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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与2002年带着我们3岁的儿子到美国去了,至今未归,我与今年4月份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里的人告诉我在书写基本情况时写我的前妻下落不明这样便于办案,如果写在美国那么办理程序就会复杂点,可如今法院判下离婚后,却又需要我出钱登报对海外公告,7个月后离婚判决方可生效,我现在已交一女友,女方父母催促我们尽快办理结婚证,请问,我如何能尽快拿到生效的离婚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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