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运输危险品,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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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135547
时间:
2011-10-5 21:43
标题:
运输危险品,罚三万
我于2011年9月30号上午,被深圳宝安区交通运输稽查大队,查到有20桶30公斤一桶的报废洗板水(即洗过线路板的二氯甲烷),宝安运输稽查大队021463的警员多次恐吓,诱骗我,要我配合调查,不然从重从严处罚,我说不是危险品,他非要说是危险品(现场用打火机点不燃),并且在执法录像时,我说不是危险品,他就停下来重录,再威胁我不配合就从严。二氯甲烷不在危险品目录里,又不是管制品,且还是报废液体,当然这个报废液体是可以收购后,再提炼的,就像废铁一样可再利用,当时的货款为每桶60元(货单上无法注明回扣),卖出去120元左右,20桶获利也就1200元。可是却罚3万元。当时运政还拿个啤酒瓶装了400毫升样品作证据,当然取样品时也无录像,而且随意弄个酒品装样品,不符合化学品的取样规范,酒瓶无盖,有惨留啤酒,会污染样品。警方行政处罚条款为:11401.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一,本人认为运输的并不是危险品。
第二,假如真有违法,罚款也太过重。据危险品运输
法规
,第48条,处以获得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严重过重。
第三,本人望撤消《深交罚通字第B0003332》号罚单。
本人姓谢先生,13554788832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http://www.dgwc56.com/html/2010-10/77.html这个网站上的第四十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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