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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监管不力 地方法院在灰色地带游走 [打印本页]

作者: 你说的独白    时间: 2011-4-20 13:33     标题: 监管不力 地方法院在灰色地带游走

据新华社四川分社、中国商报报道:“法院往往被视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司法公正是人们寄予司法机关的最高期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官腐败比其他人员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其他人受贿好比污染水流,而法官受贿则好比污染了水源。”
    以2008年为例,统计显示,是年全国法院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68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系统监管不力,地方法院的乱作为正呈抬头的局势
焦点再次落在成都。
四川西华大学退休教师高毅被医院突然诊断身患绝症,随即一场财产争夺战非正常发生,然而在这场财产争夺才刚刚开始时,高毅的绝症却被意外治愈。不过,财产已经被分割,一场场官司也已经在等待着63岁的退休教师高毅。
   “万万没有想到,一场疾病没有要了我的命,但这场病却给我带来一场官司,带来灭顶之灾。”面对记者,高毅苦笑着说,“我的财产被人抢了,但法院却判我输了官司。至今我也没有想明白。”高毅说。
    2008年2月,高毅在华西医院检查被告知得了癌症,随即住入医院高干病房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因为在医生看来,病情非常严重”,高毅说。而面对络绎不绝前来探望的亲朋好友,忠厚老实的高毅也是感激万分,病情一一如实告知。
在获得高毅身患绝症之后,其合作伙伴背着高毅把工地私自进行了转包。2008年3月2日,高毅出院,并随即在公司举行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贿赂情况。
    正是该联席会议和随后的举报,不仅撕破了高毅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更让二人从合作走向了对立。当高毅随后因病情恶化再次住进了医院,4月29日和5月17日,高毅先后两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的绑架。
“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我生病期间两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恶劣绑架,都是有人专门策划的。”高毅给记者展示了他言下的证据——3张收条:5月2日,由王楚文签收的十万元工程预付款收条;5月9日,由刘长志、杨兴刚签收的五万元钢材款收条;以及刘长志在5月14签收的另一笔十五万元钢材款收条。
    但这似乎仅仅是高毅遭遇突变的冰山一角。据高毅讲,在他第一次被绑架期间,高毅的朋友赵万理给王楚文送来现金20万元,而且王楚文还强迫高毅写下现金欠条两份共计340万元。
    记者看到其中之一的借据写到“今借到王楚文人民币400000.00(肆拾万元正)。还款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如若到期不能偿还,本人愿以红光镇荷塘街10号自己名下的房产,产权号:0040506,国有土地使用证伪1998.0372号作为抵押,到时无条件过户到王楚文名下”,借据落款为高毅的签名。

该张打印的借据,但却有多处添加的手写笔迹,比如“镇荷塘街10号”“0040506,国有土地使用证伪1998.0372号”,而且借据最后还专门用笔标注说明,该借据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还款实际时间为准,最低时间为2008年9月10日止”。
    在高毅看来,打印借据就是一个蓄谋,添加的文字正是他自己的房产,足见这个借据的“醉翁之意”正是在谋划他的房产。
    2008年10月,王楚文持该借据向郫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年10月30日,(2008)成郫民保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高毅价值41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2009年3月4日,郫县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该案缺席审判。3月5日,民事判决书((2008)成郫民初字第1534号)出炉,判被告高毅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楚文借款400000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对于这一判决高毅已经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有开庭定论。
    高毅案显然并非孤案。
    河北张家口市一名农村妇女因耕地补偿款被前夫非法侵占,于2009年度12月诉诸法院,区级法院的一审判决给予支持,4月15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直到原告给相关人士封送红包及受到社会关注之后,该判决日前才刚刚给予执行。
    同样是在河北。一对老夫妇因为一宗价值仅3.9741元财产的民事纠纷案,他们花费了数十年心血积累起来的企业和117.782元财产被当地法院查封,最终导致企业倒闭,全家遭受各种损失计千多万元。
    而在安徽泗县法院一位法官,在收受1800元后,应当事人要求制作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导致他人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屋被非法处置。
    无独有偶,在该案中,原告同样是制作了一份18万元的欠条,法院取信该欠条,对被告一处房产进行处分,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被告对原告的借款。今年4月中旬,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判决罪,对庭审法官刘某批准逮捕。
   “40万元借据是我签字的不假,但那是在我被他们绑架的非常情形下被迫签字,违背我本身的意愿和违背事实,”高毅对记者说,他不明白,法院是如何取证?他们又为什么没有考虑我被绑架这一特殊情况?
作为高毅的律师、绵阳市司法局律师杨让初分析该案存在诸多疑点,第一,王楚文为了打击报复检举人,将高毅绑架、致伤,并在非法拘禁期间强迫高毅写借条;第二,开庭审理时为查清借条真伪事实,比如借条为打字与手写并存,而且存在多种笔迹;第三,高毅为彭州人,立案不在彭州而在无管辖权的郫县人民法院,这是为何?第四,该案标的款41万元,被执行人的财产价值400万元,剩余的360万元并未退还给直销人,也未办理执行案件的结案手续。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资深教授在了解这一案情之后,认为该民事判决中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本案中作为核心证据的“借据”,是否可以作为判决依据,需要法院进一步的详细取证。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资深教授在了解这一案情之后,认为该民事判决中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本案中作为核心证据的“借据”,是否可以作为判决依据,需要法院进一步的详细取证。
    知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超英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表示,地方法院取证程序不够严密的事情时有发生,成都高毅案并非一孤案。
    云南省政法研究所齐康在分析“如何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时指出,不良执法意识、法官队伍不优、程序公正缺失、监督制度不严等,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009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指出,司法不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而执行领域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不廉中占较大比例。
统计资料显示,从2006年到现在,至少有14个地方的中级法院负责人因腐败落马,此类腐败涉及的城市包括深圳、武汉、长沙、湘潭、阜阳、沈阳、乌鲁木齐、洛阳、清远、黄冈、三亚、宜宾和抚顺。其中尤以阜阳三任中院院长和武汉两任中院院长“前腐后继”为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分析了法院人员违纪违法的特点:一是审判执行部门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易发多发,2008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违纪违法人数占到违纪违法总人数的77%;二是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居高不下,2008年全国法院副庭长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人数约占违纪违法总人数的41%。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感叹说,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
    一石姓地方法院院长在接受记者时也坦言,由于受当前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影响,司法机关内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相当严重。
    不言而喻,因为种种原因,地方法院乱象,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凸显。
作者: 你给旳温柔    时间: 2011-4-26 14:50

这些人怎么可以这么没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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