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什么民房的火灾就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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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rcxxb
时间:
2011-7-21 11:19
标题:
为什么民房的火灾就没人管?
我家的出租房用电超负荷导致起火,将其隔壁我的卧室所有物品烧毁(我的卧室在配电盘和出租的房屋中间,线路经过我的房间),直接损失5万元,(因为其房屋做运输公司的办公室使用,房间里也有大功率电器,当日其会计在上班,几点下班的就不知道了,发现起火的时候是差不多下午4点多的时候,因家里有水井先将其扑灭,五点差不多5.30的时候我接到电话说卧室起火了,当时打电话找承租人,因当天有大风,怕火势蔓延至他出租的房间,他接电话也很不情愿的称我都不在家怎么能烧到你的房间,因为房屋使我们的如果再次起火损失将会更严重,多次的打电话催促,其会计在6.30的时候打车到了现场确定其房屋没有起火之后就锁门走人了,承租人回来时看了现场之后仍旧狡辩并且找借口称线虽然是他自己提供的找人接的但是起火原因与其无任何关系)(曾经发生过很多次熔断电线的事情,最后一次熔断的地方火星掉下来烧毁了我的几件衣服,当时已经警告他用电量太大注意安全)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我想找有权威的部门对起火原因给以鉴定,可是当地的消防科称这属于民房着火并且没有人员伤亡不出警并且不予提供任何书面的的证明和勘察结果,消防队不管,公安局也不管,司法鉴定部门也不管,供电部门不管,所有部门都互相推诿说不归自己管辖范围,最终的结果僵持着,就算责任划分承租人也要承担其相应的责任的把。民房起火 就不值钱 没死人就不出警 这是什么道理?我很费解,到底这个事归谁管?谁都说不管 我到底要怎么办? 事情既然已经出了,怎么解决却成了大难题。我突然发现百姓维权真的很难!!!!!!
作者:
火调王工
时间:
2011-9-30 18:45
消防
法规
定火灾事故调查由消防部门负责,你可以向上级消防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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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火调王工 于 2011-9-30 18:49 编辑
]
作者:
tt170
时间:
2011-9-30 18:52
你可以向上级消防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出具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作者:
火调王工
时间:
2011-10-2 21:43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因为没有死人就不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没有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就不能划分事故责任。这事只能找消防部门,在没有做出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之前,其他部门都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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