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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死他人潜逃18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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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子~
时间:
2011-3-18 09:41
标题:
男子刺死他人潜逃18年被捕
1992年7月,黄陂男子丁某在一场纠纷中将刘某刺死,行凶后隐姓埋名远走他乡,并断绝了与家人联系。这场悲剧不仅导致死者刘某的家庭因此破裂,丁某自己的妻女也离他而去。原以为潜逃18年可以换来一场解脱,去年他躲在武湖一家塑料厂打工还是被警方擒获。昨日,丁某在市中级法院接受了迟到了19年的审判,公诉人以涉嫌故意伤害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箱“健力宝“引发惨案
1992年7月16日晚,原黄陂县城关镇(现黄陂区前川街)居民童某在副食店赊购了一箱健力宝饮料,随后因要求退货与店主丁文(化名)发生纠纷。在童家喝酒的刘某等人闻讯赶到副食店理论,双方发生打斗,丁文的弟弟持刀将刘某杀死。
刘某被害时其妻还怀有身孕,在前往医院看到浑身是血的丈夫后,当场昏厥导致早产。之后因这场惨剧改嫁,其女儿由刘某的母亲一手拉扯大。
案发后,店主丁文被劳动教养3年,但其弟丁某一直潜逃,后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十多年来,民警先后跨越7个省市数次组织抓捕,却未见丁某踪迹。由于长期杳无音讯,丁某的妻儿也离他而去。
暂住人口登记帮助擒凶
去年春节,黄陂区公安分局开展集中追逃行动,将此案列为头号督办案件。
去年6月9日下午,刑侦中队长李雄伟、民警陈红斌,在黄陂武湖农场一个偏僻的塑胶厂清查登记暂住人口时,发现其中一名工人很像18年前负罪在逃的丁某,随即将其控制。经审查,此人正是警方苦寻18年的丁某。
落网的丁某表情反而异常平静,他向民警表示自己曾逃到襄阳等地,使用假名打工度日,过了多年担心受怕的日子,由于年龄越来越大思乡心切,丁某逃回到老家附近的黄陂武湖农场,在一家偏僻的小厂打工,满以为过了将近20年警方会把他遗忘,没想到还是被警方擒获。
判罚将参照32年前刑法
昨日,丁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起诉,虽然他辩称当日是刘某携10余人冲入哥哥店面,并砸毁柜台对哥哥进行殴打,他是因为寡不敌众才操起一把西瓜刀将刘某刺中,应该是一种防卫行为。检方昨驳回了丁某的辩护意见:对方的打砸行为不会危及生命,丁某明显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应该属于故意伤害。受害人家属昨提出了8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丁某表示愿意赔偿但无偿还能力。
记者昨了解到,由于丁某犯罪时间是1992年,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根据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旧兼从轻”,丁某的犯罪首先适用1979年颁布的刑法。
记者查阅了1979年的旧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的致人死亡,旧刑法最高刑为无期,而新刑法最高刑可达死刑,检方对丁某的量刑建议正遵从了这一原则。
(本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高星 实习生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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