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企业何以“领导”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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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椒大料
时间:
2006-12-30 15:41
标题:
企业何以“领导”公检法?
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是既具有企业功能,又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当地公、检、法部门的人、财、物均由林业局负责。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受双重管理,行政上归松江河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法院、检察院指导。现在尽管松江河林业局已经改组为松江河林业公司,但仍然延续以前的局面,领导着当地的公检法机关。
作者:
怒龙之吟
时间:
2007-1-30 21:05
看个稀罕!
真不明白!
可能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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