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抢劫犯潜逃17年落网 公诉人望用1979年刑法量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9 10:02     标题: 抢劫犯潜逃17年落网 公诉人望用1979年刑法量刑

抢劫嫌犯潜逃17年终落网

公诉人建议适用1979年刑法量刑

本报讯 17年前,东西湖区的陈某因抢劫出租车畏罪潜逃;17年心惊胆战的逃亡生活后,于去年6月在北京市落网。昨日,陈某站在市中院受审。因时间久远,公诉人建议依照1979年刑法,以抢劫罪对其进行量刑。

1993年11月5日,陈某和李某等人合谋抢劫出租车。他们在硚口区水厂一带拦停了朱某驾驶的的士,要求往吴家山方向行驶。当该车行至吴家山农场快生队附近时,几人持刀将朱某捆绑起来,抢走100多元现金和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BP机。

该抢车团伙原先计划将车开到孝感转卖,但因为没有找到买家,只好将车丢弃在孝感市环城路附近。案发后,朱某被人营救,参与作案的李某等人均在不久后归案。而陈某则畏罪潜逃,17年来连家人都不敢联系。


去年6月22日,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检查站民警,在对途经该站的大巴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通过比照网上追逃信息,认出了陈某。核实身份后,北京警方于去年7月1日将陈某移交到东西湖警方。至此,一个潜逃了17年的抢劫犯被抓获归案。

由于陈某的作案时间太久远,公诉人昨表示,对陈某犯罪行为的量刑,适用1979年的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罪名,由于陈某1993年作案前曾受过刑事处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该案因案情复杂,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据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过二十年不再追诉。但此案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为法律同时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高星)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