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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法院 城步县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sydbnm    时间: 2009-8-10 00:47     标题: 黑法院 城步县法院

黑法院城步县法院司法腐败案例:2
城步县西岩镇政府将扩改河堤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肖翔,违规操作,淹死刘盛宠的八岁小孩刘世规,西岩镇政府付镇长戴青英对死者父母不安慰,为逃避法律追究,串通四团村支部书记刘本余诱导刘月平作假证。刘盛宠夫妇遭受失子之痛,找戴青英问个明白,戴青英反而恶语伤人不赔偿损失,刘盛宠夫妇双双反被城步公安局非法拘留,刘盛宠夫妇向城步县法院起诉,法官陈存炎凭戴青英提供的假证作了枉法判决,刘盛宠夫妇不服申请检察院抗诉,城步县法院仍然采信了戴青英提供的伪证,驳回检察院的抗诉,又再次枉法判决,刘盛宠夫妇向邵阳市中级申诉,一十二年了,又一次次的被驳回。不受理,事实和法律都证明刘盛宠一案是一个大错特错的错案,西岩镇政府将扩改河道的工程不搞招标投标,发包给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肖翔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十二条规定,西岩镇政府与肖翔签订的扩改河道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城步县法院判决合同有效,西岩镇政府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城步县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把一个四团村民洗菜、洗衣、放牧家禽、大人洗澡、小孩戏水的河道公共场所,认定为不是公共场所的违法判决,肖翔施工人员为方便自己洗澡所挖的水坑,城步县法院认定为是四团村部分群众要求挖坑洗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城步县法院还认定戴青英诱唆刘月平、刘本余作假证,把刘月平一人当作部分群众,
城步县法院为什么这么黑,理由很简单:肖翔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包工老板,肖翔的爱人又是湖南省财政厅官员,和城步县政府都有重要工作关系,肖翔是县领导介绍来承包这项工程的,法官的乌纱帽是政府给的,工资也是县财政发的,哪敢得罪政府领导,肖翔再错再违法也不能判肖翔输官司,第二个枉法判决的理由是;西岩镇属地方政府,有县政府官员到法院直接打了招呼不能赔刘盛宠一分钱,要维护政府形象,西岩镇政府再违法也不能判输。第三个枉法裁判的理由是:刘盛宠是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农民,又没有社会背景,最好欺侮,理由再大也不能嬴官司。
本案是一个典型官法勾结,徇私枉法判决的错案,笔者走访了县政法委付书记熊少华同志,也认为该案是一个错案,应该予以纠正,2007年和2008年人大召开二会都有十五名县人大代表作提案要求纠正刘盛宠错案,可是城步县法院却一直不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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