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伤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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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ang12
时间:
2009-1-8 14:59
标题:
工伤寻求帮助
我在武汉最知名的某集团公司的做保安员,于今年11月11号被公司”陈总兼”调到该集团旗下的某物业管理公司上班。
在今年11月22早上八点下的夜班后,没睡几个小时,就被领导叫去加班做卫生,由于连续工作,操劳过累。把一块工地跳板向窗外丢时,不小心脚一滑于14:50不小心从二楼摔了下来,当场昏迷。醒来时以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
住院期间,公司人员没收了自己的手机,不让和自己关系好的同事看自己,没有通知家属,还骗自己出院去到东西湖看了“赤脚中医”后来经过反反复复吵闹,商量,拍了片,做了手术,和出院。
现在的病情是右下额骨骨折,额部软组织搓裂伤,牙齿折断和破碎有7颗以上,不能开口吃饭,现以开刀留下约“小手指”长的疤痕。
公司要自己改口,说是由于操作不当,不幸摔伤,才跟自己去劳动局做工伤认定。过了两天后,劳动局发来传单,说要详细事情经过,和物业公司的相关营业执照,之内的手续才.....
经过商量把事情经过的“某酒店集团公司”和“由于加班,操劳过累”等敏感字去掉。{本人觉得签的合同在总公司,如今换了个物业公司后,连法人代表的名字都变了。起不是和总公司脱离关系了}。非常后悔签了这个不平等条约。也没有亲自和公司人员去劳动局递交这个“不平等条约”的申请。
请问有关专家:
1:到现在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去了劳动局跟自己做了申请认定没有。
2:劳动局是否会认定得了这个“不平等条约”。
3:请问做申请认定要多长时间才能批下来。如果公司采取,过拖或隐瞒欺骗等手段,本人是否要亲自去劳动局去做认定。
4:公司现在使用手段把当天事情发生在现场看到的同事都搞走啦,取证很难。120急救中心这个部门能否可以为本人做证。
5:本人签的合同在总公司,工资卡的工资也是总公司发的。换了这个物业公司连法人代表都变了,如今签了这个不平等条约,劳动局是否可以认定。
6:昨天把我公司的把申报材料交到社保处去了,但我没买社保。今天我去社保局核查时,里面的科长。问问了问这几个疑点后,叫我回家等劳动局通知,在走之前问他要不要去找证据,他说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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