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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港富豪巨额勒索案宣判 “张子强党羽”获刑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11 09:41     标题: 港富豪巨额勒索案宣判 “张子强党羽”获刑十年


人民网3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新鸿基地产前主席郭炳湘十多年前遭绰号“大富豪”的张子强等人绑架,郭家交出6亿元赎金救人。2009年,自称“张子强党羽”的人士,分别发出勒索信要求郭妻李天颖及郭母邝肖卿等,再付4亿元“尾数”,否则“玉石俱焚”。2名涉案男子昨于高院被裁定串谋勒索罪成,分别判囚10年。法官指勒索是很丑恶的行为,事件令到郭炳湘家人回忆起90年代的绑架案,对他们伤害很大。但由于不清楚2人跟90年代的绑架案有无关系,所以判刑只是基于今次的勒索案件。
2被告为陈威行(58岁)和郭炳根(61岁),同被控串谋勒索罪。案件于高等法院经4天审讯,5男1女陪审团昨退庭商议近5小时后,一致裁定陈威行串谋勒索罪罪成,郭炳根则以5比1大比数被裁定有罪。
法官赖磐德判刑时斥责串谋勒索是邪恶行为,必须判以阻吓性刑期,虽然本案的背景是富商郭炳湘在90年代被勒索,不过没有实际证据显示2名被告跟当年的勒索案有任何关连,本案判刑是作独立考虑。法官续指,2名被告利用当年郭炳湘被勒索的资料,威吓郭氏家族成员,其行径卑劣邪恶,尤其令郭李天颖忆起多年伤痛,对他们一家伤害深远。本案牵涉非常庞大的金额,属极严重罪行,遂采纳10年为起刑点,案中没有有力求情因素,判刑10年。
控方透露,陈威行在1973年曾犯下一项抢劫案,判刑18个月;另于1987年有一项袭击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罪案底,被判罚款300元。郭炳根则于1995年有一项偷电案底,罚款1千元。陈威行的代表大律师潘英贤指,没有证据指被告有参与当年绑架事件,他只是利用有关的资料报道,对事主作出勒索。

案情指,09年9月23日,郭炳湘母亲郭邝肖卿收到一封寄给郭李天颖的信,写上2个手机号码,并附上一张计算机记忆卡,卡内保存多幅照片,包括郭氏3兄弟的照片。同年10月12日,郭李天颖任医生的胞弟李天泽的诊所再收到一封信。11月23日,郭邝肖卿寓所收到第3封信,信件写给郭老太。信中署名“Z”的人要求郭家尽快“兑现当初以家庭名义向我们许下的承诺”。郭家将信件先后交给新鸿基地产的保安人员报警。
警方调查后对陈威行展开连日跟踪,同时派员假扮郭李天颖的私人助理,分别于12月4日及12月16日跟陈以电话接洽。陈在电话中向警员称是张子强的同党,索款4亿元“尾数”,而第2次对话中,陈则改口要8千万元。12月16日下午3时许,2名被告在旺角朗豪坊逛街,当陈跟假扮郭李天颖私人助理的警员通话完毕后,埋伏的警员上前将2人拘捕。

(本文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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