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方回应与日菲等国领土纠纷:对争议区拥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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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9 08:51
标题:
中方回应与日菲等国领土纠纷:对争议区拥有主权
2011年3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请介绍杨洁篪外长与阿盟秘书长穆萨通话的有关情况。中方如何看待当前中东局势?
答:昨天,杨洁篪外长与阿盟秘书长穆萨通话,就中阿关系及当前中东局势交换了意见。
中方十分关注当前中东局势,主张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通过对话等和平方式解决矛盾,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我们相信阿拉伯国家有智慧、有能力恢复稳定与发展,希望阿盟在处理阿拉伯世界事务中继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问:据报道,韩国国会议员称,韩国政府网络遭到中国“黑客”攻击。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不知道这位韩国议员发表相关言论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我想强调,中国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个别人借所谓“网络黑客攻击”散布不利于中韩关系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
问:最近利比亚反政府组织成立了“过渡民族委员会”,中方是否考虑承认其地位?
答:我们一直非常关注利比亚局势,希望利比亚能够尽快恢复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通过对话等和平方式解决当前危机。
问:据报道,中国军机近日靠近钓鱼岛附近海域,日方表示已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提出交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的军用飞机在相关海域执行任务符合国际法。
问:据报道,中国与越南经常在海上发生一些纠纷。中方将如何处理此类纠纷?
答: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一贯致力于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与相关国家共同努力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在南海问题上,中国政府一直采取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了极大克制,并以建设性姿态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我们希望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与有关国家通过双边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我们希望域内外国家以实际行动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平解决双边争议的努力,促进睦邻互信、友好合作和地区稳定,不使有关争议复杂化。
问:中方强调要与周边国家加强互信。但近日,日本、菲律宾等国分别就与中国领土纠纷问题提出交涉。中方如何看待当前南海形势?
答:我刚才已经谈到,南海问题的实质是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权益问题,其他方面并不存在任何争议。
我们历来主张并始终致力于同有关国家通过双边平等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和争议。我们也积极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是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选择。中方这一立场是明确的。任何国家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重大问题上,都会采取明确和坚定的立场。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中方也表现出极大的诚意和耐心。
问:据韩国媒体报道,中方高级官员访朝期间,朝方向中方通报了朝铀浓缩项目的情况。但中方此前一直表示,朝铀浓缩项目尚未得到确认。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已就朝鲜铀浓缩问题表达了关切。我们认为,朝鲜行使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该遵守相关国际规范。这个问题应纳入六方会谈和半岛无核化进程中来讨论,通过对话协商加以妥善处理。
问:英国和法国正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的有关决议。中方对此持何立场?
答:当前,国际社会应切实执行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敦促有关方面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平息事态。下一步安理会是否及采取何种行动,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利比亚局势的尽快稳定、是否有利于暴力行径的终止。在决策过程中,要尊重利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要确保利民众及外国在利侨民的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还要听取并重视阿拉伯和非洲国家的关切和主张。
(本文来源:外交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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