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是“夫妻” 竟然也可以“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ASDFASDFSS
时间:
2011-4-7 15:08
标题:
不是“夫妻” 竟然也可以“离婚”
最近报道的一个案子,牵扯到了上海法院的应用法律问题。
2003
年,赵超英被王苏娥告到了上海市杨浦区法院,法院(或是法官个人)为了判原告赢,就将其定性为股东权纠纷。而被告赵超英在与原告签订协议时是现役军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军人不可能是公司的股东。而实际上原告也不是股东,不是夫妻怎能“离婚”?股权纠纷案,应是公司内部的纠纷,由于公司在浙江因此不应该在上海打官司,而且这官司一打就是八年还远远没有结束。在法官的操作下,当然原告赢了,顺利拿到了
30
万元人民币。
作者:
wangyankui
时间:
2011-4-7 15:23
标题:
社会就是这样,没有办法
社会就是这样,没有办法
作者:
JUN52LAN
时间:
2011-4-7 18:38
标题:
湖南省耒阳市教育界中的腐败!!!!
我是一名湖南省耒阳市的退休教师,1998年同一名叫徐建华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徐建华担任校长职位。徐建华是一个贪图小便宜的人,除平时贪占学校公款外,连自己的小孩读书也不交学杂费。在期末结算时,我提了徐建华的意见,他便怀恨在心。10月份的一天,他喊来社会青年两人拿砌刀拦我去学区的路上,将我砍成三处轻伤。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徐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教师已取消教师资格,不能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奇怪的是徐建华在服刑期间同样享受教师待遇。2005年还能晋级小学高级教师。2006年6月份,我书面向耒阳市教育局提出,要求依法给予徐建华恰当的处理,无结果.同年7月5日,我向中央法律频道的《法律讲堂》栏目咨询了这样的两个问题:1,教师的教师资格是否应该收缴?回复是应该收缴。2,该教师能否保留公职?回复是不能。我把咨询的情况也书面向耒阳市教育局领导反映了,而此案又是纪检书记蔡德金同志亲办,我多次询问此案的结果,而蔡德金总是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至今已快五年,仍毫无结果,我不知道这样的纪检书记怎样执法?怎样为人民服务?
这样的教育界出现这样的事还官官相护,让那些腐败教师如何为人师表???
作者:
fasdfasdf
时间:
2011-4-9 11:59
不是股东也能叫为股权纠纷案法院真可笑,楼主的题目也起的很形象
作者:
nsfdsad
时间:
2011-4-9 13:10
现在像这些法律条文已经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了,纯粹是压榨,在网上、电视上到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事情,记住法院也有潜规则,有钱就是好办事,现在这样的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
作者:
derdfg
时间:
2011-4-12 09:35
确实是的,军人是不能成为股东的,国家也有明文规定
作者:
ASDFASDFSS
时间:
2011-4-12 10:02
其实事情是赵超英和王苏娥签订了一份协议,法院定为股权纠纷的意思很清楚:只要王苏娥的股权已转让了,就按协议约定的给钱。至于协议上还有约定的付款的前提啦、王苏娥的义务啦等等全部可以删除,将股权纠纷与协议纠纷进行混淆,把事情搞乱;再捏造事实,将二人签订的协议说成是三人签订的,就说赵超英是为第三人付款;还可以栽赃,说成是各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如果法院以后实在对有些事实不能回避了,就用“一事不再理”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法官就将协议的形式、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等等都改变了。至于以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都是将2003年判决书的内容完全复制了事。最后,法院的庭审笔录被发现可能是伪造的……
作者:
fsdfasd
时间:
2011-4-12 10:28
不是“夫妻”竟然也可以“离婚”,内容..........==,标题党啊,不过很形象
作者:
ASDFASDFSS
时间:
2011-4-24 11:59
854号案错判的内容
http://bbs.club.sohu.com/view_pic.php?url=http%3A%2F%2Fimage4.club.sohu.com%2Fpic%2F6f%2Fca%2F7777d01d647754756408ade7eec8ca6f.jpg
[
本帖最后由 ASDFASDFSS 于 2011-4-24 12:22 编辑
]
作者:
asdfasf
时间:
2011-4-24 14:41
审理的法院却伪造了法律文书,知法犯法也不怕自己坐牢
作者:
爱情manman
时间:
2011-4-29 16:15
同情原告!
作者:
nai何情深
时间:
2011-4-29 16:44
现在这社会,什么情况都有啊!!!!!
作者:
goodtimemix
时间:
2011-4-29 17:24
唉!现在这社会呀,太太太太太复杂了!
作者:
有事找110
时间:
2011-4-29 17:29
当近社会,真是无奇不有啊!
作者:
五一第二天
时间:
2011-5-2 16:22
这个题目太有意思啦!不是夫妻那么可以离婚呢????
作者:
ru花美眷
时间:
2011-5-3 14:36
路过,进来顶下。
作者:
simplelove
时间:
2011-5-3 15:21
标题:
阴差阳错
阴差阳错
作者:
beiaimay
时间:
2011-5-3 19:37
有点搞不清楚是什么意思
作者:
youshashi
时间:
2011-5-4 15:04
这标题好吸引人
作者:
原味咖啡
时间:
2011-5-4 15:34
目前 的社会呀,真是复杂得不能再复杂啦!!!
作者:
zhejsaizj
时间:
2011-5-4 18:55
现在的社会真够乱的
作者:
124635644
时间:
2011-5-4 20:38
标题:
回复 1# ASDFASDFSS 的帖子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黑,可是有什么办法,老百姓活的是很累但也不能不活下去,暂且苟且偷生吧。
作者:
xxxx110505
时间:
2011-5-5 13:44
可想而知,7年这社会变化有多大?
作者:
11年的我
时间:
2011-5-5 15:24
七年,整个世界都会有一定的变化哦!!
作者:
1989戏
时间:
2011-5-5 15:55
同情,深感同情!
作者:
holdmayday
时间:
2011-5-5 17:23
这不是搞笑吗?
作者:
祝福妈妈
时间:
2011-5-6 16:20
有点搞笑!!
作者:
missma9
时间:
2011-5-6 17:35
其实对这种事见得多了 就淡定了
作者:
ziyouhxnk
时间:
2011-5-6 19:26
现在真是什么事都有
作者:
沉沦的念
时间:
2011-5-6 20:17
社会就是残酷啊。。。
作者:
果蔬喜多多
时间:
2011-5-9 16:55
现在的社会真是够乱的,大家一定要小心哦!
作者:
wo说谎了
时间:
2011-5-9 17:28
没看懂!
作者:
zyzuowandk
时间:
2011-5-9 19:39
社会太复杂,七年都解决不了,唉
作者:
hufens9
时间:
2011-5-9 22:20
看一下,杯具的狠
作者:
youshashi
时间:
2011-5-10 16:08
楼主不要淡定了,抓紧找解决方法
作者:
无与伦比
时间:
2011-5-10 16:17
这个世界太庞杂啦,七年这么长时间怎么就解决不了呢????
作者:
longlago
时间:
2011-5-10 16:18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呢
作者:
simplelove
时间:
2011-5-10 16:41
真是悲剧。。。什么都帮不了
作者:
intheforest
时间:
2011-5-10 16:50
不结婚最好,就不会有离婚这事了。。
作者:
intheforest
时间:
2011-5-10 16:52
可想而知,7年这社会变化有多大?
作者:
huifeidy
时间:
2011-5-10 18:18
以后都不要结婚了,就不会有这些P事了。
作者:
小小的犯错
时间:
2011-5-11 08:22
自己过细想想一下,7年这世界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吧…………
作者:
海绵宝
时间:
2011-5-11 10:57
打电话资讯热心的律师吧。
作者:
nottall1
时间:
2011-5-11 16:24
对于这样的事情时间前晚不能拖的久了
作者:
demore
时间:
2011-5-11 21:01
我还觉得很奇怪,所以进来看看
作者:
祈福汶川
时间:
2011-5-12 08:42
社会真是越来越乱啦,,大家一定要多留心哦!
作者:
tairere110
时间:
2011-5-12 13:39
法院可得公平公正呀
作者:
给力wenchuan
时间:
2011-5-12 16:31
法院一定要公平行事哦,一定不能袒护任何一方!!!
作者:
basketball14
时间:
2011-5-13 16:08
搞什么飞机,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作者:
jieyunexpo
时间:
2011-5-16 14:25
上海居然也会发生这样的事,真是有损市容,怎么上面的都不管不顾么?
作者:
itsmylifeo
时间:
2011-5-17 14:35
两者都付出了很大的精力,但是结果却不如人愿。
作者:
huazhongxu1
时间:
2011-5-17 17:40
搞什么飞机,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直线光轴导轨
作者:
angrybird0
时间:
2011-5-19 14:45
啥高明的招数
作者:
silenceall
时间:
2011-5-23 14:50
哇,好久啊!
作者:
sorrymans
时间:
2011-5-24 14:35
简直就是浪费时间
作者:
queenaall
时间:
2011-5-25 16:47
呼吁大家关注下,让可怜的被告可以早日安心
作者:
talktome
时间:
2011-5-26 14:48
继续上诉,就不信没有正义的使者!
作者:
burningmar
时间:
2011-6-1 14:46
嗯啊,很高明啊,高明到让人心寒
作者:
looktwice
时间:
2011-6-2 16:22
可怜的人啊,这官司还有必要继续吗?
作者:
欠我的时间
时间:
2011-6-20 11:26
遇到这样的事情真是有点不幸,唯独的办法只有想开一点
作者:
魔力新生活
时间:
2011-6-20 11:29
咱不懂什么法律纠纷,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谁对谁错,我支持被告!
作者:
anyoneofus
时间:
2011-6-20 18:47
有道理,法院是最后的防线
作者:
雨雨的上海
时间:
2011-6-21 09:48
这案件的时间未免也太长了吧,真希望能早点结束……
作者:
sunrainsun
时间:
2011-6-21 09:51
都不是一家的,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有点搞不懂!!!!!!!!!!!
作者:
欠我的happy
时间:
2011-6-21 09:55
不是说上天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为何还会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发生呢????????
作者:
moxienidq
时间:
2011-6-21 17:55
现在这种事情太多了,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
作者:
notafraid
时间:
2011-6-21 18:54
怎么会有这么烦恼的事情
作者:
喝水在绿叶
时间:
2011-6-22 10:23
看在眼里,苦在心里,我们只是个平凡的人
作者:
苦瓜不苦
时间:
2011-6-22 10:29
看你们还能坚持多久。。我早就看过这篇文章了。
作者:
遗失的哈娃
时间:
2011-6-22 10:30
事情是赵超英和王苏娥签订了一份协议,法院定为股权纠纷的意思很清楚:只要王苏娥的股权已转让了,就按协议约定的给钱。至于协议上还有约定的付款的前提啦、王苏娥的义务啦等等全部可以删除,将股权纠纷与协议纠纷进行混淆,把事情搞乱;再捏造事实,将二人签订的协议说成是三人签订的,就说赵超英是为第三人付款;还可以栽赃,说成是各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如果法院以后实在对有些事实不能回避了,就用“一事不再理”进行处理。如此一来,法官就将协议的形式、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思等等都改变了。至于以后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都是将2003年判决书的内容完全复制了事。最后,法院的庭审笔录被发现可能是伪造的……
作者:
紫色铃风
时间:
2011-6-22 10:32
有这么判的吗??各位懂法的友友
作者:
含苞待放
时间:
2011-6-22 10:34
现在什么事情都是钱引起的,打官司的,上诉的,什么不是因为钱啊
作者:
宝贝莫哭
时间:
2011-6-22 10:37
这世界上千奇百怪的事真是无奇不有啊!!!
作者:
小开心小
时间:
2011-6-22 10:38
恭喜原告,大家一定要合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thechristianl
时间:
2011-6-22 16:54
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吗?法院要这么做
作者:
shijiandmh
时间:
2011-6-22 17:43
现在这种类型的纠纷太多了,被告好冤啊!
作者:
泡泡的天空
时间:
2011-6-23 08:40
我想鄙视,不想赞扬^^
作者:
欢迎光临
时间:
2011-6-23 08:41
这不明摆着法院说谁赢谁就赢么
作者:
蜻蜓点点水
时间:
2011-6-23 08:43
怎么没人支持了,咱们不都是支持者么<!8!>这事确实过分了不是
作者:
摇摇晃晃
时间:
2011-6-23 08:44
咱不懂什么法律纠纷,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谁对谁错,我支持被告!
作者:
访问之中
时间:
2011-6-23 08:46
谁得到群众的支持多谁就是赢家
作者:
最近心好糟
时间:
2011-6-23 08:49
目前的社会真是无奇不有啊!有点出乎意料之外啦!!!!!
作者:
shijiandmh
时间:
2011-6-23 19:12
这让被告情何以堪那!!!坑爹啊!!!
作者:
edsheeran
时间:
2011-6-23 19:15
不要激动,事情不是还没有结果么
作者:
你若成风
时间:
2011-6-24 09:02
这个题目还真是有意思,本来不是喜欢看关于法律的内容的,可看到该题目不得不看啊!!{:4_141:}
作者:
vae有何不可
时间:
2011-6-24 09:05
这年头只有老百姓是知法犯法,高层都是执法玩法。哎………………
作者:
如果当时
时间:
2011-6-24 09:07
幸福不容易,可也很简单,关键在于你怎么去把握,好好珍惜吧!!!不要动不动就将离婚说出口!
作者:
zenydedbai
时间:
2011-6-24 11:51
什么悲剧的事情都让被告给遇到了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