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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化诈骗不犯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8-10-20 01:39     标题: 文化诈骗不犯法吗?

文化诈骗不犯法吗?
举报王鹭佳用“皮包公司”进行非法经营/设局诈骗/偷税漏税活动,
置疑厦门市※※局玩忽职守/提供伪证/袒护包庇犯罪行为
尊敬的各位党、政领导:您好!
王鹭佳(厦门市※※局原科室干部)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证、无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更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皮包公司,但其自封为“总经理”的王鹭佳却非法持有一枚作废的“公司”印章、有公开非法经营业务操作、有“公司”固定办公营业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天湖苑”第一座16C及禾祥西路聚祥广场A座705室、有“公司”对外电话/传真号码:2219133/2219233/2291801可在黄页电话簿中查到此“公司”相关信息,有专门“公司”网站http://www.xmyanchu.cn/(因迫于各方面调查取证的压力已改版为“东方美铭文化体育公司”)和“企业”信箱xmyanchu@126.com。同时,还开设了许多个人博客,极尽能事的自我吹嘘、粉饰自己及“市演出公司”,试图把自己装扮成“文化名人”包装制造“市演出公司”是正规军“品牌公司”的假象。王鹭佳于04年10月19日“刘德华厦门个人演唱会”活动期间以欺骗、无赖的流氓手段独自侵吞、强行占有了本属于本人与王合作共有的利润多达300万元人民币。
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为厦门市※※局直属文化单位当成非法经营的幌子,博得了许多企事业单位客户及项目合作人的信认,在无证无照无户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用操作文化服务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巨额非法所得,并大肆进行伪造假账偷逃税款。是继“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之后的一个用文化造假、以演艺诈骗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市演出公司”本是个虚幻空无的“单位”,1985年就经“市编委”行文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在市※※局领导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放任自流之下交由王鹭佳明目张胆的进行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到处签订合约诈骗钱财,大肆制作假账偷税漏税……“市演出公司”非事业(无事业编制法人证)、非社团、非企业及个体(无工商法人执照),但却从93年起就使用这个皮包公司和废弃公章非法经营牟利了十几年,操作了近400多个场次的各类商业演出/文体比赛活动,非法经营所得总案值高达亿元,偷逃税款几千万元之多。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和这枚废弃公章在闽南地区招摇撞骗,制造了一个迷天大谎(而可悲的是被欺骗的几百家企事业单位至今仍还蒙在鼓里),他不仅欺骗、侵害了广大的企事业客户及一大批与其合作同业伙伴的利益,甚至也蒙骗、愚弄了地方市委/市政府/宣传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方新闻媒体机构(一些新闻媒体还对王的“演出公司”进行过大篇幅的宣传报道,为其歌功颂德、树碑立传),在与王和其“演出公司”有过业务来往的人们当中,有近99%以上的单位与个人都不知道其是个虚假的皮包公司……
王鹭佳多次十分狂妄嚣张、仗势欺人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十年,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有办法。我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和执管部门都有关系,并有市※※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另外,我曾经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捅杀了7个人,你最好不要惹我。
市※※局各科室人员对于“市演出公司”是不是该局直属单位这一问题的解释口径有多个版本,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说法(如:从来没有此单位、曾有过,已注销、此事很难说、我们不知、是事业单位承包给个人了等荒诞之说)。正是由于该局没有给予一个严肃的意见和上述模糊不清的说词直接影响着公安/税务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察的工作进度。而近日来又发现,市※※局向政府部门及公安司法机构提供了几份与此案案情完全不符合的证明文件,其有:省闽编(1984)093号、厦编(1985)072号、厦教科文1984第004号及厦编(2003)058号。企图用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与“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虚伪谎言和“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障眼法来置换概念、避重就轻、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市演出公司”是寄生在市※※局机体上的一个异型怪胎,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操作的违法经营诈骗活动是在公然挑战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藐视国家多项法律规定)、愚弄政府的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市演出公司”这个畸形产物的存在,对于厦门文化艺术界乃至全国的文化艺术界来说都是一个荒唐至极的犯罪行为,是令世人耻笑的文化丑闻事件,是失信于民众的文化市场管理渎职犯罪,更是厦门这座文明城市的极大耻辱。
市※※局作为行业系统主管机构,没有对其及时的进行市场监督/稽查,行使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商演经营和规范其营业性演出市场行为,不曾有效实施其行政管理及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反而是知情/许可其违法经营演出、怂恿/指使其以假充真、默认/放纵其行骗诈财,致使这个虚幻的机构非法持有使用废弃的单位印章、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活动的“诈骗公司”竟然在该局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生存”了十几年之久,并在该局的包庇袒护、姑息养奸之下轻松从容的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对此负有监督疏漏、管理失职的重大过错,对于非法提供给王使用废弃印章从事违法商演经营/诈骗巨额所得/偷漏税款的帮凶行为要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渎职犯罪责任,更应该对全社会尤其要对所有被王及“演出公司”诈骗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合作人有个交代。
可在王鹭佳演出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局又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诈骗真相,出示“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虚假伪证,刻意回避及无视其无证无照违法从事商演经营/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非法持有使用作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协议/“演出洗钱/合伙分赃获利”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于法外,无人敢抓、无人能查……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今向国家、省/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反贪/信访、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及各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社/杂志社/网络等政府机构举报/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及媒体单位暴光。希望能够严加惩处王鹭佳的违法经营诈骗/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严肃问责该局主管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放纵怂恿诈骗/提供伪证/干扰公安执法/袒护包庇犯罪的党纪、国法责任……
如今的王鹭佳一边在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边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地方公安分局报案(诽谤污陷,本人不服200元处罚已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区法院诉讼(损害名誉,本人也正在应诉之中)的方式企图阻止本人拆穿揭发他诈骗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投诉他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注:报案人有王鹭佳使用作废印章签订合约、非法从事经营、行骗诈财的确凿证据,将会全力配合侦察取证和媒体采访。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时间:2008年10月5日
举报博客:http://pp.sohu.com/member/dongfangshidai
http://blog.sina.com.cn/ookkokokkkoo
作者: 105542    时间: 2008-10-20 09:51

进行工商投诉.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8-11-1 12:46     标题: 厦门的“演出巨骗”王鹭佳仍然逍遥于法外……

厦门的“演出巨骗”王鹭佳仍然逍遥于法外……
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印章在无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证、无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更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甚至没有银行账号),非事业、非社团、非企业及非个体的皮包公司状态下,竟然公开非法经营演出业务、从事文化诈骗牟利长达十几年之久(114查号台至今仍可查到“市演出公司”电话号码——2219133),操作了近400多个场次的各类商业演出/文体比赛活动,非法经营所得总案值高达亿元,偷逃税款几千万元左右。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8-11-1 12:47     标题: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处罚(现已撤消了)、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的民事判决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8-11-5 20:36     标题: 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的“遮羞布”......

厦门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了
一块自欺欺人、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本人发出的文章不是侮辱/攻击,而是正义揭露王鹭佳见利忘义、不将诚信伪君子丑陋嘴脸和蒙蔽诈骗、洗钱敛财等犯罪的举报材料,我也同时向地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同步举报与报案,但由于案件年限跨度较长、涉嫌犯罪分子手段高超、案情十分错综复杂,加之有厦门市※※局作为保护伞,袒护包庇涉嫌案犯(该局提供与案情不符实的伪证、干涉公安司法办案,为王开脱罪责)等原因所致,其案件一直是在调查取证之中。
王鹭佳以“厦门市演出公司”虚假单位作招牌、以合作共利(邀约我加盟协作)为诱饵,坑骗我独自投资创办公司、利用我来承揽下来演出业务后又强行侵吞/占有了巨额合作款及多年讨债王始终抵赖不还是此案矛盾起源。我网上举是以实名举报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公然冒充政府事业机构、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演艺经营十余年、大肆敛取企事业客户钱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等犯罪事实的揭发内容,一审法院“名誉侵权”的判定难道是你王鹭佳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的挡箭牌吗?受骗人要向诈骗者支付赔偿?受害人要对犯法者赔礼道歉?我是在受到王鹭佳的欺诈愚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暴光的,其目的是通过暴光引起社会共鸣,借助舆论导向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监督法律行为公正,排除后台包庇袒护干扰,加速司法调查公安办案进程,同时,警示人们不要再受非法经营皮包公司的蒙蔽欺骗,以免遭受侵害、蒙受经济损失。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恶人,他用“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皮包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获利,是把“直属事业文化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演出骗子。由于他做人出尔反尔、不讲诚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及同行业当中口碑很差、公愤极大,而因其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早已是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形象了,所谓负面影响不是别人给他造成的,而是他自食其果、自作自受、咎由自取。我的举报拆穿了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美丽神话,暴露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一直没有说出口的诈骗隐情与实话(“商演诈骗第一人”),揭露了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演艺造假、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演出操作文化敛财、制假帐偷漏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成了名不副实的“三无达人”(无证/无照/无户),因此,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前者的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和此翻的“名誉权起诉”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早已破产了的信誉和声名狼藉的名誉寻找一根“救命稻草”,尤其是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找到一个可以“扭转乾坤”的“处理结果”那便是先向公安报警“告指名攻击”(市公安局已撤销了区分局原来的不当处罚决定,使他这个无耻之徒少了一块的掩人耳目“遮羞布”),再来法院起“诉损害名誉”,以便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的方式来掩耳盗铃,企图一叶障目,而如今的判决恰恰是王鹭佳利用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文化洗钱丑闻及演出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遮羞布”,但我坚信庄严而神圣的中国法律是不会被王鹭佳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的。
注:应该说王鹭佳还有一块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可以借用的,那就是未来二审法院的判决,竟管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够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露出了马脚。我要告知王鹭佳的是:你不可能在厦门永远的一手遮天、逍遥法外,只要我活着,就会把举报/报案、揭露/拆穿你王鹭佳文化造假洗钱、演出诈骗敛财及偷税漏税犯罪的行动进行到底……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丑,极尽遮羞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搜狐”、“新浪”,以控告相威胁让其关了举报他的博客),忙不迭的到处发帖子告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明”来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无知的阿斗了。
姜红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2-16 10:01     标题: 这个骗子,他:

这个骗子,他:
得意时,妄自尊大、趾高气扬、得意忘形的自大;得势时,独揽权威、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嚣张;对业界,居功自傲、目空一切、不可一世的狂妄;对合作,投机取巧、奸诈刁蛮、诡计多端的狡猾;对自己,孤芳自赏、自命不凡、自视清高的自满;对他人,傲慢轻视、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的无礼;对同行,狐假虎威、仗势欺人、横行霸道的恶行;对下属,惟我独尊、旁若无人、专横跋扈的骄傲;对朋友,逢场作戏、世故老道、小气吝啬的虚伪;对伙伴,佛口蛇心、口蜜腹剑、笑里藏刀的阴险;对信誉,三般两样、两面三刀、阳奉阴违的卑劣;对团队,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煽风点火的变态;对承诺,表里不一、口是心非、翻云覆雨的无常;对文化,附庸风雅、装腔作势、虚张声势的做作;对金钱,见财起意、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贪婪;对上司,卑躬屈膝、奴颜婢膝、摇尾乞怜的依顺;对美女,伪装君子、假扮专家、诱良骗色的流氓。

总之一个字:装!是因装行业“老大”而让人憎恨,因装文化“圣人”而使人愤慨,因装艺术“大师”而叫人厌恶,因装时尚“名人”而遭人唾弃……



“厦门文化诈骗大疑问”
这个“厦门市演出公司” :
是“正规编制”的“事业单位”,还是“三无(无事业机构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银行账户)皮包公司”?
是“业绩辉煌”的“品牌文化公司”,还是以文化之名从事演出诈欺的骗子团伙?
是真的“政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还是违反政策规定、擦法律边球的违法乱纪?
是“完全靠市场运作”操办了几百场商业演出晚会,还是依仗于文化局这个强势后台的放任支撑而公然进行造假、偷税?
是多年来办各类活动“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还是十余年无照不法演出营业中掏走了巨额元政府(及企业)的违法钱?

这个“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
是运作“演出经纪”的“专家”,还是文化洗钱、诈财侵占的惯犯?
是文化系统重用的“能人”,还是文化界中厮混的大盗?
是“德高望重、多才多艺”的“人杰”,还是招摇撞骗、恶贯满营的人渣?
是响誉鹭岛的时尚名人,还是臭遍厦门的巨额骗子?
是年度策划高师,还是十栽造假大王?
是为厦门文化产业做出“无私奉献”个人没有赚钱,还是假借国营演出机构承办垄断市场、捞取非法所得?
是身兼数职、掌管单位(指除“厦门市演出公司”皮包公司以外,原隶属于文化局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及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只有三千元工资待遇,还是利用多家“马仔公司”操作围标分割演出项目、进行洗钱诈骗敛财亿万利润?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2-16 10:01     标题: 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致“福建商演第一骗”--王鹭佳的“新春贺词”:

数月来案件未了,
新年到仇恨难消,
不畏你魔法深高,
不惧你后台撑腰.

你仗势欺人狂傲,
我誓死举报控告,
尔鱼目混珠乱搞,
吾孤注一掷捉妖.

骗术高证据难找,
心有鬼天神知道,
玩手段法外逍遥,
邪恶人终遭应报.

无赖之事怕揭曝,
无耻之徒巧借刀,
一时侥幸莫笑早,
鹿死谁手难预料.

各位客官春节好!
文化丑闻待播报,
诈骗奸贼休想逃,
二零零九走着瞧!
举报人“敬祝”

文化局干部王鹭佳的“演艺空手道”[“鹭岛诈骗门”事件]
文化无赖王鹭佳,
演出公司是造假,
非法经营捞黑钱,
诈欺敛财没人抓.

诚信廉价阴谋耍,
亿万脏款被搜刮,
艺术服务作招牌,
竟把众生当傻瓜.

违纪枉法文化局,
玩忽职守弄玄虚,
藏污纳垢养鼠硕,
谎话连篇伪证据.

一手遮天有势利,
巨款去向不敢理,
为求自保瞒真相,
权大于法犯国律.

一介草民姜红志,
被坑上当报丑事,
检举诈骗遭反复,
含冤待等昭雪日.

生命不息言不止,
誓死曝光揭无耻,
定让魔鬼现原形!
且看尔等狂几时?

无良骗子手段高,
借法整人不用刀,
拥有铁腕保护伞,
司法面前开玩笑.

敛财侵占不犯法,
网上揭发把款罚,
艺术流氓真狂傲,
洗钱偷税无人查.

废章为何不收回?
违规使用方便谁?
无照营业大放纵,
非法牟利任胡为.

灰色收入怕核对,
幕后几多贪婪鬼?
污吏包庇诈欺犯,
社会垃圾屎一堆.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2-16 10:02     标题: 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完美诈骗”

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完美诈骗”
{举报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被骗子王鹭佳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数十万元合作款项,但因有文化局袒护,使这个亿万巨骗至今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一伙以强凌弱,我身为弱势群体只能在网上发出控诉之声。我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诈骗偷税、合伙贪污,揭露骗子不讲诚信、抿灭良知、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是义正词严的举报犯罪、揭露丑闻,其言词都事出有因、证据充分。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他依仗文化局做后台明坑暗骗,用空壳“公司”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常期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鹭岛文化系统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
        此举报拆穿了“福建商演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等一系列虚伪神话的谎言,暴露了洗钱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没说出口的隐情,揭露了违法使用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违法经营十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真相,让“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看透了“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的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使其穷凶极恶地进行报复,骗子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报案,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声誉寻找“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目标)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的不当处罚和法院的不公判决,以便他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消息,企图掩耳盗铃,是借以掩盖丑闻及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骗子的欺诈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经济损失又不许我揭发申诉,竟然还用报警、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民事诉讼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蒙蔽司法侦察、敷衍政府质询、阻挠媒体采访,达到藏匿罪行的目的。公安、法院的不当执法与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遮羞掩丑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十分滑稽,他谎称说:“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文化局“直属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300多场演出怎能是假的。并以“公安处罚”、“法院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诽谤”及“侮辱”,来“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此拙劣“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露了马脚。他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而当丑行败露时却很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博客,屏蔽了暴光信件,并忙不迭的发帖子通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了无知阿斗。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文化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骗子,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敷衍/蒙蔽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涉嫌案犯,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骗子的铁杆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曾是合作的铁哥们,因“分赃不均”而产生矛盾继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会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该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由此,我们质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才使得这个无耻骗子如此嚣张……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骗子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袒护,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立案及不负责任的乱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欺诈的骗子撑腰壮胆的古怪现象,上演了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举报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相互推逶,满腔的期待却含冤难雪,这使我们深感惊愕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胆大包天,文化局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好象真空了,没有了规定的准则,也失去了法律的制约和公正的天平,让受害者得不到合法权益保护和应有人格尊严(但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我还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相信新闻媒体与广大人民,更相信庄严的法律能拨乱反正,使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我们恳请政府及司法介入调查、侦办此洗钱诈骗大案,严肃查处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严厉惩处骗子王鹭佳等人造假洗钱、诈骗偷税、伙同贪污的犯罪行为,追查王鹭佳一伙使用过的皮包“公司”作废印章及非法经营十余年近一亿多元违法牟利巨额脏款的去向……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的官官相护,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憾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案例。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这是厦门的无耻骗子王鹭佳用来混淆视听、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前段姜×在网络上公然捏造事实,发帖指名恶意诽谤王鹭佳。经报案,湖里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进行治安处理并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0002015。然而姜×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恶意诽谤原告,公然侮辱原告,其所谓的举报的材料凭空想象,胡乱捏造,漏洞百出。为此王鹭佳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起诉至湖里法院。现判决结果已出,特此周告。厦门湖里法院民事判决书(08)湖民初字第3229号原告王鹭佳与被告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0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08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姜×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姜×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的上诉行为,给原告的名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应立即停止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恶意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行为,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曾经发布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网页以及在一家厦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启事。二、被告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侵权赔偿金1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厦门湖里法院

注:案子其实并没有结束,仍然在上诉审理之中,鹿死谁手还很难说,但即使二审法院错判骗子胜诉,也不能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我更不会停止举报、揭发王鹭佳一伙洗钱诈骗的行动,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2-16 10:03     标题: 为天下可恶的骗子们而“祈祷”:

为天下可恶的骗子们而“祈祷”:
睡觉时别被猝死;
盖被时别被闷死;
噩梦时别被吓死;
吃饭时别被噎死;
喝水时别被呛死;
饮茶时别被烫死;
吸烟时别被薰死;
酗酒时别被醉死;
便秘时别被憋死;
痉挛时别被抽死;
疾患时别被病死;
理疗时别被电死;
服药时别被毒死;
洗澡时别被溺死;
桑拿时别被蒸死;
按摩时别被掐死;
走路时别被扭死;
跑步时别被跌死;
健身时别被累死;
登山时别被摔死;
围巾时别被绞死;
游泳时别被淹死;
玩耍时别被乐死;
炒股时别被套死;
酷暑时别被热死;
冰灾时别被冻死;
火患时别被烧死;
地震时别被砸死;
战乱时别被打死;
坐车时别被颠死;
驾驶时别被撞死;
乘机时别被炸死;
出国时别被杀死;
嫖妓时别被玩死;
纵欲时别被泄死;
吝啬时别被抠死;
敛财时别被贪死;
欺诈时别被骂死;
侵权时别被咒死;
骗人时别被搞死;
吞钱时别被整死;
败露时别被丑死;
耍赖时别被臭死;
犯法时别被囚死;
年长时别被老死;
恼羞时别被气死;
… …
既使因绞尽脑汁的坑蒙拐骗导致心力衰竭后暴毙猝死,也不要横尸街头或被人五马分尸而死得太过难看及死无葬身之地 … …

[注: 这是从网上考下来的,咒骂的着实是太恶毒了,但我们这些受骗的人看过之后都觉得有一种心理安慰,这说明被诈骗的受害者对那些无耻骗子是多么的仇视憎恨而又无可奈何。]
作者: ra505284330    时间: 2009-3-14 17:02     标题: 投诉.

投诉.投诉.投诉.投诉.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5-15 17:08     标题: 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为何能存在二十年?

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为何能存在二十年?
证据图片地址:http://www.jubao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一家已被撤销20年的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竟有人以该“公司”名称及已作废公章公开在厦门市各大演出场所组织包括刘德华、周华健演唱会等明星在内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长达十几载!至今无人能说清楚该“公司”巨额财会账目的细情及流向何处?该名亡实存的“厦门市演出公司”负责人——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因经济纠纷与昔日合作伙伴反目成仇在网上打起了“嘴仗”,引起众说纷纭。有人四处举报至今未被引起应有重视,以致该起擅自使用废止公司名称及公章非法经营演出的违法行为,直到如今仍未能被依法处理。现将此举报简述如下,以期能引起中纪委、文化部、福建省纪委、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使该起严重影响和损害厦门市声誉及演出市场秩序的恶性事件得以认真和严肃及时地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一、“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
84年12月13日厦门教科文委员会以厦教科文84/第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批复》,同意市文化局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属于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请示报告。抄送:市政府办、编委、财政局、工商局。
福建省编委于85年4月30日作出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的批复》:考虑到剧场、影剧场体制变化,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由于省演出公司改称原因,厦门市文化局于85年7月11日以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报告》以根据省编委精神,报请市编委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事业单位。市编委接此报告于85年9月6日作出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但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评语:既然叫市演出公司应属企业经营性质;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市演出管理处则带有行政管理职能,二者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截然不同。
此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03年11月12日作出03/058号《关于撤销市演出管理处和收回人员编制的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发01/7号和市编委《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知》厦委编03/005号文件精神,撤销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收回人员编制5名……市演出管理处撤销基准日为03年11月30日,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演出管理处公章于05年6月22日被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销毁。但至今为止未见到一直使用到05年早已作废的市演出公司公章的销毁时间和依据。
二、用已被废止的“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骗签各种演出协议:
按规定市编委明文废止了“市演出公司”名称,即不允许再使用了。“市演出公司”的公章也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登记销毁。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却被厦门市文化局“授权”允许属下(该人档案在市电影公司)一位叫王鹭佳的人以“公司”总经理名义,从93-05年使用长达十二年之久!先后违法组织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四百余场!该“公司”电话0592-2219133,06/07/08年厦门市黄页及09年至今的114查询台仍可查询到。
经网络搜索有“市演出公司是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策划承办经纪中介业务”字样。08年7月18日的厦门文化信息网披露:“市演”是厦门市首家专业文化经纪机构、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百强演艺联盟理事单位。92年以来靠市场运营自负盈亏成功策划承办数百场大中型演出,是福建省运作实力最强的演出公司。承办活动有:中国模特精英大奖赛暨颁奖晚会;国际优秀帆板选手邀请赛;激情99大型贺岁演唱会;刘德华演唱会;中国绿博会‘绿色畅想’演唱会;国际青少年音乐大赛晚会;周华健演唱会;意大利交响乐团音乐会;全国第三届舞剧观摩比赛;元宵节东方歌舞团蔚蓝色的浪漫歌舞晚会、中日国家女排对抗赛、第八届中国台交会大型综艺晚会、凤凰花旅游节晚会等明星演出近数十场。至04年王在演出界已行骗10年,曾在一个月做过20余场演出,有过不俗的“商演业绩”。“市演出公司”金字招牌使其成为“鹭岛”演出市场上的“名人”!
04年9月27日厦门晚报孙昕报道《刘德华引爆厦门演出市场》:“刘德华04巡回演唱会首站上海拉开帷幕,随着演出成功,歌迷已企盼04刘德华厦门演唱会举行。10月19日刘德华转站厦门在‘体育中心’放歌。‘组委会’透露出票非常火爆,所剩无几,发言人强调:为使更多观众看上此演唱会,坚持不打折不赠票原则对观众负责,杜绝假票,打击不法黄牛。正是这场“刘德华厦门演唱会”让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的人(被称为演出骗子的)王鹭佳,被在网上揭穿,并举报到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工商局、税务局、检察院等部门。而歌星刘德华或许还被蒙在鼓里,不知当时自己厦门演唱会竟是与一家皮包公司接洽的演出业务。当然,还有许多国内外艺术家、相关演出单位及有关审批部门和刘德华一样至今也都被蒙在鼓中,但厦门市文化局应是最清楚的。
从诸多证据上看,王鹭佳用废止“市演”印章先后与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市旅游局、华侨电子公司、航空公司、航空港大酒店、广东南方文化公司、东方歌舞团、福建新富闽文化公司等单位签订过演出协议。
有关“市演”公函及批复:“市演”呈台湾阳格公司唐文龙总经理委托函;“市演”呈省演出公司信函;中国祥宇文化中心呈“市演”举办2000年刘德华演唱会委托书;市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出公司”厦文字2000/046号同意玛丽娜•霍拉克等来厦举办钢琴音乐会批复文件;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083号同意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批复文件;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146号同意奥地利女子圆舞曲乐团来厦演出批复文件;“市演”呈市委宣传部文件: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报告;“市演”呈市文化局俄罗斯军队亚历山大红旗歌舞团来厦演出请示;“市演”呈市物价局刘德华厦门演唱会门票价格申请报告。
以“市演”名义组织演出时与厦门人民剧场、园林植物园、华都酒店商场、东海酒店、第一百货、京华大酒店、直面阳光文化公司、台湾酒店、柏斯乐琴行、航空港酒店等签订过约有42份售票点协议。
以“市演”名义在厦门人民会堂、艺术剧院、人民剧场、鼓浪屿音乐厅、体育中心等处承办演出宣传资料有:朝鲜艺术团厦门歌舞晚会、美在厦门模特大赛、法国钢琴大师独奏音乐会、白俄罗斯舞蹈团台交会开幕演出、中国芭蕾舞团海之韵思明旅游节晚会、中外电影精品晚会、巨龙之夜中央芭蕾舞团交响乐团音乐会、联发之夜巴西国家综艺晚会、钢琴大师刘诗昆新年音乐会、东方歌舞团蔚蓝色浪漫晚会、刘德华演唱会等近百份彩色海报宣传单。评语:仅凭皮包公司及废公章竟能承办如此跨时空及国家地区的诸多大型活动,还承蒙文化局等有关部门的关照,实在令人惊叹!
三、王鹭佳的文化敛财招术,及其社会名声:
在文化局许可下公然用“市演出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的人是王鹭佳。通过网络从‘鲁力的博客’上可知王有‘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福建商演第一人、厦门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首届厦门十大杰出青年、厦门东方美铭文体公司总监制、台湾伊林模特厦门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响亮头衔。从其表面上看应是个知书达理的文化人。据知了解,王现系市电影公司职工,中共党员。曾经相继担任过市文化局下辖‘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和市电影公司下属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自己创办了东方美铭文体公司,还与天视文化公司、智尊广告公司等私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一篇《揭露厦门文化丑闻》贴文却道出此文化人的另一个侧面。王鹭佳利用早已不复存在 “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废公章,以市文化局直属公司名义“策划承办”了国内外各大中型演出,他通过用多家“马仔公司”进行围标、转包等多种形式来洗钱,将每次承办的活动,都给人“赔本”的感觉。既然每次都“赔本”还坚持了十几年。是真“赔本”还是真赚钱?据传王的独生女儿时下已在新西兰生活了,其本人及妻子也有打算移民国外。众所周知,普通人没能力将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或生活,至于移民定居恐怕做梦也不敢想。有人提示说王一旦移民,有关部门即使想查处亦鞭长莫及了。
王是否“赚”钱,昔日合作人姜红志说出了几许实情:那场“04刘德华演唱会”演出实系他从上海牵给王的,并以口头协议约定该次演出活动所挣利润以他得4、王得6的比例分成。然而王仅给他二万元。但据他估算此次演出王去掉成本至少能得二百万!或许是王见利忘义玩了猫腻,或许是姜心理失衡感觉太亏,二人因此结怨成仇,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举报大战。
知情人介绍:王任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时,其种种“作法”引起许多同事不满,最终在众人挤兑下被迫离职。一位同行也感慨地说:王在02年9月8日‘厦门9.8贸洽会’期间委托他印刷请柬、文件夹、来宾讲稿打印等,讲妥付费9.5万元,当时市政府付给王14万元,而王只给他2万元。后来印刷厂将他诉至法院,他还倒赔了近7万元给印刷厂。此人忍气吞声未与王争论。但姜感觉被王戏耍愚弄了,难以咽下这口怨气。即上网发表披露王用作废公司名称及公章,在无“营业演出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以及在市文化局放纵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演出,严重违反《营业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及渎职贪腐等违纪犯罪行为的文章。由于姜因被骗在撰文时言词“过激”,被王揪住把柄“报警、起诉”,有关部门对姜处罚二百元;区法院根据处罚及审理作出08湖民初字第3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其侵权赔偿一万元。
四、王鹭佳及市文化局究竟是否违法违纪?谁应为此担责?
09年3月31日9时许,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同姜红志一起到厦门市编办了解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情况。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副处长说:该批复上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九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刻制印章,申请银行账户。事业单位应将印章式样报登记机关备案。十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既然市编办85/072号《批复》明确“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批复内容。那么原“市演”名称和公章已废止,改用市演出管理处名称及公章。王鹭佳93年接手用“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废公章,在市文化局许可放纵下致上演了一出“用废公司名称公章连续十几年违法经营大肆诈欺敛财”的荒唐闹剧!
从“市演”名称上看其属演出经纪机构。97年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05/08年两次修改)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审批权限向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演出许可的应持证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四十四条:营业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擅自接纳无演出证营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由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五十二:文化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营业演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包庇违法演出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厦门地税局、文化局01年9月10日厦地税发01/148号《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税收征收管理通知》:演出经纪机构按《营业演出条例》法规到文化部门申办演出许可或相关报批手续。文化部门发放许可或批准文件时应通知经纪机构到税务部门办登记。经纪机构取得经纪收入部分应按规定纳税。据此规定王鹭佳的“市演出公司”在没有合法事业法人证、单位公章、银行账户、演出许可、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情况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连续十几年承办几百场演出应属严重违法。市文化局许可、纵容了其违法行为,其主管领导应受到问责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至于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长期违法办百场演出的巨额经济收支部分是否如实纳税等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审计追查,以查清其因违法演出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和开销财务流转去向。尤其是其在组织外国及港台团体或明星演出时是否向国家文化部市场司报批?还是采用其他“变通”手段运作的?都应认真予以调查和核实。
为严惩藐视法律者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净化厦门文化市场环境,不负厦门于08年再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之荣!今呈此举报,敬请各位领导于百忙之中抽暇予以关注,并派人认真调查了解情况,依法秉公处理这起使厦门城市及文化市场蒙羞长达十几年的丑陋事件。如需调查核实时,我们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证据。对本举报内容,实名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此致
尊敬的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及尊敬的厦门市市长刘赐贵
                   实名举报人:福建厦门举报人-姜红志
                   代理举报人: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
                   2009年4月6日,写于厦门鼓浪屿。
                   姜红志手机:0592-8800551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姜焕文手机:13654904466  信箱:jubao007@126.com
附注此举报信抄寄:
尊敬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监察部部长马馼、监察部副部长王伟、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文化部部长蔡武、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省纪委书记陈文清、省监察厅厅长陈伦、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省文化厅纪检组长张远、省委编办主任陈海基、编办副主任廖世铢、厦门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市监察局局长黄家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市文化局公安局长卢士刚、市编办主任、市文化局局长罗财福等及新华网、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律与生活杂志、福建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大河报、福建之窗、福建论坛、大江网、大河网、南方社区、凯迪社区、天涯社区、经济观察网论坛、红网论坛等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09-5-31 01:14     标题: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引入刘德华演唱会,惊现厦门巨骗王鹭佳

2003年初厦门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科室干部)邀我合作公司搞演出业务,我自行投资注册了厦门东方时代文化传播公司手续(王用他山东亲戚高雅丽的身份证在章程中占股45%,但合作中实际占股为60%)。2004年上旬我通过朋友陈健介绍上海派盛公司谭亦隽执行董事来厦门举办“刘德华个人演唱会”(04年10月19日在厦门市体育中心完成),当时王与我口头儿约定联手合作承办、利润四六分成(即王得六、我得四),但当王用“厦门市演出公司”名义谈定承接演出条件(上海支付给王220万元地接服务费、18万元报批费、代理售票10%约60万元,总计298万元),王另用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手续与上海派盛公司签定了协议(为了不使大额款项进入“世纪星演出公司”账户,该协议中只注明收取“上海派盛公司”5万元服务费,大额部分均以“暗箱操作”)之后便故意拖延不与我签约,直至演出结束王给我2万元,其他200多万元全部被他独吞侵占。由于其恶意制造了没有“协议”为证的“状况”,王便无耻抵赖拒不承认,使我无法凭协议证据来讨要应得利益。两人因此结怨…
后来经市文化局及文化系统多家单位的内部人揭露说:骗子王鹭佳从1993年起自封为总经理公开操作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本是一个无证照的皮包公司,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银行账户…但有一枚“单位印章”、有“办公”地点场所、有“申请”联系电话、有“刊登”黄页话簿、有“注册”电子信箱、有“设立”专属网站、有“从业”专职人员、有“印制”稿纸、信封、名片及便签等…),而此“公司”名称与单位“印章”早在85年就明文作废终止了。可骗子却在厦门市文化局三任领导的放纵下把这个空壳“单位”打造成了一个“品牌演出公司”,以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的名义公然对外开展经营演出达十六年之久,累积操办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近400余场,违法敛取巨额暴利过亿元(这个在区法院工作过的骗子善于玩弄手段,设计逃脱法律制裁)。因有市文化局袒护包庇(提供不实伪证)使得这样一个违法使用废弃公章、非法经营演出、设局洗钱诈骗、造假偷税漏税的重大案件却在鹭岛遭遇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予受理、工商过了追诉期限、税务查无结果、纪律与监察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可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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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举报人到市文化时该局领导提出调解建议,但发现骗子王.鹭.佳假装调和却暗中欲陷害举报人,但这流氓错打了算盘(代理人说:我是身经百战老猎手,多狡诈凶残的野兽都见过,此卑劣下流手段太小儿科。我与各当事人接触时有采用取证措施)。骗子在布诈局设圈套搞阴谋,玩死猪不怕开水烫、耍臭无赖的痞子游戏,是愚弄讹诈的故伎重演。还挑拨离奸制造谎言栽赃放话“文化局害怕了”,并嚣张的说“我没账,无法查,你告不倒我,我后面有文化局,谁能查处政府机关呢?我与局领导是利益共同体也是同案盟友,说‘要严肃处理’,但怎敢把我抛出去。大不了我辞退这三仟元的工作,放弃厦门文化市场,举家移民国外定居,但罗局长他们可就没那么轻松了…”。这让我看清了骗子利欲熏心的丑恶嘴脸和不仁不义的阴险本质。文化局建议不是怕了,是局领导有廉耻之心,不想让王这肮脏人渣来玷污单位声誉和损害领导形象。但骗子毫不在乎,因他足够无耻所以无畏。如指望这丧失良知、泯灭人性的骗子来拯救文化局是徒劳的,建议贵局痛下决心面对现实,果断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骗子出境外逃,认真查处王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等违法行为,追查十几年非法经营演出、亿万巨额赃款具体流向,承担因自身许可其持用废公章、放纵其冒充事业单位招摇撞骗、大肆欺诈敛财的渎职违纪责任,主动向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报案及移送材料,交待涉案事实真相,配合司法调查取证,严惩违法违纪涉案人员,从而净化厦门文化市场环境,洗刷文化局及厦门文明城市这十多年来所蒙受的文化耻辱。

骗子王鹭佳一直在说谎,纸里包不住火!(厦门非法演出公司存在二十年?)
全文及证据:www.jubao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诬告、诽谤”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的“胜诉”到底是何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  (据透露是因您欺诈人家合作款,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作戏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您是自欺欺人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您的犯罪行为,您这骗子被彻底拆穿了。
你谎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套说词多年来重复千万次,自己都相信这空壳单位是真的了。你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公章/无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你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你用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达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定会将违法乱纪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你不应“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好期待这轰动性的新闻)。厦门司法是你家“开办”的,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结果全国人民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请你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作者: 136419497    时间: 2010-8-10 14:37     标题: 金格林武汉服饰有限公司大骗子

在网上看到开心童年加盟,有意要做就留了电话。那边跟我联系了说价格低,质量有保障。可退换。反正听他说真是感觉客户是上帝一样。我也正要开个门面。听他一说,质量有保障,可退换上货才1.8折,几天功夫就用自己的全部积蓄租了间门面。还和朋友借了一万多做为进货和周转资金。开心童年是金格林武汉服饰有限公司。在湖北武汉。我有个谨6个月的孩子。到武汉往返最少3天,可为了我们开个童装店的梦。就到河北老家把我妈妈,接到威海来帮我们看孩子,我好有空装修店面,和进货。妈妈到后,我第二天(7月30号)就买了武汉的车票,威海到武汉是22个多小时,我因为找到个好项目,好进货渠道开心的一点没觉得累。在路上他们还经常问候我。经过近24个小时的火车旅程,早晨到了武汉。开心童年的人联系了我,把我接到他们公司,一个姓徐的经理见了我,带我看个他们的服装。我看服装的质量和款式还好,每件衣服上有两个价。市场价和折扣价。我看要是按折扣价的1.8折还算比市场上批发便宜。要是按市场价的1.8折就太贵了。我就仔细问了徐经理。他说是折扣价的1.8折,还说要有异议可以在合同上注明。他给我看了合同。我看着,徐经理给我分析者合同。他说最少交9800员就按折扣价的1.8折。开业还赠2800的大礼包。有质量问题的,过季的都可以退换。要是不想做了还可以按进货价退货款。我就交了定金,一人带我点了货。点货时他按折扣价记得。还注明1.8折。我点了好多,之后我让他们给我算了下价,是8000左右的货。还不够的发货时可以再按要求给我配货。我看还行,是按折扣价的1.8折算的。就取钱交了他们,还签了合同,因为之前我看过合同,并且他分析的也挺详细。所以签合同时就没有太注意就签了。但我还是让他在1.8折前写上折扣价的1.8折。他就写上了折扣两个字。之后我要求当时带货走,他们说今天订货很多。每件货还要检查,要我先回去,还说在不信就把我点货的复印件给我一份,我看没办法就带着了,我说在武汉等两天吧,等你们检我货时通知我,我再回来跟你们一起检货,我要看我货上物流车再回去。因为之前你们说过的。他们说行。我就在武汉找了家便宜的旅馆住下了。等到他们说给我检货的时候我打电话给他。他说你的货已经发走了。我就回到了威海。开心的装修着我的小店。这天(8月5号)接到物流电话说我货到了,一会给我送来。我就在店里开心的等着,中午货送来了,我一看只有一小包。我说肯定错了。可是我打电话到开心童年却没人接了,经过物流的审核我的货就这些,并且运费要我自己出。(当时那边说所有费用都有他出的)我只好交了钱,打开包裹一看,简单的几件衣服。还有那2800的大礼包就是20多个衣架,几十个气球,一个打气筒,几张开心童年的会员卡。几个象收据一样的小本。连100都不值。在打开衣服,质量也不好,里面有个发货清单,我一看衣服全是按衣服上面的市场价发我的。(一件市面上卖十多块的衣服那市场价就标166.)还有市场价标200多的衣服。就这样9800元就上了简单的几十件衣服。再打电话,就是不接了。我看就几件衣服,质量还不好。就没开张。过了3天他接了电话,就说你的事我已经交接到别人了。你找他们吧。挂后我按他给我的电话打过去,一开始就是,我忙,没空。等有空给我打电话。过了一天,他说了,你的货没发错,都是按合同上发的。我说那答应送我的手机和裤架呢。他说没有。我回来仔细看了合同。上面写到:首批进货乙方交9800元甲方发9800的货。后续进货按折扣1.8这进货。跟我第一次见到的合同不一样。我傻了。再打电话他说发货是按合同。说的都没用。我说那以后进货总要按折扣价的1.8折进货了吧。他说不是是按市场价的1.8折。他说你的合同我看了上面的折扣1.8折就是市场价的1.8折。还说可以给我补3000元的货(按市场价)但要签份协议,证明已经明白合同,以后再无异议,这就是(把我牙掉然后又给我块糖让我把牙吞掉)我看我是有理说不出了。只好听他们的了。之后我就找武汉公安局,他们说不管,找工商,工商好像跟他们是一伙的。说我们只按合同处理。根本不听我解释。现在我只有当时自己在那点货时的一份复印件。上面是按折扣价的1.8折给我算的。可他们说,当时点货的人不知道我是首批进货。
我之后还问他们怎么在网上订货,他们说给我开账户,可是我催了几次他们都让等,我估计他们是开不了网上订货的。还有就是当时我交过钱后跟他们要发票,他们就一直没给,也许他们就没发票。一直在非法经营。
之后在网上查到被他们骗过的还有很多朋友。还有被开心童年骗得联系18909961902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11-6-20 15:03     标题: 《“演出家”与卖淫女》 无耻骗子王鹭佳

作者:钟 馗
此题目一定使您费解是吧?“演出家”怎与卖淫女相提并论?
(注:此文所提到的“演出家”是特指“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的“演出家”)
“演出家”是承办操作演艺活动的“专家”,他代表着文化、艺术及时尚等元素。卖淫女是从是性交易服务的妓女,她代表着卑微、淫秽、下贱的符号。 “演出家”用高尚、品位及情调佯作招牌,利用别人的崇敬信任与诚挚真切以皮包公司和作废印章来欺诈他人,捞得亏心钱。卖淫女用胭脂、首饰及时装撑门面,忍耐内心屈辱、外来轻蔑及承受身心折磨,用自己的肉体和灵魂赚取血泪钱。 “演出家”有文化局做后台靠山、撑腰壮胆来巧取取豪夺、招摇撞骗,知法犯法却不被捕拿。卖淫女则无所依靠、孑然一身的强颜欢笑、取悦他人,身心受损又担惊受怕。 “演出家”气宇轩昂、潇洒风度的后面是阴险狡诈、贪婪无耻。 卖淫女花枝招展、浓妆艳抹的背后是身世坎坷、命运曲折。 卖淫女卖身赚钱时坦言道“我是鸡出来买”敢做敢当、豪不掩饰。“演出家”坑蒙拐骗之后却“做婊子立牌坊”道貌岸然的哗众取宠、招摇过市。 卖淫女的心酸性史被揭时无地自容、无家可归,可能饮狠自尽、销声匿迹。“演出家”的洗钱诈骗的丑闻曝光后气急败坏、恼羞成怒,会虚张声势、极力掩盖并苟且偷生、继续装人。 卖淫女身为劣等人而自卑,她卖淫换钱往往是被逼从妓、胁迫为娼。“演出家”会以文化人而自居,他骗钱诈财是因为利欲熏心、把钱当爹。 卖淫女孤身一人、赤裸上阵强颜欢笑、忍受凌辱付出了青春华年、纯洁清白的惨重代价。“演出家”凭借官商勾结、利用法规漏洞非法经营诈财过亿却没有任何成本。 卖淫女坦荡真实、惋惜不幸、悲惨可怜……“演出家”虚伪贪婪、无耻无赖、卑鄙可恨…… 我们并非要赞美卖淫女,但却着实鄙视“演出家”,因为当“演出家”卖淫女对比时,“演出家”都不如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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