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海亮律师致受害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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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亮律师
时间:
2009-3-2 15:42
标题:
张海亮律师致受害业主书
尊敬的受害业主:
对于你们目前的困境,我首先表示理解。
1、从我经办的案件,无论是商品房预售纠纷,还是商品房交付后好几年不能办房产证,抑或是商品房建成后的质量瑕疵,每一件案件都能体现出开发商的处处强势,他们或者利用手头掌握着的大量的合同原件、或者利用业主对商品房知识的欠缺,使业主在维权路上充满艰辛酸楚。
2、现在开发商的日子和以前相比较,也不太好过,所以,他们更会处处为难业主。
3、政府更多地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在社会形势可控的范围内,他们完全希望开发商和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我个人来讲,我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1、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大多数国人遇到事情都是想通过政府解决,通过信访信访再信访,殊不知,有些问题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可能早已解决。通过信访途径,蹉跎了岁月,花费了金钱,结果一无所获。
2、要信心律师,相信法律。尤其像这种群体性的事件,在法律的框架内,是完全可以得到合理解决的。律师肯定会在法律的范围内,殚精竭虑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3、本案件,开发商完全违法了法律,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我号召全体业主,要 精诚团结、理性行动、相信法律、争取全胜。
张海亮律师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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