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卖肾筹钱为母治病 被倒卖器官者欠款2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2-18 09:07
标题:
男子卖肾筹钱为母治病 被倒卖器官者欠款2万
被告人刘韫璐伙同他人多次居间介绍供体向患者卖人体器官,从中谋取利益。为了要回自己的卖肾钱,供体董兵岗成为刘韫璐的帮手。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西城法院对刘韫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董兵岗判处缓刑。
昨天9时30分,被告人刘韫璐与董兵岗进入法庭,两人平静地听了法官宣读判决书。据了解,刘韫璐与董兵岗均是80后,两人的相识也是缘于人体器官买卖。
西城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21日,被告人刘韫璐在北京一家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假冒患者亲属名义,向患者移植了肾脏,非法经营额为15万元,其中“供体”仅获得3万元。在此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刘韫璐伙同董兵岗等人,居间介绍两起人体器官买卖,非法经营额共计31万余元。24岁的董兵岗说,当时,他妈病了需要钱治病,他想卖器官挣些钱,“刘韫璐说好给我5万元,却只给了我3万元。”为了要回刘韫璐拖欠自己的卖肾钱,才跟着刘韫璐一起干了。
最终,西城法院对刘韫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董兵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尚未提出异议。
■记者调查
买器官患者大多“沉默”
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字“寻肝源、肾源”,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有的是门户网站的博客,有的是自发的帖子。不少广告上留下了联系人的QQ号、手机号。在广告中,联系人不仅寻找愿意售卖肝、肾等活体器官的供体,同时也告知所需患者,他们也提供各种配型的肝源、肾源。
由于器官移植供需不足,才产生了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市”。在“黑市”中,中介操纵供体,从事人体器官买卖。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市”中,人体器官中介收钱拿走了大头,每个供体仅拿到了3万到4万元。
在本案和海淀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中,都是供体向警方举报才案发的。然而,花了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购买肝脏、肾脏的患者及家属,并没有揭发供体和中介的违法行为。本案的患者张玉表示,自己因患尿毒症需要进行肾脏移植,经其女婿上网搜索找到刘韫璐,刘韫璐介绍供体董兵岗假冒其外甥,与其做了肾脏移植手术,其家人在手术当日交付刘韫璐人民币15万元。另一名通过刘韫璐寻找肾源的患者表示,中介提供让一名男子冒用了他弟弟的名字进行肾脏移植,中介帮忙弄了一些证明材料,以便通过医院的伦理审查,他的亲属给了中介人民币11.8万元。
■律师说法
增加专项罪名有助打击
北京市佑天律师所的马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在法律规定上,我国仅有的人体器官捐赠条例规定,也就是只允许捐赠,禁止买卖人体器官,“需求”及“暴利”是滋生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温室。
马国华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人体器官买卖没有专项条文规定,此类案件通常是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的,而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等行为以专项刑法条文来规定。
马国华律师介绍说,“该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定为犯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将按规定定罪处罚。”马律师说,如果刑法中增加此项罪名,将加大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活动的打击力度。晨报记者 武新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