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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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wdlvshi1
时间:
2011-8-16 15:24
标题:
交通事故不许“私了”的七种情况
相关的交通法律
法规
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
法规
中所明确规定的。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
3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
4
)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7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
2
)、(
3
)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
4
)、(
5
)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6
)、(
7
)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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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层
作者:
sthwsthw
时间:
2011-8-16 20:39
标题:
电瓶小三轮的悲愤遭遇
今天我骑了一辆小电动三轮在五堡村村支路上直向行驶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汽车突然开门,导致车门与我三轮相撞,汽车车主要求我赔偿修理费,我报警,交警让我们自己协商,但是由于相差太大,协商未果,而且我认为这完全是汽车的责任,我拒绝赔偿,但是交警却要扣我的车,因为我的车未上牌(有发票),但是这和事故有关系吗 ?我未上牌我认罚,但是请问,他现在遭遇的处理正确吗?这样的情况下 他扣车只需要扣我的车吗?不用扣汽车吗? 在怎么样的情况下 是需要同时扣留双方车辆的?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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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hwsthw 于 2011-8-16 20: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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