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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何以“领导”公检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花椒大料    时间: 2006-12-30 15:41     标题: 企业何以“领导”公检法?

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是既具有企业功能,又具有政府功能的单位,当地公、检、法部门的人、财、物均由林业局负责。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受双重管理,行政上归松江河林业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法院、检察院指导。现在尽管松江河林业局已经改组为松江河林业公司,但仍然延续以前的局面,领导着当地的公检法机关。
作者: 怒龙之吟    时间: 2007-1-30 21:05

看个稀罕!
真不明白!
可能是计划经济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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