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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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端lbx
时间:
2011-6-22 21:00
标题:
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偷拆
孙端镇:非法拆迁当立案追诉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在牟取暴利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面对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如此不堪一击,绍兴孙端镇被拆迁户不禁要问,难道一句“拆错”就算了,非法拆迁该当何罪?近年来,花样繁多的偷拆已经成为惯用伎俩,通过“生米煮成熟饭”,达到“先下手为强”的目的,本质依然是“霸王硬上弓”。可是,居住权和生产权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是受《宪法》、《物权法》保护的,绝不允许恶意侵犯。而要遏止这种规避行为,惩罚的强度要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上,即如同功利主义学者边沁所说,“惩罚之值在任何情况下,皆须不小于足以超过罪过收益之值”。
绍兴孙端镇的非法拆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违法成本又很低,特别是行政权力的介入给了野蛮拆迁特殊的“豁免权”,现有的民事和行政制裁措施在惩治力度上相当苍白。所以,只有刑事制裁这个最后和最严厉手段,才能更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拆迁中的不法行为,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无论从侵害的程度来看,还是加害人主观过错严重,尤其是从动机恶劣上看,非法偷拆都具有反社会性和道德上的可归责性,刑法理所当然要予以介入。
事实上,虽然刑法尚没有非法拆迁罪,但刑法与非法拆迁本身仍然是水火不容。不久前,原安徽阜阳颍州区副区长曹颍章在违法拆迁中构成“滥用职权罪”,成为暴力拆迁事件官员被问罪的“开先河”之举,很具有现实意义。而从《刑法》具体的条文来看,对公民住宅的保护力度是很强的,刑法上有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而且定罪的标准相当低。比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拆迁与法网其实很近,其实际就是非法侵入私宅罪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有强制拆迁的规定,但强制拆迁的前提是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再经县级政府裁决后拆迁。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应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只有裁决下来之后,才能实施强拆。可是,由于程序繁琐、耗时长,拆迁机构对待“钉子户”并不愿意依法而行,采取以半夜偷袭的下三滥手段与非正当方式强制而为。
现在的问题是,孙端镇亚峰房地产既不办理拆迁许可证,也不通过法院审理,又不通过政府部门裁决,更不需要与被拆迁户按程序办事,而是直接干脆利用暴力手段进行半夜偷偷强制拆迁.徒法不足以自行,当今迫切需要的是法治与法制的对接。可以肯定的是,刑法是限制暴力拆迁的最好“武器”,如果依法将强拆肇事纳入刑事追究就可有效地对绍兴孙端镇野蛮拆迁的霸道行径有所震慑,使绍兴孙端镇的行政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成为行之有效的社会情绪稳定器.
此致
敬礼
2011年6月16日
作者:
孙端lbx
时间:
2011-6-23 14:49
标题:
正在苦苦等待孙端派出所追查故意毁坏办公楼一案的结果
孙端派出所两年多调查真的无果吗?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浙江绍兴:非法拆迁案派出所两年多查不出结果袒护还是不作为?!非法拆迁却说是政府行为 摄影/光明 天明 百姓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起因:绍兴县孙端镇陈传殷家的合法厂房办公楼被非法破坏。 经过:陈家报案至绍兴县孙端派出所。 结果1:绍兴县孙端派出所至今调查已达两年多仍无果。 结果2:陈家妇孺进京上访。并要效仿。。。。。。 日前,绍兴孙端镇陈传殷全家正在苦苦等待该辖区派出所“绍兴县孙端派出所”追查故意毁坏新河工业区工厂与办公楼一案的结果,但到目前为止已经860多天,孙端镇派出所仍以正在调查为由,不出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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