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涉嫌什么罪名 [打印本页]

作者: lizezhou    时间: 2011-9-13 18:01     标题: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涉嫌什么罪名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涉嫌什么罪名?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中秋前夕,我收到福建一网友给发来的“举报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电子邮件,按照该网友提供的连接点击一看,她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邹丽惠(女,1957年2月27日出生,永泰县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因在个人网上传播淫秽内容被网民公开举报给当地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我国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指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系统上从事的违法犯罪案件,主要包括危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重大的互联网运行安全突发事件3类,具体如下:“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案件:(4)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表演的。”由于邹丽惠律师作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她明知这种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还继续在网上传播淫秽内容属于明知故犯应予严惩。为有效的打击犯罪,最有效的举报途径有二:一是通过信函向当地主管部门实名举报;而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举报文帖,起到更加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
为了让广大网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我在110网面向全国律师公开进行了咨询:
第一个问题: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邹丽惠传播淫秽内容涉嫌什么罪名?
第二个问题:已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福州12345”公开举报,请问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622685.html

(欢迎转载)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