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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用期10个月,仍然被辞退 [打印本页]

作者: miniting    时间: 2009-5-27 23:41     标题: 试用期10个月,仍然被辞退

我于2008年7月3日在某公司成功应聘并入职,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同年08月因为工作中有失误,试用期延长1个月,11月又因为工作中的其他失误,试用期再次被延长3个月,在这段时间中,因另一工作岗位缺人,让我暂时顶替,一个月后领导认为我从事该工作不能胜任,再次把我调到其他岗位,并非入职时应聘的岗位,在试用期内一直工作至今(2009年5月26日),至此,我在该公司工作已达到10个月,而公司领导却告知我因为我工作不够认真试用期结束,不予转正,并且要求自动离职!
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如可以要求赔偿,按照劳动法公司该如何赔偿)
并且公司只是口头上通知我,试用不合格要我离职,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并没有给我书面通知说明是公司辞退我,现在我还没有写辞职报告,每天依然正常上班,公司也未催我辞职。请问,如果我按公司意思自己写辞职报告,还算是公司辞退我吗?上述情况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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