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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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前来请教
时间:
2011-2-18 22:59
标题:
此举是否认定为挪用公款
A某于运营单位工作时,其单位领导B购买午饭时,因钱未带够,指派一下属C去A处拿7元钱。A为收款员,得知马上偿还后,予下属C,7元整。不久后C前来偿还7元整。此事整个过程被察看监视器的领导D看到后,判断A和C挪用公款,并处每人100倍罚款,700元整,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且未开据罚款证明。请问,A、C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罚款额度及方式是否合理?作为当事人应该怎样保护直接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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