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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土地侵权案公然于侵权人私奔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倍农    时间: 2011-8-7 13:07     标题: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土地侵权案公然于侵权人私奔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土地侵权案,见http://bbs.cnxz.com.cn/read-htm-tid-252885.html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15819.shtml ,置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于不顾,对新沂市高流镇程徐村后王组老百姓提供的事实侵权证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只审查认定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的通知》唯一法规文件,该文件及附件只能说明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而不能说明土地整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在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取土操作实施的可行性,更何况已造成大面积土地毁损的现实。到目前,老百姓经过1年半的诉讼维权未见其他任何答辩之词。
作为人民法院,是一个国家法律的中坚机构,不为人民大众主持公理正道,不查明真相,对事实证据置之不理,强行一二再枉法裁定,如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行政裁定书》更肆无忌惮所述“鉴于目前农用地的开发整理、质量验收等,尚未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也就为他们司法行政扇了重重一耳光,更衬托出法院灭失为民司法的尊言,违背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枉法不作为的裁定丧失了公正、公平、公开为民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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