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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法修正案:公务员叛逃境外最高判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2-24 08:36     标题: 刑法修正案:公务员叛逃境外最高判10年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维持了“醉驾入罪”规定,并对叛逃境外的公务员如何量刑等进行了规定。

关键词:公务员

“有秘密的”公务员叛逃境外 重处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键词:报酬

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判三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食品

生产“毒”食品 可判五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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