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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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端lbx
时间:
2011-6-27 06:53
标题: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是清楚的
要求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之申请报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行政诉讼
法规
定:主要由被诉的行政机关一方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该规定,被告孙端镇政府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举证范围不仅限于事实根据,而且还包括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
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依据。民事官司与行政官司举证责任规则不同,行政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原则由被告孙端镇政府承担,原告可以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
法规
定被告举证责任的理由主要有:
1.由被告方孙端镇政府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拆迁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而行政相对人难以了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依据,如果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让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是困难的,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诉权就难以实现。
2.在实施拆迁中,绍兴县孙端镇政府处于主导的地位。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相对人同意,而依据法律、行政规范和相应事实作出。因此,孙端镇政府对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是清楚的。
3.被告孙端镇政府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正确、合法。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无论行政相对人能否提供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绍兴县孙端镇政府都有义务提供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举证责任主要应由被告孙端镇政府负主要责任。恳求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深表十万分的谢意!渴望能将此案立案,谨表达由衷的深深地感谢!
此致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申请人 :陈传殷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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