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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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mine2008
时间:
2008-9-15 11:57
标题: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请各位指教
大家好!
我想替朋友咨询一下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我朋友在今年八月份租了一个门面,由于地段和人流的问题,生意不好,转又转不出,现在不想做了。他们签定的合同是这样的:
甲方将位于 地方的一个门面租给乙方做生意使用,并明确双方责任,特细则如下:
1。合同柒限为七个月,从2008/8/1-2009/2/30止
2。不得经营餐馆,门诊等违法行为
3。每月租金柒佰元,押金一千肆佰元,签约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4。每月准时交房租,不得超期或拖欠,超出三天作弃权处理,甲方收回门面,并没收乙方所交押金、
5。乙方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如需转让,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甲方收取一定的费用方可进行
6。爱惜公物,乙方不得将房内配件设备损坏,损坏必须及时维修好
7。乙方在经营当中不得吵闹,不影响本楼人员休息
8。每月收取5元杂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约时开始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希望共同遵守
我朋友在本月初就已经告知房东,说不想做了,九月份所交的租金也不用退了,请求房东将租金退还,但房东却说一分钱不退,这样是否合理?
本人有以下几观点,不知是否成立:
1。房东在签合约时,未告知说如果不做满七个月,押金不退;
2。合约中未提到违约金的问题,是否就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
3。押金不等同于违约金,押金是指对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不被损坏的一个约束,如果基础设施不被损坏,是否该如数退回?
4。我朋友已告知房东说愿意随时退房,已交的租金可以不要,已愿意对房东做出补偿,但房东不应承,如果这样拖下去,再拖到下个月,到时又要交房租,如果不交超过三天,没收全部押金,房东这样做是否合理?
5。如果以上观点是正确的,房东执意不给,要拖下去,我朋友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以上,请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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