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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非法拆迁案派出所两个月查不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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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hao呵呵
时间:
2008-9-3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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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非法拆迁案派出所两个月查不出结果
湖南永州:非法拆迁案派出所两个月查不出结果
袒护还是不作为?!非法拆迁却说是政府行为
撰文/葛树春 韩余 摄影/光明 天明 百姓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起因:湖南永州冷水滩区王绍芳家的合法房产被非法破坏。
经过:王家报案至永州市凤凰园派出所。
结果1:凤凰园派出所至今两月仍无果。
结果2:王绍芳全家妇孺进京上访。并要效仿杨佳。。。
日前,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办事处居民王绍芳全家在苦苦等待该辖区派出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派出所”追查故意毁坏自己家房产一案的结果,但到目前为止已经近两个月凤凰园派出所仍以正在调查为由,不出任何结果。
2008年儿童节当天湖南永州发生一起非法强拆老百姓房屋的恶性案件,当天早上7:10分,永州市三私自买土地搞房产开发的暴发户指派近100余名黑社会地痞流氓围攻王绍芳的合法房产,并用二台挖机强制野蛮拆除王家居住了近20年的合法房产,其中贵重钱物也被洗劫。据事后王家人统计在毁坏房产过程中暴徒将自家的古董,现金全部洗劫一空,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被拆的房屋以及拆迁现场)
据王家人反映事发当天当地凤凰园派出所在接到110报警后并没有及时出警,而是由远在北京的维权人葛树春致电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公安局,以及当地梧桐派出所后才及时才出警。出警后的凤凰园派出所并没有将故意毁坏公民合法财产,殴打合法公民的暴徒控制,而是将其全部放走。只将两名挖掘机司机带走,但随后两天两司机被释放。
但令王家人所失望凤凰园派出所以需要调查为由迟迟不给这一起原因很简单案情也很简单的恶性故意毁坏老百姓房产的事件立案,期间维权人葛树春与相关媒体记者也电话联系凤凰园派出所钟指导员以及相关办案民警,其均以该故意毁坏财物的事件为政府行为来搪塞,并告诉正在调查中,记者电话采访凤凰园派出所是6月28号,而那时距事发已近一个月,维权人葛树春随后便致信永州市公安局刘建宽局长,后得到来自永州的消息凤凰园派出所已经将此事立案。
葛树春致信永州市公安局长刘建宽内容如下:
尊敬的永州市公安局刘建宽局长:
您好!
我是民间维权网站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北方法制报与今日中国论坛特约撰稿人葛树春,现联合中国北方法制报中国第一揭黑记者光明、今日中国论坛杂志特派记者田绪清向您反映贵市冷水滩区凤凰园派出所管辖的刘伟唐组王艳丽、王美艳姐妹及其全家的遭遇:父亲住在其妹及分给俩女儿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后派出所不立案;半岁婴儿险些丧命非法强拆迁现场;由于凤凰园派出所不立案致使如花俩姐妹成为公安部门前上访专业户;为申冤找记者,受害当事人再次被权势所欺,派出所仍不立案!!
2008年儿童节当日冷水滩区梧桐路居委会刘伟唐组发生一起非法暴力破坏公民私有财产事件,该暴力拆迁事件险些让当事人王绍芳(王艳丽、王美艳的父亲)不满半周岁的小孙子差点丧命犯罪现场。
经记者调查走访该事件是由当地白竹路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倒卖土地所引起,在 2008年“儿童节”当天早上7:10,该案的主谋文建明、郭宏森、唐梁明(三人均是该土地的受让人)指派近100余名黑社会地痞流氓围攻王绍芳的合法现住房产,殴打王家人,在100余人及二台挖机强制野蛮拆除,贵重钱物被洗劫。强拆了王绍芳所居住了二十年的房产。此次非法暴力犯罪事件险些让王绍芳的小孙子险些命丧拆迁现场,同样也让当地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派园出所的行政不作为(该辖区派出所任凭流氓打人,任凭百姓的合法财产被破坏,对该起轰动永州的强拆事件以种种理由至今不立案)。记者采访凤凰园而派出所某领导为何该案案发至今一个月有余却还不立案,给的答复很荒唐也很简单,第一:是因为该事件是一次拆迁行为,是有法院判决的。第二: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而派出所的谎言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抓该案的法官所出的证明面前不攻自破,永州中院明确对记者表明:此次轰动永州的拆迁事件是一次严重的非法拆迁!综上述我们不知凤凰园派出所是如何奉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因此次轰动永州市的暴力破坏百姓私有财产犯罪事件使王艳丽、王美艳姐妹不得不放弃在手里的生意和工作而到北京公安部门前以及国务院两办上访,誓死为自己以及全家讨回一个说法。顽强的王家人誓死不离开自己的家园,而王家人至今以在所拆剩一半的房屋外搭帐篷居住一月有余,甚至在记者采访王家姐妹时王家姐妹有过要去天安门。。。。。。的想法!在记者的再三劝说下才放弃此念头。
在奥运召开在即,建设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发生“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严重打砸烧事件”后中央已下决心惩治该类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民愤,现今在我们的呼吁下湖南省委、永州市委也已下重要批示解决该事件严惩行凶作恶者,派出所仍迟迟不见动静我们深表遗憾。故而敬请刘局长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而还法律尊严以及事主公道!我们将视情况而定是否先在网络上刊文。
此致
恭呈
2008年7月1日
本人电话:13501208681
附:王艳丽、王美艳姐妹投诉材料
然而此案经凤凰园派出所立案后仍迟迟不见动静,7月24日葛树春再次致电当地公安局以及相关负责人时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此案正在调查中,并表示此案是因为拆迁引起所以我们办案要慎重……但据查当地一政府部门建筑公司理应承担该事件的主要责任但其却出具的证明:儿童节当日来拆王绍芳家房产的是主谋叫文建明、郭宏森、唐梁明(三人均是该土地的受让人), 永州市法院一负责此案的负责人也郑重的向记者表态:此次拆迁事件是严重的非法行为,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关系。但不知为何这样一起简单明了的非法强拆百姓房产,殴打并洗劫百姓财物的恶性案件在永州市凤凰园派出所看来却变成了政府行为,并且两个月查不出结果。不知是在给永州政府贴金还是在给永州政府抹黑。
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此拆迁是政府行为?湘南土匪!)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这句话不应是公安机关的口头语,而是要用实际去帮助广大百姓,百姓的房子被非法破坏了财物被抢了第一个会想到警察,如果警察不能给自己做主,那百姓会找谁?!永州市冷水滩区文建明、郭宏森、唐梁明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殴打王绍芳家人,以及非法强拆王家房产当地派出所不立案一事本站将联合各新闻媒体予以关注并采取深度报道。(葛树春 发自北京)
近日本站将联合个新闻媒体发稿如下:
预1:湖南永州发生 人 工 大 地 震
预2:湖南永州半岁婴儿险些命丧非法拆迁现场
预3:湖南永州政府、法院联手掠夺百姓房产
预4:湖南永州派出所袒护犯罪嫌疑人行政不作为
预5:湖南永州书记下批示成空文 各部门欺上瞒下
预6:湖南永州:政府部门竟倒卖国有土地牟利
预7:湖南永州:村书记违纪 被举报后行贿检察院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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