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甲方在过路通道建围墙,阻碍乙方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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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scydn
时间:
2011-4-19 09:36
标题:
甲方在过路通道建围墙,阻碍乙方正常通行
一、甲拥有两套房子,分别位于通道上下两侧。通道宽约3.5M。
二、乙住房位于甲住房(新房)平行位置,1998年以前,乙方往右出行,都是直接从甲两套住房,中间通道出行。
三、1999年,甲拆掉一座旧房,计划在原址上新建一座新房。为使两座房子连成一体,中间形成一个院子,在乙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通道两侧砌墙堵死。自此,完全阻碍了乙方原有的、正常的出行道路,给乙方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经与甲方多次协商,要求拆除该围墙,还乙方原有正常出行通道。甲以其新房建成后可以走他家新房后通行,并且在房后左侧留有约长宽1M宽的缺口(见图中甲新房小白色长方形位置),并不妨碍乙方通行为由,不同意拆除。
五、在甲方始终不同意拆除围墙情况下,僵持数月后,乙方经调解与甲方达成协议,甲方在其新房后墙脚,距丙住房墙脚留约1.6M宽通道,给乙方和丁方两家出行。
六、至此以后,乙方往右侧公路的出行,只能通过自身的房子右侧,绕行甲新房的后方出行。
七、10年以后,乙方家庭后人已长大成人,计划在原住房地址,拆除老房,重建新房,以方便居住。但考虑交通出行是一大难题,前往右边公路,需绕行甲新房的后方出行,且1.6M的宽度,自购小车完全不能正常通行,带来极大不便。
八、就此事,询问相关问题:
1、甲方砌墙堵死通道,不给乙方正常方向出行,是否违法和侵权?
2、甲方一直称中间过道是属于他家所有,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问是否合法?
3、1999年父辈与甲方达成的协议,为手写纸张,仅限两家户主共同签名和压下手印,问此协议可具法律效力?
4、因多年前,是乙方父辈法律意识淡薄,单方面与甲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现在,乙方欲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要求甲方拆除多年前修建的围墙,还回乙方正常的出行通道。请此举是否可行?
5、赔偿问题:如果上诉事实证明,甲方已构成违法违建,乙方是否可就多年来的出行不便和困扰,要求甲方在进行拆除后,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民事或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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