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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公司以不充分理由开除,是否可以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上官清雅    时间: 2011-4-7 11:43     标题: 被公司以不充分理由开除,是否可以维权?

我请了一天假,扣了我210,我找领导讲道理,不容分说就把我开除了,道理何在?王法何在?我的过失真的造成以至于被开除的境地?话说白了,就是因为我请了一天假,一天的工作没人去完成,当然我请假当天是没有工资的,这个无所争议。那么把两天的工作压缩在两小时完成,这个现实吗?很多客观因素明摆着不能够一下子完成,这就成了我一个人的错了? 我去劳动仲裁问过的,他们把我支开,问了几次说法都不统一,要么就给个法律援助电话让去咨询。后来我去劳动政府大厅也问过几次,前后说法也不一致。我说我要申诉,他们告诉我先去写诉状,必须有诉状和劳动合同,还得看情况是否给予立案。存在一个问题,我昨天去校长那里要属于我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了,我们平安驾校校长明着说“我就不给,咋了”。我觉得和解的可能不大了,我想借助法律来维权,那就是要求劳动经济补偿。我在驾校上班四个年头了,只有08年签过一年的合同,后面都没有续签。这样子非法用工是否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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