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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事实    时间: 2008-11-18 16:26     标题: 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兹前段时间姜××在网络上公然捏造事实,发帖指名恶意诽谤王鹭佳先生。经报案,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进行治安处理并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0002015。然而姜××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地用实名继续恶意诽谤王鹭佳,公然侮辱王鹭佳,其所谓的举报的材料凭空想象,胡乱捏造,漏洞百出。为此王鹭佳先生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起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现判决结果已出,特此周告。谢谢!附: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摘录)

(2008)湖民初字第3229号


原告王鹭佳与被告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08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鹭佳与被告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本院认为:被告姜××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该事实有相关的网页资料、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被告的当庭陈述为证,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的上诉行为,给原告王鹭佳的名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干扰了原告王鹭佳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姜××应立即停止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恶意侮辱和攻击原告王鹭佳言论的行为,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曾经发布侮辱和攻击原告王鹭佳言论的网页以及一家在厦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启事(其中赔礼道歉的稿件和拟刊登的报刊应经本院审查认定)。
二、被告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鹭佳侵权赔偿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作者: 喊冤110    时间: 2010-6-8 14:17     标题: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财福、书记张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换”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做”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共.产.党、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作者: 喊冤110    时间: 2010-6-8 14:22     标题: 建议骗子王鹭佳: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建议骗子王鹭佳: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曾被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原科室干部)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了数十万元的合作款项,但因他有文化局保护,为他掩盖隐瞒造假洗钱事实,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试图包庇其诈骗犯罪行为,致使王鹭佳这个亿万巨骗至今仍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及文化局一伙的强权恶势、以强凌弱,对于身为弱势群体普通老姓的我来说网络是唯一可发出控诉之声的地方。我在网上发帖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伙骗偷税、同诈贪污的犯罪行为,揭露王鹭佳不讲人格诚信、抿灭良心天理、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与丑恶嘴脸,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让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我是义正词严的举报诈骗犯罪、揭露洗钱丑闻,所有言词都是事出有因、有充分实事根据的,手中亦有大量证据。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和伪君子,他依仗文化局做后台,仗势欺人的明坑暗骗,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是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沽名钓誉的无耻骗子。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项目合作人,在鹭岛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声名狼藉。
       我的举报拆穿了他“福建商演第一人”==商演诈骗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文化敛财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用艺术的幌子操作文化洗钱等一系列美丽神话的虚伪谎言,暴露了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一直没说出口的隐情与实话,揭露了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十余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即无证、无照、无户),看透了这个“2006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之一——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绝伦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向公安报案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身败名裂的声誉寻根“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对象)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不当的“罚款处定书”和法院不公的“侵权判决书”,以便供他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帖子报消息,企图掩耳盗铃、一叶障目,不过是子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洗钱丑闻及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我们神圣的国家法律不应成为被骗子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骗子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之后又不许我发出揭发、申诉及暴光的声音,竟然用向公安报警(及法院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此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瞒天过海,蒙蔽司法侦察、敷衍上级政府机关质询、阻挠新闻媒体采访,达到藏匿诈骗罪行之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司法的不当执法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不仅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掩人耳目、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架设了桥梁,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王鹭佳“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到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他谎称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文化局“直属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我做了300多场演出活动怎可能是假的。以“公安已处罚”、“法院有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侮辱侵权”,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使他们欲盖弥彰露出了马脚。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要人格、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他的博客,屏蔽了暴光他的举报信,并忙不迭的到处发帖子告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都当成无知的阿斗了。
       骗子王鹭佳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欺侮侵权,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放纵、袒护包庇,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给立案及不负有责任的错误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诈骗的犯嫌撑腰壮胆、助纣为虐的古怪现象,上演了一幕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用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欺骗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四处碰壁、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的举报投诉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推逶与不作为,满腔的期待却忍辱负重、含冤难雪,这使我深感费解惊愕、凄凉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涉嫌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肆无忌惮、胆大包天,文化局知法犯法、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都好象变得真空了,没有了政策规定的准则(文化局竟然可以自行炮制根本就无编制的“事业单位”),也失去了国家法律的制约(公检法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申不予查处)和司法公道的天平(王鹭佳诈骗犯法没人管,受害者揭发举报被罚款),更让受害者失去了合法的权益保护和应有的人格尊严。
       但我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的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为我还是相信中国**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更相信庄严的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贪赃受贿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涉嫌枉法徇私、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
       我们恳请政府及司法介入调查侦办此文化诈骗大案,严肃查处文化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严厉惩处骗子王鹭佳等人造假洗钱、诈骗偷税、伙伴贪污的犯罪行为,追查王鹭佳一伙使用过的皮包“公司”作废印章及十余年违法经营近一亿多元非法牟利的脏款去向……
       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官官相护、视若无睹的不接案受理,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陷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消声匿迹、不了了之、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
作者: 喊冤110    时间: 2010-6-8 14:22     标题: 骗子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骗子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为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不当处罚(经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现已撤消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民事判决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我曾是被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6-13 20:37     标题: 世上最牛的“文化黑帮”

世上最牛的“文化黑帮”
{无耻骗子王鹭佳欺诈无罪,厦门市文化局权大于法}
        福建省“鹭岛”(厦门市)的“文化敛财专家、演出欺诈名人”王鹭佳是个无耻的“文化”骗子、“艺术”流氓,他使用没有任何合法证照手续的“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大搞违法的演出经营业务,从事文化诈骗、演出洗钱、造假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违法营业活动达400余场,敛取巨额非法赃款过亿元人民币,致使许多“合作人”遭受恶性欺诈欺辱、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但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然和骗子结盟、与罪恶为伍,形成了同流合污、攻守同盟的“文化黑帮”,充当欺诈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居然责令部下向地方司法机关出示虚假伪证,阻止公安部门立案查办,不遗余力的包庇、袒护骗子王鹭佳,极力掩盖造假诈骗、洗钱偷税的事实真相,为其欺诈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同时逃避自身违纪、违法罪责,致使可恶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并还嚣张、狂妄的向众多受害者们叫嚣、示威……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6-13 20:38     标题: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书记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换”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做”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6-21 16:04     标题: 厦门市文化局包庇无耻骗子王鹭佳

厦门市文化局包庇无耻骗子王鹭佳进行文化诈骗的经典案例举报信息
      “鹭岛”文化流氓王鹭佳用没有任何.合.法营业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代码证、无银行开户账号)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印章,以造.假.蒙.骗、洗.钱.欺.诈、偷.税.漏.税等.卑.鄙.无.耻.的不.法.手.段公.开.从.事.违.法.演出经营十二年,操.作.非.法演出400余场次,其中欺.骗.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几百家/个,诈.骗.所得.赃.款.数.亿元人民币……但因.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仅进行怂恿放纵还大肆.袒.护.包.庇(该局.干.部出.于自保的动.机.向地方.司.法.部.门.隐.瞒.犯.罪.事.实.真.相,出示虚.假.伪.证,为肮.脏.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提供庇.护……)致使涉.嫌.重.大.诈.骗.犯.罪.的文化.无.赖王鹭佳至今逍.遥.法.外,并还向.受.害.人.者.及举.报.人.们得意的.叫.嚣.对.抗、狂.妄的卖乖示威……
    请大家慎防再度.被.骗.上.当,以免.遭.受损失。亦请广大.传.媒.界、法.律.界.人士介入采.访.曝.光.和给予.司.法.援.助。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8-30 07:42     标题: 厦门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王鹭佳皮包公司被曝光了!

厦门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王鹭佳的皮包诈骗公司被正规媒体曝光披露了!

文章题目: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及《法制今报网》记者: 赵忻

【部分内容】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

全文链接地址:
1、法制今报网:http://www.fzjb.net.cn/search.asp?id=22228&ctlgid=120
2、台海网: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0-08-20/578155.shtml
3、东南网:http://www.fjsen.com/d/2010-08/20/content_3622282.htm
4、厦门易房网:http://www.xmgov.com/?action-viewnews-itemid-28307
……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8-30 07:43     标题: 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法制今报网》记者 赵忻
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据了解,不仅是“刘天王”演唱会,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期,市演出公司还策划承办了包括众多国内外大腕名星在内的“海峡两岸•同根情”新世纪大型演唱会、费翔厦门个人演唱会、美在厦门模特精英大赛、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演出、第四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青少年音乐比赛、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访华演出晚会等影响重大的商演活动。伴随着这些如火如荼的商演活动,是一些知情者对“市演出公司”非法身份的不断举报。
  日前,知情者向本报投诉称,“市演出公司”的原行政主管单位迄今为止仍坚称其身份是合法的。这家一度活跃于厦门文化演出界的公司究竟身份合法与否?记者赴鹭岛展开了调查。
每场演出都经市文化局批复
  “市演出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告诉记者,“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他们多年来策划承办的每场演出活动都是经市文化局批复同意后举办的,有完整手续。
  就2000年那次刘德华的演唱会,记者看到一份由市文化局出具的厦文字[2000]083号《关于同意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批复》写明:“市演出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邀请刘德华于2000年6月14日在厦门体育中心举办一场个人演唱会。”此后,几份盖着“市演出公司”公章的报告打向了其他相关部门。
  而其他数场由市演出公司承办的人气极高的演出活动,记者也看到有市文化局的批复文件。
  早在1985年就不存在了
  记者手中有4份关于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产生、改称的文件。据此,基本上弄清楚了其身份的来龙去脉。
  早在84年11月,由市文化局向市教科文委员会呈报的厦文字[1984]099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建议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84年12月,厦门市教科文委员会出具厦教科文[84]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市演出公司。85年7月,市文化局向市编制委员会呈报了厦文字[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的报告》,称“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市演出管理处’,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5年9月,市编制委员会在厦编[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中称:“经研究,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该处人员编制五名,所需经费从管理费收入中解决。”
  对此,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告诉记者,从厦编[1985]072号中可看出,当时市编委已明确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并没有允许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由此可见,“市演出公司”早在厦编[85]072号之后的85年9月6日就已不存在了,此后对外不能用此名称,且应将公章销毁。
  对于文件的内容,“市演出公司”总经理王鹭佳称,他只负责公司经营,其他都由文化局负责。
这家单位的注销经过近20年时间
  文件白纸黑字已表明“市演出公司”的消亡,面对该公司十几年来的各种演出行为,其行政主管单位市文化局为何不仅不对其进行查处,还屡屡发出同意其举办各种演出活动的批文?
  市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许鸿开称:“虽然按文件规定,市演出公司已经不存在,但一个单位的消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该公司之前与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因为文件称其不存在了,就马上不履行职责了,所以这家公司还有些后续的经营活动。”
  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是85年9月6日发出的,而“厦门市演出公司”直到本世纪还一直在进行各种演出经营活动,其公章仍出现在落款时间为2000年之后的各类演出活动的协议、报告中。难道一家公司的消亡需要近20年的时间?
  应按哪个编委的文件办?
  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许生德说,对外一直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称是文化局参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他拿出了一份福建省编制委员会的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的批复》给记者看,他指着里面的一段:“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的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他告诉记者,市文化局是参照省编委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文件精神来处理“市演出公司”的情况。
  许生德主任说,厦编[85]072号文件并没有同意“市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可沿用旧称,这是因为上世纪80年代许多体制没有理清,因此,他们只能按省里的精神办。
  针对许主任的说法,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称:“省编委的闽编[85]093号文件是省编委针对当时省文化厅的请示作出的批复,同意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也只是针对省演出公司这一家公司。而在厦编[85]072号文件中,市编委只同意市文化局将厦门市演出公司改称,并未同意对外仍沿用旧称,这和省里的批复是两回事。市文化局应当按厦门市编委的文件办。”
对于“市演出公司”的身份问题,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吴学敏律师认为,85年省编委对省演出公司改称问题的批复和当年市编委对市演出公司的批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政行为。厦编[1985]072号文件出具后,市文化局就应按市编委对其进行的批复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进行整改,市文化局不顾厦编[1985]072号文件而称以省编委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0-9-11 07:04     标题: 厦门演出骗子王鹭佳的皮包诈骗公司被媒体曝光了!

厦门演出骗子、文化流氓王鹭佳的皮包诈骗公司被正规媒体曝光披露了!

文章题目: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及《法制今报网》记者: 赵忻

【部分内容】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

全文链接地址:
1、法制今报网:http://www.fzjb.net.cn/search.asp?id=22228&ctlgid=120
2、台海网: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0-08-20/578155.shtml
3、东南网:http://www.fjsen.com/d/2010-08/20/content_3622282.htm
4、厦门易房网:http://www.xmgov.com/?action-viewnews-itemid-28307
……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11-6-17 19:41     标题: 厦门市文化局庇护王鹭佳诈骗

厦门市文化局贪官污吏庇护无耻骗子王鹭佳诈骗犯罪

  厦门“诈骗名人”无赖流氓王鹭佳(13906009166),用一枚 “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在无事业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以“市演出公司”(“皮包公司”0592-2219133)名义大肆非法经营演出十几年、欺诈侵吞各企事业单位获利过亿万元,但因厦门市文化局(0592-5371900)领导袒护包庇致使案件无人查处,骗子王鹭佳至今逍遥法外。注:85年厦门市“编委” (现为市“编办”0592-5095782)就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但本应上缴销毁的废章却因局领导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交由王鹭佳到处进行签订合约诈骗偷税…… 骗子用文化局作招牌坑蒙拐骗,冒充事业单位在业界巧取豪夺,利用人们的信任造假洗钱、设套诈骗,他利欲熏心、见利忘义,曾于04年10月19日(2004’刘德华厦门个人演唱的协作中)蒙骗侵吞举报人演出合作款八十多万元。骗子狂妄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懂法,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办法。我在市委/市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都有关系,并有文化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另外,我曾用匕首捅杀了7个人,最好别惹我。骗子为报复举报人竟然向公安报诽谤、法院诉侵权的方式欲阻止拆穿他诈骗犯罪、干扰揭发他偷税违法。企图用“治安处罚及民事诉讼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混淆视听、蒙蔽司法、藏匿罪行……文化局提供不符证明,用“市演出公司”与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谎言和障眼法去置换概念、避重就轻、蒙混过关,为失职渎职寻找借口、推卸责任。骗子则用“市演出公司”为文化局直属机构作挡箭牌,说他曾为“市演出管理处负责人”,“做过几百场演出怎能是假呢”、“废公章是局领导给他的”,“局领导绝对不敢把他交出去”,举报人是“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攻击”,他有公安、法院的“处罚书、判决书”等说词搪塞调查部门、吓退采访媒体,借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金蝉脱壳,藏匿诈骗罪行,逃脱法律制裁。请求广大网友协查保护伞下的巨额骗子,敦促地方司法介入此案侦办,严查文化局领导失职渎职违纪责任,严惩骗子诈骗偷税犯罪行为,追查“皮包公司”作废公章及非法经营十余年亿元巨额脏款去向……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11-6-17 19:43     标题: 〖厦门流氓骗子王鹭佳诈骗及保护伞市文化局贪官〗

厦门史上最牛B的“文化欺诈黑帮”
{无耻骗子王鹭佳欺诈无罪,厦门市文化局权大于法}
福建省“鹭岛”(厦门市)的“文化敛财专家、演出欺诈名人”王鹭佳是个无耻的“文化”骗子、“艺术”流氓,他使用没有任何合法证照手续的“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大搞违法的演出经营业务,从事文化诈骗、演出洗钱、造假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违法营业活动达400余场,敛取巨额非法赃款过亿元人民币,致使许多“合作人”遭受恶性欺诈欺辱、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但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然和骗子结盟、与罪恶为伍,形成了同流合污、攻守同盟的“文化黑帮”,充当欺诈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居然责令部下向地方司法机关出示虚假伪证,阻止公安部门立案查办,不遗余力的包庇、袒护骗子王鹭佳,极力掩盖造假诈骗、洗钱偷税的事实真相,为其欺诈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同时逃避自身违纪、违法罪责,致使可恶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并还嚣张、狂妄的向众多受害者们叫嚣、示威……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书记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换”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做”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作者: 牙买加    时间: 2011-10-19 14:39     标题: 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也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为骗子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为骗子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为骗子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如果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采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丑化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厦门无耻骗子无赖流氓王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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