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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changhong307    时间: 2009-7-26 11:11     标题: 法律咨询

事件全过程回放:
1、 某银行向A公司(借款人)借款1000万元,由自然人XXX(抵押人)提供商业门面作为抵押担保;
2、 借款到期后,由A公司归还了贷款全部本息;
3、 借款人同抵押人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存在经济纠纷;
4、 在银行准备按照要求出具解除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时,借款人向银行出函要求银行不予办理解除该笔借款的抵押手续,而抵押人要求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5、 在银行人员无法判断的情况下,银行人员以个人名义在借款人出具的不予解除抵押的函空白处写了“银行解除该笔抵押物,必须借款人、抵押人到场才办理解除抵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 次事件过去半年后,抵押人向银行发出律师函,要求银行解除抵押。银行人员马上咨询相关部门(银行依据:主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担保合同的还款义务已经终止,所以为抵押人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不需要征求借款人意见),此刻银行人员认为写过承诺是无效,在没有经过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银行方的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7、 在未解除抵押登记期间,该抵押物先后被2家法院冻结,借款人冻结在后,另一家法院冻结在前;
8、 银行解除抵押后,第一家法院就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了抵押物过户手续(法律程序);

问题:
银行承担什么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现在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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