。比如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年内,将组织3~4期各区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自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对城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推动者。另外,要做好垃圾分类的推广普及工作,比如动员全市733个农贸市场减少塑料购物袋。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争2011年李坑生活垃圾焚烧二厂建成运行,大力推进番禺、花都、增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六区、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
楼道将设干湿两种分类垃圾桶
本报讯 昨日,广州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出台《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分类终于有规可循。按照计划,今年垃圾分类率力争达50%,2012年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介绍,《规定》规定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工作原则,先将餐厨垃圾分类出来,然后逐步对其他垃圾进行进一步细分。昨日的发布会上,广州市城管委、法制办就罚款操作、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等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
个人罚50元如何操作?
答: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
按照《规定》,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对个人的处罚如何执行、会不会存在取证难问题?对此,林琦表示,垃圾分类非常需要市民支持,处罚只是一个手段,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处罚有一套指引标准,绝不会自由裁量。
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强调,设置罚则是为了执法时有法可依,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紧要是让市民养成习惯,“养成习惯了,就不会去关注罚款。”
城管委垃圾分类处负责人补充表示,目前工作重点是先教会市民分类,再谈处罚,“大家还不懂分类,就处罚不合理。”
焦点二:
要不要自买分类容器?
答:无须自掏腰包
去年,广州市在广卫街都府社区、万科金色家园等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小区,昨日张建国表示,今年垃圾分类试点将在各区、街道、机团单位、市场都将推广垃圾分类。
市民要不要自掏腰包去买垃圾分类桶?对此张建国表示,市民不需要支付购买垃圾分类收容器的费用,在家庭里只要把“干”“湿”垃圾分开就可以,到了环卫工里,还会把其中的干垃圾分出可回收垃圾,到了回收站,又会进行一次再细致的分类。
在社区里,还需要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张建国表示,这些容器的购置都有分工,并在《规定》里写清楚。其中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有物管的小区,由物管公司负责,单位的由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的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管部门负责。
“垃圾分类不会增加任何收费”,张建国明确表示,市民不会因为垃圾分类而多掏钱,至于有些地方讨论水费与垃圾费捆绑征收,张建国表示,目前广州并没有推行的计划。
焦点三:
垃圾将减少多少?
答:末端处理率小于75%
据统计,去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日均清运处理量达到14962吨,人均约1.11公斤/日,末端处理率(填埋量占清运总量的比重)为73.8%,比2009年降低了5.8个百分点。
张建国表示,垃圾分类最主要的目的要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源头需要采取减量化。按照2010年的做法,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先分流再分类,然后再处理,去年源头产生的生活垃圾下降率已经有明确的效果。每年废品回收率提高、资源化率提高后,末端处理率就可以减少。
也就是说,垃圾有没有减量,关键看末端处理率,如果垃圾在源头分流了,减少了,回收了,运到末端填埋的量就会减少,末端处理率也会降低。
按照计划,今年的目标是,末端处理率要确保在75%以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资源回收率达16%,资源化处理率达90%,无害化处理率达85%。
据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介绍,2010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546万多吨,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水平明显提高。
焦点四:
有害电池如何收集
答:社区放置红色收集桶
根据《规定》,有害垃圾会首先放在危险废物点临时储存,那么广州市在哪里有这些临时储存点?市民收集的废旧电池如何处置呢?
对此,张建国介绍,市环保部门授权城管部门对有害垃圾进行处理,去年年底在每一个区都建立了一个临时存放点,由各区对本区以内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由市里面统一处理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是由环保局负责建设的,在省内已经有几家垃圾处理厂有此设施。而广州市的有害垃圾处理厂也正在研究,力争在近几年内建好。
对于废旧电池,张建国强调,普通的5号、7号电池是不需要收集的,只是纽扣电池、充电电池要集中收存处理,目前正在研究在每个社区按照人口数量放置一定数量的收集桶,这些收集桶都将刷上红色,市民放进去就可以。这个做法马上可以在全市推行。
家庭垃圾分类后,关键是楼道的垃圾桶也要分类。昨日,记者在梅花村小区看到,楼道旁的垃圾桶尚未分类,居民的日常垃圾全部混放在一起。
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将向每个家庭
下发分类指引
之前曾经有市民反映,自己在家中见垃圾分类做得好好的,结果一扔到楼道里的大垃圾桶内就又混在了一起,让人感到十分丧气。所以,楼道垃圾有无分类也是重要环节。
据市城管委垃圾分类处负责人介绍,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一开始市民可以先把“干”“湿”垃圾分开,这是起码要求,然后丢到楼道里的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桶里,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小区里,楼道都会放置这些垃圾分类收集桶。
“我们马上会下发《分类指引》,发放到每个市民家庭里”,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分类指引已经起草完毕,还要根据刚刚出台的《规定》作调整,在4月1日《规定》实施之前,肯定会下发到市民手中,他还表示,目前已经跟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结成合作关系,宣传垃圾分类。
条件成熟考虑上升为地方性
法规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其他城市尚未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即《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
“由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垃圾分类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故将本《规定》的名称定为‘暂行规定’。《规定》公布施行一段时间后,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定》进行修订,在条件成熟之后可考虑上升为地方性
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
关键是推进 处罚是后话
一直有关注垃圾分类的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昨日对记者表示,芳村花园试点的垃圾分类效果并不明显,原因是后续处理并没有跟上,“老百姓分类以后的垃圾,没有继续分下去”,他认为,出台《规定》将有助于推进垃圾分类,“这是一件好事”。他认为,垃圾分类要循序渐进,“逐个小区地推进”,至于处罚是后话。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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