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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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二胎
时间:
2011-6-13 16:22
标题:
二胎生育
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其它省有为什么云南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上没有规定,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6-13 17:55
标题:
回复 1# 二胎 的帖子
以地方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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